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2 竣工验收依据及主要内容
2025年09月26日
9.6.2 竣工验收依据及主要内容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文件;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有: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且达到开通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的情况下,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尚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可进行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和初步验收,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必须在正式验收前完成施工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