五、测评结果处理
2012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按“精确计算、聚类统计”的原则处理研究生教育各一级学科的测评结果,引导单位淡化名次、关注学科建设,在公布结果时将高校和科研院校的结果分开排列[17]。武书连在对测评结果进行处理时,使用“归一”的方法直接比较不同学科,从而使不同类型大学的比较变得更为直接、科学[18]。
各培养单位在处理测评结果时,一般首先将审核的结果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大多为5—7天,在公示期间无异议,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各院校学位办组织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本校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将书面的自检报告发送至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在教育质量测评结果的处理中需发挥再次评价的功能。据调查,不同类型体育院校对测评结果的处理办法在标准上略有不同。
体育专业院校(如首都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对研究生测评结果的合格与不合格制定了以下标准:第一,研究生在政治思想、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水平、教学实践环节、身体健康等方面都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而对于在思想品行、课程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提前申请学位、提前毕业的资格。第二,对于测评不合格的研究生,将终止研究生学习资格。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为不合格:政治思想考核为不合格者;犯过较为严重的错误(如政治性的),或者违反了校纪校规,且因此受到过学校的记过以上处分者;在科研方面能力低弱者;在学位课程学习中有两门成绩不合格,或者一门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仍然没有达到课程的合格标准,或在选修课程的学习中有两门选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在进行开题报告时,研究的课题论证依据欠缺,开题报告未获得通过者;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进行课程学习者;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导师考核组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后,测评结果表明不具备继续培养资格者。同时,对于在高校进行的自评活动(中期考核)中未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将不给予课题经费支持,并暂缓其学位论文的撰写,并按照学籍管理中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置。
综合性院校对测评结果的处理侧重不一样。首先,对测评合格有以下要求:在思想上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科学发展观,并拥护党的纲领;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端正的学习态度,优异的课程成绩,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在其他方面,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各项文娱活动,关心同学,关爱集体,互帮互助。其次,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主要有以下情况:政治思想素质低,纪律性和觉悟性差,专业学位课程学习能力差,科研水平、教学实践能力不强。此外,测评对象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被视为不合格:在一个学期内旷课次数达两个星期及以上,或事假长达一个月及以上者;在一个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或学位课程不及格后经重修、补考仍未及格者;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经教育仍未有所改进者;在科研工作等活动中表现出较差的能力与水平者;无任何原因且未向学校申请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师范类院校(如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的处理方式较为简便。对测评合格者有以下要求:首先,在课程学习方面规定,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平均分均不得低于85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为“优秀”,且在政治思想方面表现良好。其次,测评对象如在该次考核评价中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则该次考核结果为“暂时通过”,等下次补考合格后,方能视为“通过”。若在该次考核评价中不合格,需要导师、培养院系的主管领导审核并同意其申请后再参加第二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公布考核结果,如果第二次的考核成绩仍未合格,将对该生予以退学处理。
可见,各培养单位对测评结果的处理大都比较严格,当然有些单位对不合格者的处理仍较为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