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的性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章 社会科学的性质

砌砖工人身旁堆着烧制好的、带棱角的、坚硬的砖头,他甚至不用砂浆,就用这些砖头筑成一堵有一定高度又比较坚固的墙壁。如果砖头材料质量低劣,烧制不均匀,形状弯曲,有裂缝,而且有许多破裂,那么他就无法筑成同样高、同样坚固的干墙。海军船坞里堆积炮弹的工人,根本无法使这些球状物像砖头那样竖直放置。实际上,可以把它们堆放成一定的形态——四面体形,有正方形底座的金字塔形,或者类似金字塔形的、延长的楔形。炮弹可以既整齐又稳定地堆放成其中任何一种形状,但不能堆放成带有直角边或斜坡陡的形状。此外,假如要堆放的不是相同的球状炮弹,而是卵石,有点圆但不规则,而且有大有小,那么不可能堆放成任何稳定的形状。工人只能把它们弄成松散的、表面形状和轮廓都不规则的一堆。把这些种种情况汇总起来,问一问它们意味的最普遍的真理是什么,我们认为这一点——聚集体的特性是由各组成单位的特性所决定的。

我们如果把注意力从这些看得见、可触摸的东西转向化学家和物理学家认为构成大块物质的组成单位,那么会发现同样的真理。每种所谓的元素,每种由元素化合产生的物质,每种由化合物再次化合产生的物质,都有结晶体的形状。虽然结晶体大小不一,经常因相互部分融合及棱角处截成平面而有所变化,但是,正如裂纹表现的那样,结构的种类是固定的:特定种类的分子,在聚集时会形成稳定的特定形状。有时候,一种单一或化合物质有两种甚至更多的聚集形式,但被公认的解释是:这些不同的形式是由于同素异形或异构的变化造成分子结构不同,使分子呈现的形式。任何分子的特性与它们结晶形式之间关系非常稳定,如果有两种分子,从它们的化学作用可知它们性质很相似,那么可以断定它们的结晶体将会很相似。总之,由于物理学和化学的研究成果可以断言:在无生命的物质表现出的所有现象中,组成单位的性质决定了聚集体的一定性质。

有生命特质的聚集体也能说明这个真理。每种植物或动物中的物质,有向那种植物或动物呈现出的结构变化的倾向——如果维持生命的条件相当简单,组织呈现的结构不是非常完美,能重新排列,那么这一倾向可得到充分证明。人们总是举珊瑚虫这个例子。当它被切成几块后,每块立刻呈现出珊瑚虫的形状,并具备和原先完整的珊瑚虫一样的结构和力量。这个例子说明动物中存在这一真理。植物中典型的例子是秋海棠属植物。插在地里的一小截树叶可长成一棵完整的植物。而从得了多叶病的秋海棠的叶子和梗落下的鳞叶,可长成完整的植物——和珊瑚虫的情况一样,这说明:无论在哪,组成单位归属的机体种类与聚集过程种类相对应;这也使我们联想到:不论动物还是植物的生殖细胞,其组成单位都有新代种类聚集的倾向。

所以,已知组成单位的性质,那么它们形成的聚集体的性质就已预先决定了。我说的性质,当然指的是本质特点,不包括非主要的特点。聚集体的特点必定在由组成单位的特点决定的一定界限之内。聚集过程的伴随条件使结果变化很大,但这里必须认识到这个真理:这些条件有时可能完全阻止聚集,有时妨碍聚集,有时或多或少地促进聚集,但绝不可能使聚集体具有与组成单位的不同的特点。条件再好,工人也无力把炮弹堆成垂直的墙;条件再好,结晶成等轴晶系晶体的普通食盐也不可能像硫酸钠那样结晶成斜方晶系晶体;再好的条件也不可能使珊瑚虫的碎片具有软体动物的结构。

