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评价的功能与特点
从根本上说,治理社会的政府评价是在政府简政放权后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宏观管理、整体监督和因势利导,是为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服务的一种较为强势的手段。治理社会的政府评价具有以下四个主要功能:①为修订与制定政策、授权研究生学位点或培养单位、审定社会测评机构的资格、投入教育资金等提供依据;②通过评价基本办学条件和资源,控制教育的最低质量;③通过评价办学绩效合理配置教育资源;④通过评价杠杆传达政府需求和导向。
在治理社会,伴随着政府职能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政府测评将从原来的主导地位、权力中心走向隐蔽地位和多元中心。尽管如此,政府测评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具有集中管理控制传统的中国。目前,国家财政拨款、学位授权点的审批权、办学和评估资格的鉴定权等都掌握在国家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被测评单位而言,只有通过政府测评才能获得法律认可、社会承认和财政支持。因此,在我国,无论是对体育学研究生培养单位还是对社会大众,政府测评的结果都具有很大的权威性。政府正是利用政府测评的这种强制性和权威性来保证教育质量的最低标准、管理教育资源的流向、引导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
政府测评对保障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规范和发展秩序、保证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指出:研究生教育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和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承担着“高端人才供给”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双重使命,我们必须立足现代化建设大局,深刻把握全球经济科技竞争新趋势,切实增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13]。可见,研究生教育在社会生活和国家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体育学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传承人类身体文化、促进人类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战略意义不容忽视。为了从总体上、宏观上把握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整体状况,政府评价就显得举足轻重。
由于政府测评是指政府在宏观层面的整体性评价,因此其权威性和强制性也更多地体现在宏观层面的引导、服务和监督上。而对于社会层面和高校层面,政府测评实行部分类权的让渡,把更多的决策权、自主权和发展权给予社会及高校,这也是治理社会对政府测评的权限要求。
政府测评也是复杂的。一方面,政府测评的对象是多样性的,另一方面政府测评具有服务、引导、监督等多种职能,加上体育学研究生教育内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中政府行为的复杂性和艰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