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价的范围与内容
2025年11月07日
二、社会评价的范围与内容
从国际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社会评价的经验来看,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评价的范围和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它既可以是学术团体、专业协会、中介机构等自律性组织对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所做出的评价,也可以是研究生用人单位、家长、研究生个人等利益关系人对体育毕业研究生教育质量所做的评价;既有单项评价与整体评价,也有水平评价和选优评价等;既可承担政府和高校的委托任务,也可承担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委托任务,还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测评活动等。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独立、科学、公正,且具有良好声誉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评价机制[23]。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社会评价中介组织和民间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排名,但由于这些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其合法性和权威性不够,再加上这些组织和机构的评价活动也缺乏相应的规范,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可见,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社会评价主体还很不成熟,急需在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整体要求下,进一步发挥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的作用,并引导它们积极地参与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测评,以建立良好的社会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