在低等动物归属的社会性的聚集体中,几乎肯定存在同样的真理。它们是不是仅仅聚集在一起,或者像常有的情况那样,生活在类似有组织结构、成员有劳动分工的联合体的状态中,这无疑是由组成单位的特点决定的。如果个体的结构和相应的天性正如我们发现的那样,那么它们形成的群体注定会表现出一定特点;没有哪个具有这些特点的群体是由具有其他结构和天性的个体形成的。

有些人从受到的教育中认识到:世间其他一切有一个规律,而人类有另一个规律。把人的聚集体包含在这一普遍规律的建议无疑会使这些人惊讶。但是,组成单位的特点决定它们形成的整体的特点,这显然既适用于其他事物也适用于社会。不论是部落还是国家,过去还是现在,对它们的全面研究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即使稍稍考虑到条件,也同样清楚地表明一定如此。

暂且忽略民族和个人的独有特点,先来看一看人们普遍具有的特点,考虑一下这些特点会怎样影响人们交往中影响相互间的关系。

他们需要吃东西,有相应的欲望。对每个人来说,劳累都会造成身体中的消耗:如果不会产生不良后果,那么就必须补充一定的食物;而劳累过度,甚至还未到过度状态时,人们就有厌恶的感觉。人人都是容易因种种极端生理功能而在没有疼痛情况下使身体受到伤害,都容易因他人的行为而出现情绪上的痛苦,有好的也有坏的。夏洛克坚持认为犹太人和基督教徒有共同的人性,他说:“犹太人没有眼睛吗?犹太人没有手、器官、个头、感觉、喜怒哀乐吗?他们不是和基督教徒一样:吃同样的食物,同样的武器会使他们受伤,他们易患同样的疾病,用同样的方法医治,冬天同样要取暖,夏天同样要避暑?你扎了我们,我们不流血吗?你搔我们痒,我们不会发笑?你给我们下毒,我们不会死?你伤害我们,我们不会报复?如果我们和你在别的方面相似,那么在这一点上我们也会与你相似。”

显然,所有的人都具有一定基本的特点,但是,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真理:个人聚集成的群体必然具备由这些个人特点产生的一定特点;如果组成一个群体的人与组成另一个群体的人有相似的特点,那么,这两个群体就会有相似之处;如果一个群体中的个人不同于另一群体中的个人,那么这两个群体会有不同的特点。这一点几乎是不言而喻的,一旦被承认,就不能否认:在每一个群体中,有一类现象是从其成员表现出的现象自然发展来的——聚集体的一系列特点是由组成单位的种种特点决定的;也不能否认:这两类特点的关系组成科学的主要内容。如果人们像种种低等动物那样相互躲避,那么将会出现什么情况?只要提出这个问题,就会发现:社会存在的可能性取决于个人一定的情感特点。如果人人最喜欢给自己带来最多的痛苦的人,那么将会出现什么情况?只要提出这个问题,就会发现:这样情况下的社会关系(假设可能存在)会截然不同于人们各自偏爱给自己带来快乐的人时产生的社会关系。如果人们不是普遍地用最简单的方法而是更愿意用最麻烦的方法达到目的,那么将会出现什么情况?只要提出这个问题,就可推定:这样的社会——假如能够存在——会截然不同于任何我们知道的任何社会。如果正像这些情况表明的那样,社会的基本特点取决于人的基本特点,那么毫无疑问,社会的次要特点取决于人的次要特点,而且各地社会的特殊结构和行为与人的特殊结构和行为一定有一致性。

这样,根据组成单位的特点决定聚集体的特点这个普遍原则,我们就可以断定:必然有社会科学描述两者的关系,而且其精确程度在有关现象性质允许的范围内。这样一门科学首先研究什么样的人组成仅仅是小规模的、松散的社会聚集体;必须解释生活条件改变造成个人特性微小的变化为何使形成稍大的聚集体成为可能;必须查明,一定规模的社会聚集体中,成员归属的社会管理和生产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必须揭示更强烈、更持久的社会影响因素,这些因素通过进一步改变组成单位的特点,从而推动进一步的聚集,并相应使社会组织更加复杂。不论何种社会,也不论是大是小,从最小、最野蛮的到最大、最文明的社会中,存在什么样的由人的共性决定的共同特点,这是社会科学必须弄清的。还必须弄清:某些民族特有的特点,使某些社会具有什么独特之处;每个社会具有什么源于其成员特点的独特之处。在每一情况中,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聚集体的成长、发展、结构和功能,这些对象产生于个人的相互行为,而个人的特性有点像所有人的特性,也有点像同宗民族的特性,而又有点特别。

