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视角下测评主体之间的关系模型
高等教育(含研究生教育)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又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1]。可见,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的治理,最关键的就是要在政府、社会与高校三大测评主体之间形成一个协调互动的机制。
三元运行理论认为:“任何社会系统中均含有三种元运行方式,即集中控制行为、规范行为、子系统自主行为。集中控制行为是由系统的最高领导者(个人或集团)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的行为;规范行为是依自然形式的惯例或人为做出的统一规定(规范)而发生的模式化行为;子系统自主行为则是由系统独立做出决策并付诸实施的行为,或是依照其自身特有的规范而发生的行为。”[12]以集中控制行为、规范行为、子系统自主行为特征为技术参数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的运行模式进行解析,可以将其分为三种基本运行模式:政府测评模式、社会测评模式和高校自我评价模式。各国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教育体制,形成了不同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模式。但无论是哪一种模式,都离不开政府、社会、高校三种力量的协调和整合,只是在不同的国家,某种力量更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形成了某种主体/力量占主导地位的测评模式。例如美国就是社会主导型的测评模式。
对于研究生教育中的三种力量,伯顿·克拉克早在1983年《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一书中就提出了高等教育发展的政府、市场、大学“三角协调模式”,认为政府、市场及学术权威三种势力合成一个协调三角形,每个角代表一种形式的极端和其他两种形式的最低限度,高等教育在三角协调模式内部所居的位置,代表的是上述三种力量不同程度的结合。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中三大测评主体之间,以及三大测评主体所代表的政府权力、学术权威、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也基本符合这个“三角协调模式”。因此,本研究也借用这个模型来反映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主体之间的关系(见图6-1)。

图6-1 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主体关系模型
在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主体的“三角协调模式”中,各测评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行政权力的转移与让渡,而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公共权力体系、以学术权威为代表的高校权力体系与以社会为代表的社会公共权力体系之间的对接、冲突与融合,这种对接、冲突、融合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协调互动的过程。
作为不同的价值、利益与权力主体,政府、社会、高校在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中必然存在着某些价值、利益与权力之间的冲突。首先,在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观上,存在着满足外部需求(主要指政府需求和社会需求)程度、满足内部发展(主要指高校或学术团体、专业协会等学术组织)需求程度和满足个体(主要指研究生本人)发展需求程度的冲突。在评价价值认识上,政府看重的是测评鉴定等级级别的功能,力图通过测评寻求实施奖惩、制定政策、划拨经费的依据;高校评价看重的是评价的诊断功能,诊断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存在的问题,强调的是测评的诊断性、反馈性、发展性、建设性价值;而社会各利益团体看重的是测评为不同主体服务的工具性价值,以及促进自身发展的建设性价值。此外,在评价依据上,政府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价主要依据办学条件和资源,社会评价则依据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产出成果,高校评价则依据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形成的过程。政府、高校、社会分别关注着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输入、过程以及输出,它们自身的权责决定了三者相互依赖、缺一不可的关系。
那么,如何使冲突着的各测评主体互动互助呢?治理协调模式认为,融合冲突的最好方式就是在各治理主体之间确立共同的目标,建立合作、协商、互动的伙伴关系。对于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三大测评主体而言,首先,要根据权力的依赖与互动建立起协商型的伙伴关系。如前所说,尽管三大测评主体在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上存在冲突,在资源占有上存在差异,但三者却有着提高教育质量的共同目标,这就为在三大主体之间建立相互依赖的互动合作关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只要三大测评主体之间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就能达成提高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共同目标。如政府负责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条件性资源的评价和保障,社会负责体育学研究生教育产出成果的终结性评价,而高校则对质量形成的过程进行形成性评价,三者相互分工,对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入口、过程以及出口进行控制,从整体上保障质量提高;在合作上,政府可以通过签订契约、委托代理等方式与社会评价机构合作,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社会评价的合法性、独立性和规范性;社会评价可以接受政府委托而为政府提供服务,也可以接受政府的再评价或高校的监督,以提高自身的规范性、专业性、权威性和认可度;高校可以在质量标准选择和评价依据制定上借鉴政府和社会评价的做法,也可把某些单项评价(如对毕业研究生的跟踪调查与评价、学科声誉评价等)委托给社会评价机构。
其次,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三大测评主体之间的治理协调,还要在作为评价主体的政府、社会与作为评价客体的高校之间建立上下互动的合作关系。治理理论下的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控制与被控制、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是基于共同利益需要和价值追求的双方平等协商、上下互动合作的关系。例如,政府评价应该与被评价的高校或学科专业进行协商,以争取它们的支持,提高它们的参与度。而高校也因此可以争取更多来自政府和社会的资源,为推动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三大测评主体之间关系密切,是一种三方平等协商、上下互动合作的新型关系,三者各司其职,既相互监督又相互促进,既存在冲突又相互协调,共同保障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