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制度

一、测评制度

(一)政府调控、社会参与、高校自治

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实行的是政府宏观调控、间接干预,社会市场调节、直接参与,高校充分自主的制度。联邦政府不直接参与评估,以高等学校自我评估和自我管理为基础,以社会机构参与组织和实施评估,并且占据着主导地位。

首先,政府是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的支撑与保障。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别以合适的方式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建立数据库、提供经费、成立资格认证与机构评估办公室来评估鉴定相关机构的资格等方式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推动社会评价和高校评价的发展。各州根据地区鉴定组织的意见审批本州研究生教育及其学位计划,制定相关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据绩效评估结果给高校拨款,以这种方式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测评。相对于联邦政府,各州对研究生教育的监管力度更大,管理权限更宽,承担责任更大。

由于美国政治分权、经济自由,美国的公民社会发展较为完善,社会力量在美国各领域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从而使得社会评价在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中占据着主体地位。在社会评价中,来自地区性或全国性的一些非官方鉴定机构与组织进行的鉴定(或资格认定)保证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最低标准,新闻媒体进行的大学测评和排名满足了公众的需求,各民间机构、学术团体、专业协会、私人团体也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社会评估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以评估活动为手段,将最终的评估结果向全社会公布,以便社会对高校进行更好的监督,为社会上比较关注评估信息的用人单位提供有效信息。

此外,高校自我评价是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的基础。美国非常重视高校的作用,政府和社会都充分重视高校的自我评估和学术自由,在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和鉴定之前,都要求各大高校的老师学生和管理人员进行内部的自我评估。自我评价不仅是社会对高校的要求,也是高校向社会证明自己的质量、保护自主权、维护学术自由、促进质量持续提高和自我改进的重要手段[5]。在全美各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都有评价委员会通过专门的自我评价程序定期对研究生计划的质量进行检查,并提交自我评估报告,从入学招生、课堂教学、师资建设、教育科研与实践、考试、毕业论文中的淘汰制度和奖学金制度等几个方面层层把关,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培养出满足社会各种需求的高水平研究生。

因此,从整体上看,美国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上,实行的是政府与社会共治的测评制度,且社会(含高校)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中扮演着主体角色。

(二)高校淘汰制

随着美国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张,研究生教育质量越来越被美国高等教育界所关注和重视。美国研究生教育实施淘汰制,它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机制之一。

教育淘汰制是指在高等教育领域,在实施教学任务的各个环节中,高等学校严格遵循科学性、灵活性、系统性、实用性等教学原则,遵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适用条例,对在校的学生开展必要的指导及合理的监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学生或达不到学院相应标准的学生进行淘汰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6]

美国研究生教育早期,硕士和博士学位管理不规范,学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只要继续缴纳学费,就有可能在不参加专门的考试和学习的前提下获得荣誉上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早期的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低,培养现状不尽如人意,不能满足社会对于高质量优秀毕业生的需求。与此同时,大批留学德国、学成归国的美国留学生对于美国的高等教育现状非常不满,锐意改革高等教育。1876年伴随着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成立,美国的研究生教育步入正轨,对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准备攻读硕士或者博士的学生必须继续一至三年的学习;通过学校的课程考试和学业期末考试的人可提交论文,且该论文在专业领域应具有一定水平,这样的人才能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那些不能达到要求的学生将会面临被淘汰的结局。这一时期,对于研究生教育提出的高要求适应了美国社会对于高素质人才需求的现状,保障了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

1900年,美国的14所著名高校组建成立美国大学联合会,其目的在于建立统一的、用以规范各个学校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的标准。联合会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做了进一步的探讨和规范,在美国大学联合会各个成员院校的共同努力下,美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标准很快就达成了广泛的一致[7]

随着美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经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四所知名大学共同研究,于1937年达成了共识,决定开始采用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试题,这就是美国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GRE)。至此,美国的研究生教育拥有了统一的入学资格考试。

如今,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大学时期的表现、推荐信、科研计划说明书、社会活动等方面。研究生院的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招生和录取需要考生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多种申请材料,考试成绩往往不是唯一的录取标准,申请者的一技之长、发展潜力、领导才能、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都是考察的主要因素。美国研究生入学制度逐步由“宽进”向“严进”转变。2011年,US News在美国大学研究生录取率综合排名中指出,在前100所大学中研究生平均录取率为40.04%[8]

美国的研究生培养,无论是学术研究型还是实践应用型,都特别强调研究生基础课程的学习。课程不仅多而且复杂,研究生往往要收集很多资料、阅读相关文献进行预习和复习。此外,学生还要面临一系列考试压力,如学习资格鉴定考试、课程考试以及综合考试,只有经过一系列关卡和考核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美国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最为关注论文考核。对于学位论文,要求表现出在该研究领域内的独创性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要接受论文指导委员会的多次讨论和指导,并要求达到论文指导委员会的标准规范;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在多次评阅和修改后进行多方专家参与的预答辩;答辩时要详述论文的结构和创新点,要现场回答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尖锐问题;答辩后要根据专家建议修改论文并经专家审阅一致同意后,方能呈交系学位委员会。其中如果任何一个环节未达到相应要求,则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对于答辩没有通过者给予一次补答辩机会,若还不能通过则不能授予学位并面临被淘汰的结局[9]

美国在经过长达百年的高等教育发展历程后,逐渐形成了一套严格的教育淘汰制度。该制度遵循着从入学制度、培养过程到评价体系的阶梯秩序,各个阶梯之间环环相扣、贯穿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