当然,对这些社会演变的解释必须适当涉及每个社会所处的条件——该地区及该社会与相邻社会的关系造成的条件。注意到这一点只是为了防止可能的误解,这里我们关心的不是:社会科学揭示了这些或那些特殊的事实,而是:某些人具有一定的特点,这些人形成的聚集体必然具有一定的、衍生的、供科学研究的特点。

“但前几页不是说:社会中因与果关系很复杂,预见经常是不可能的吗?不是警告我们不要仓促采取措施以期实行这个或那个愿望,不管以往有多么丰富的证据证明运行的机构经常导致从未预见到的结果吗?不是举出例子说明有至关重要的变化源于没有人预料到的影响因素吗?如果是这样,怎么可能有社会科学呢?假如路易·拿破仑没能料到自己发动的、以阻止德意志强大的战争恰恰使德意志强大,假如二十五年前梯也尔先生认为自己会被自己的碉堡射出的炮火击中是个荒唐透顶的梦,有了这样奇特的事情,还可能用任何类似科学的方法系统阐述社会现象吗?”

提出的这个难题是我所能想象到的最有理由的一种。这个难题是许多人头脑中清楚地或隐约地想到的。他们认为社会学应采取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并能得出具有精确性的结果。在就这个问题作出明确回答之前,让我作出笼统的回答。

力学的发展程度已高于除纯抽象科学以外任何科学达到的程度。虽然我们不能称它已完善,但是,其确定的规律能使天文学家作出非常准确的预测,这表明力学已非常接近完美的程度;熟练火炮军官的成就证明:把这些规律应用于地面运动,可作出相当精确的预测。但现在,让我们把力学当作一种高度发达的科学,就一具体现象,注意它能使我们预测什么,不能使我们预测什么。比如说有个矿山要被引爆,那么射入空中的物质碎片会怎么样呢?注意我们能从确定的力学规律中得出多少推论。在运用更精确的科学结论之前,我们从通常的观察中可知:所有的碎片在升到不同高度之后会落下;它们会在不同的时间散落到一定区域的地面上。科学能使我们描述更多的情况。从那些同样的规律中可以推测出行星或抛射的轨道。科学可推断出这一事实:每个碎片会作曲线运动;所有曲线虽然各不相同,但特别相似;(忽略大气阻力产生的偏向)这些曲线会分别是椭圆的一部分,而这些椭圆圆心不同,无法与抛物线相区分——至少,气体推力停止进行进一步使碎片加速后,碎片的运动轨迹形状是抛物线的一部分。力学规律虽然使我们得出这些肯定的结论,但,无法告诉我们关于特定碎片将运行的路线更明确的情况。覆在将引爆的炸药之上的大堆土中,右边部分是以一块还是多块碎片的形式被推向高处?这一片会不会射得比另一片高?会不会有被射出的物体在运动路径中被自己击中的邻近物体阻挡?如果有,那是哪几个?——科学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并不是这些结果有任何杂乱无章之处,而是无法获得对它们作预测需要的数据。

那么,我们注意到:就一个比较复杂的具体现象,最精确的科学能使我们作出的预测大部分是笼统的,或者仅仅部分是具体的。甚至在因与果不是非常复杂及对两者的科学研究已很发达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既然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可以预料在更复杂的因与果之间、其科学研究仅仅是初步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如果我们把注意力从这一初步阐述转向一个类比更近似的阐述,那么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可预见的一般规律与不可预见的特殊性之间的差别。

