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评价的程序方法与结果处理

四、政府评价的程序方法与结果处理

在测评程序和方法上,由于政府评价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而被测评的体育学研究生培养单位种类较多,既有单科体育院校,也有师范性大学和综合性大学,且还存在地域、特色、实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只能采取先由体育学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设定的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政府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实地考察,最后召开专家鉴定会得出评价结果这样的程序。它的优点是计划性很强,便于政府从宏观上进行统筹规划,容易操作;缺点在于由于评价对象复杂多样,可能会带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负担。因此,这样的政府评价一般不宜过于频繁,应适当拉长周期。

在评价方法上,政府评价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评价,使用的评价标准都一致,主要是对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等客观性条件的评价。因此,为了便于统计以及比较,政府评价比较强调定量的评价方法。

在评价结果处理上,政府评价结果一般不公开,但要上报政府行政部门作为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进行财政拨款、资助以及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