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校社多方参与是制度保障

一、政校社多方参与是制度保障

政校社多方参与是指政府、高校、社会多种测评主体都积极参与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测评体系中,三者保持着明确的责权划分和互通协作的关系。三者的共同参与、互通协作既是一个完整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的基础,也是完善测评体系的制度性保障。

德国高等教育系统自20世纪90年代就建立起了特有的政府监督、学校自治、社会参与的多重主体互助协作的混合式测评模式,高校、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认证机构、专业机构、商业机构等测评主体之间协调合作,评估、认证、排名、审批、考试等管理工具的应用,高校内部评估与政府等外部评估,商业化排名和学术化排名都体现出较强的综合性与平衡性。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将政府、高校和社会等多元主体调动起来,并在经过大量的实践活动之后逐渐形成了由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两个体系组成的内外结合、互相合作又相互制衡的体系框架。无论是德国的混合式测评模式还是英国内外结合的体系框架,都充分发挥政府在测评体系中的监督、引导和调控作用,突出高校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中的自主性、自治性并形成了一些颇具特色的院校评估方案,强调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中的透明性、合法性及协调沟通作用。

我国目前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采用政府主导的模式,高校在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工作中尚处于从属和被动地位,加之社会主体参与整体缺位,从而使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一元性特征。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尚未建立起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的基本框架,从根本上无法适应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内涵式发展取向。尽管我国与德国、英国的政治、文化体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德、英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参与主体的责权划分,都可以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和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基本框架的建立提供启示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