就一个新生儿的未来我们能说什么呢?他会在幼年时期死于某种疾病吗?他会存活一段时间后被猩红热或者百日咳夺去生命吗?他会患上麻疹或天花从而丧命吗?这些问题都不能回答。他会不会有一天摔到楼下、被撞倒或者使身上的衣服烧起来,会不会因这些事件丧命或致残?这些问题也无法回答。没人能预见儿童时会不会得上癫痫、圣维特斯舞蹈病或其他可怕的疾病。看到护士怀中的婴儿,没人能断定他会愚笨还是聪明,会听话还是任性。如果他生存下来,那他长大时发生的事情——部分由他的个性造成,部分由周围条件造成——同样是不可能预测的,他是否会因技术和坚韧而获得成功,是否客观条件可提供发展技术和坚韧品质的机会,意外事件是阻碍还是促进他的努力,这些都是根本无法回答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通常认为的个人生平的情况,是无法预见的。

如果我们把注意力从比较特殊的情况转向这个婴儿的生命中不那么特殊的情况,那么会发现在类似个人生平的情况中,一定程度的预见是可能的。虽然身体的功能在一定范围内发育不平衡,这里发育过快而那里却异乎寻常的迟缓,但发育过程是有规律的,能使我们下结论说,这个孩子三岁时不会成为数学家或剧作家,十岁时不会成为心理学家,还未变声的时候不会了解广泛的政治思想。另外,我们可以就情感本性作出类似的一定的预见。他会不会结婚,没有人能说准。但可以说——即使没有把握仍很有可能——过了一定年龄,他会产生要结婚的愿望。虽然没有人能预见他是否会有孩子,但如果他有,那么他会表现出一定的父爱之情,这一点可被认为是非常可能。

但现在,我们把目光从这些无法预见的或者只能进行不完全预见的个人生平和类似个人生平的情况转向这个婴儿从长大、衰老到死亡这一生中所有情况,我们会发现其余种类的现象是可以事先下结论的:有些是可能性很大,有些则是必然的——有些非常明确,有些在有限范围内变化。我指的是成长、发展、结构和功能的情况。

那种对人物的喜爱之情把人类生活中无规则的一切抬升为重要的问题。此外,人们还习惯于把人类生活中一切持续的事物看作无关紧要的问题。因此,当考虑婴儿的未来时,人们默默忽视了所有将会出现的重大事情——可知的、而且有必要知道的事情。人类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本身不仅研究成人的结构和功能,还研究个人成长中这些结构和功能是如何逐步形成的。这两门学科成为人人认可的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虽然,组成这门科学的概括的共存与连续关系精确程度并不完美;虽然有关结构的普遍真理偶尔遇到比如畸形等例外情况;虽然会出现反常功能,使人们难以作出绝对的预测;虽然成长和结构可能在较大的范围内变化,而且功能的形成速度与形成的时间相差很大,但是,没有人怀疑:人体表现出的生理现象是可以形成一门学问,而且这门学问具有使其变得科学(就为人理解的那个词意而言)的确定性。

假如现在有人坚持认为就个人生平而言,一个孩子的未来是无法预测的,完全忽视我们暂时所称的他的人类学(虽然现在赋于该词的这一含义几乎使它不能这么使用),断言这个孩子因此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那么就会犯下一个明显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该错误显而易见,因为我们日常能观察出对有生命物体的记述与对它的行为及经历的记述的差异。

读者无疑会预料到这个类比。传记与人类学的关系,犹如历史学与社会学——我指的是通常所认为的历史学。组成对一个人一生的一般记叙的言与行、与对他的身体及大脑在结构、功能方面发展过程的记叙,两者间存在着一定关系;历史学家告诉我们的一国的行为及时运,与对该国管理与生产制度以及它们的组织和作用逐步形成的方式的描述,两者间也存在着一定关系。这两种关系是相似的。如果不能因为一个人的一生中事件无法预见就说没有人的科学,那么同样,不能因为无法预见组成一般历史的事件就说没有社会的科学。

当然,我不是说:一个单个机体与一个社会机体有非常相似之处,其中之一的明显特征,可以在另一个同样明显地表明出来。社会机体的结构和功能显然远不比前者的明确,可变性大得多,对多变的、从不重复的条件依赖性也大得多。总之,我的意思是,两者中都有这个情况:在不成为科学研究对象的行为表现下,隐藏着一定的关键情况,而这些关键情况形成科学研究的对象。人有结构和功能,使得传记作者叙述的行为成为可能。同样,国家有结构和功能,使得历史学家叙述的事情成为可能。在这两种情况中,科学涉及的正是它们从起源、发展到衰退的结构和功能。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类比,并进一步解释社会科学的性质,我们必须认为:社会的形态学和生理学不是与人的形态学和生理学相类似,而是与一般的形态和生理相似。与单个机体一样,社会机体应分成纲和亚纲——事实上,这样的纲和亚纲根本不会同样明确、持久,但具有相似与相异之处,因此,把社会机体分成差别明显的几个大类,并在其中分出差别不明显的几个小类,这是合理。生物学发现了一定的有关发展、结构和功能的一般特点,这些特点是所有生物都具有的;还有一些特点是一定群的生物都具有的,一些是这些群中的一定亚群的生物都具有的。同样,社会学必须确认出社会发展、结构和功能的事实,并且,其中一些事实是普遍存在,一些是概括的,一些是具体的。

理由是,当我们回顾先前得出的结论时,有几点是显而易见的:一,只要被看作是社会组成单位的人拥有共同的特点,那么他们形成的聚集体就会有共同特点;二,如果人类中一定的群体具有相似的特性,那么这些群体形成的各个国家也会具有相似的特性;三,如果最主要的人具有特别之处,那么他们组成的群体一定会具有共同的特点。(https://www.daowen.com)

因此,我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研究这个问题,都可得出同样的结论。我们只需要一方面看看种种未开化的人及其他们部落的结构,另一方面看看种种文明人及其他们国家的结构,就会发现事实证明这个推论。这样,通过归纳与推理,我们认识到个人人性的表现与群体人性的表现之间的关系,可确认群体人性是一门科学的主要内容。

现在,为了使这样模糊泛泛表述的社会科学的概念更明确,让我来确定已表明的这类的几个事实。我准备列举的一些是人们所熟知的;还补充一些,并不是因为有趣或者重要,而是因为容易阐述。目的只是为了清楚地说明社会现象事实的性质。

首先,有一个普遍的事实:随着社会聚集的进行,总会出现某种组织。在非常低级的阶段,聚集体非常小而且很松散,没有确定的从属关系——没有控制中心。只有当出现更大、更紧凑的聚集体之后,才出现稳定的酋长制。具有一定力量和稳定性的管理结构的发展,是社会能有较大发展的惟一条件。原本同性质的组成单位构成的主体分化为调节与被调节部分,这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随着社会规模变大,起调节作用的中心也在发展,变得稳定,并很快变得比较复杂。在规模小的部落中,酋长制一般缺乏稳定性,比较简单;但随着部落发展或征服其他部落,这一调节机制增加附属的管理机构,开始发展起来。

这些事实既简单又常见,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其重要性。只有发展出权力不平等的关系,人们才能进入社会聚集的状态之中;只有利用保证人们服从的机制,才能使绝大多数人行为协调。这仍然是科学中的一个事实,因为它为人所熟知。社会聚集体中这一基本共同特点,是从它们的组成单位的共同特点发展来的。这是社会学中一个真理,与生物学中的真理相似:无论是高级还是低级的任何有生命机体,它们产生过程中的第一步是一定的分化过程,在这过程中,次要部分与中央部分相区分开来。这一生物学真理有例外,我们可在极低级的微小的无核原生质部分中找到;同样,那个社会学真理在由很原始的人组成的松散的小聚集体中也有例外。

在小规模的原始社会中,调节与被调节的部分的分化,不但没有完全确定,而且区别模糊。起初酋长和未开化的同伴职能没有区别,只不过有更大的权势。他打猎、制造武器、劳动、处理私事,方式与其余的人一样。战斗时,他与其他斗士的惟一区别在于他的支配作用,而不在于停止做一名普通的士兵。除了在军事和生产职能方面与部落中其他的人稍有区别之外,政治方面只有一个微小的区别:在维持秩序中行使他个人的权威,这稍稍地体现出司法行为。

在更高级的阶段中,酋长的权力已稳定确立,他不再养活自己。在生产方面,他仍然与主导阶层中其他成员没有区别(主导阶层是在酋长制得到确立时发展起来的),因为和他们一样,他指派别人进行生产活动。他的政治与生产职能没有完全分离,因为他仍然常常管理生产,还常管理贸易,主持交换活动。他的权力没有相应得到进一步扩展。他的多项管理活动中,最后一项却是他一开始停止亲自进行的。除了酋长作为政治和军事首领而实施的越来越多的控制之外,早期的生产活动有自我控制的倾向。我们已经指出,初级的社会分化产生了管理与生产部分,之后,很快在这两部分的内部安排上出现差别:生产部分自身内部慢慢产生机构,以协调生产、分配和交换过程;而非生产部分的协调过程在自己最初基础上继续进行。

随着使生产和管理结构明显分开的发展过程,管理结构内部也有发展。酋长起初集中了国王、法官、指挥官的特点,还经常带有祭司的特点;随着社会规模增大,更加复杂,酋长的职能越来越专门化。他仍然是最高法官,但他派别人来作出大部分的判决;他名义上仍然是军队的首领,但对军队的指挥越来越多地由手下的军官进行;他仍在宗教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但他的祭司职能实际上几乎消失了;他在理论上制定、执行法律,但越来越多地由其他人进行实际的制定和执行。这样,概括这些情况,可以认为:从起初起调节作用的手段中,最终发展出数个协作的、分担这些职能的机构。

这些机构也都符合同样的规律。机构起初简单,逐步再分成许多部分,变成一个组织,有管理、司法、宗教或军事职能,内部有不同等级的阶层,具有比较明显的政府形式。

如果最高权力没有落入一个人的手中(但在社会发展早期阶段中,这是一个不稳定的变化),那么就会出现一些变化。我除了确认这些变化之外,还要另作一些说明,但不会使前一段内容变得复杂。我必须说明,前面笼统的各个说法应带有限定条件:为了简要而清楚地阐述,细节的差别被忽略了。此外,超越这些基本阶段而进行说明是与论证的目的没有关系的。但应记住,如果这里不阐明社会科学,那么只能列举出主要事实的粗略概要。我已作了详细叙述以表明:如同单个生物中可能有确定的一般与特殊进化情况一样,在社会结构的发展过程中,可能有确认的、非常普遍的某种情况,不太普遍的某种情况,也可能有更加特殊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并且更清楚地说明对社会科学的这种理解,让我来提出社会科学范围内的问题。社会中结构与发展的关系是什么?直到什么程度,结构是发展所必需的?到什么程度以后,结构妨碍发展?达到什么程度时,结构使发展停止?

在单个生物中,发展与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双重关系,而这种关系难以适当说明。除了几种在特殊条件下生活的低等生物的例子,我们可以说,没有高等结构,也就没有大规模发展。在整个动物界中,无论是无脊椎还是有脊椎动物,都可以找到证据。另一方面,在高等生物中,特别是那些活跃的生物中,有一个明显的趋势:随着发展的停止,结构也完全形成。高等动物生长很快,而它的器官仍然不健全——部分骨头仍然是软骨,肌肉松软,大脑结构不明显。只有当生长停止之后,各部分结构的细部才完成。不难明白这些关系为什么会如同我们发现的那样。幼小的动物会长大,必须消化、循环食物,必须呼吸、排泄废物,等等;要做到这一点,动物必须具有比较完全的内脏、脉管系统等。动物可能最终能够自己觅食,一定会逐渐产生必要的功能及习性;因此,动物首先必须具有可发挥一定作用的四肢、官能和神经系统。但是,在这些部分发展的结构使动物逐步发育时,这些结构自身必定会生变化。假如这些结构适合以前较小的动物体形,那么就不适合以后较大的体形。因此,必须重新塑造结构——拆除、重建。显然,先前建筑的完整程度,决定了拆除、重建的难度。骨头的生长过程,说明了这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的。例如,孩子的股骨中,在骨头的圆头和柱状部分之间,有一处同起先一样仍长有软骨,而且,这里随着新的骨物质沉积形成新的软骨,骨头的骨体长度增加;而骨体另一端的对应部位也发生着同样的变化。只有当骨头长度不再增加时,那两处才完全骨化;如果骨头长度还在增加时骨头整体已骨化,设想这时发生的情况,那么我们就会发现骨头生长的巨大障碍被避免了。这里存在的规律,也是生物普遍具有的;虽然一定程度的结构是生长所必需的,但超越这一程度的结构阻碍生长。我们同样可在更复杂的情况中看出这一关系的必然性——比如,一个完整肢干的形成。通常,肢干与身体其他部分有一定的大小比例关系。如果对肢干额外运用,那么肢干力量与体积会略微增加。如果额外运用出现在发育的早期,那么肢干可能比通常情况下要大一些;但如果出现在成熟期之后,那么肢干大小的离差就不那么大——在这两种情况下,离差的程度都不是很大。假如考虑肢干是如何变长的,那么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这样。更多的积极运用,使局部血液供应增加;一段时间后,产生的新组织多于废物。但输送血液的动脉的大小限制了局部血液供应;虽然在一定程度之内,动脉暂时扩大使血流量增加,但超过这一程度之后,只能通过拆除、重建动脉增加流量。动脉慢慢地发生这样的变化——较大的、周围的动脉变化较慢,而它们分支出的较小动脉变化较快,因为从大的中央血管到各分叉点都必须变化。同样,运输废物的主要与局部通道必须重建。还有,神经干及其来自的中枢必须改变,以适应更多的需要。不仅如此,在内脏系统一定的情况下,不可能向身体的一个部分长久地输送大量、额外的血液而又不减少向其他部分的输血量。因此,结构上的变化。必会造成向这些其他部分的输血减小。所以,肢干大小超过一定适度范围之后,就有巨大的阻力阻止肢干继续变大。如果不拆除、不重建对肢干有直接作用的以及所有关系较远的部分,那么肢干就不可能再变长。所以,改变结构以使其很好地与一定的要求相配合,严重地妨碍了这些结构变化与其他要求相配合——变化越完全,重新改变就越困难。

这个规律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社会有机体?机构增加并变得复杂,为达到短期目的而完善办法,这些在多大程度上阻碍更好机构的发展,阻碍将来实现更高的目标?不论对个体还是群体,组织是发展必不可少的: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没有新的组织,也就不可能有新的发展。但是,人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超过这一程度之后,组织间接地起到阻碍作用——对更大发展、更完善结构所必需的重新改变受到更大的阻力。无疑,我们称作社会的聚集体,远远比这里类比的有生命的单个聚集体更易变化——它的形式稳定性小得多。然而,有证据表明,它的形式越来越趋向稳定,而且其结构每增加一点,就更进一步趋向稳定。我将给出几个例子,说明社会发展出的物质结构及社会的政治及其他机构有同样的情况。

我们的交通工具也许是毫不足道的例子,但能清楚地说明问题。城市里次要的交通工具情况说明现有的办法阻碍发展更好的办法,我们不详细阐述这些,而看看铁路的情况。请注意,狭窄的、造成不便的轨距(从公共马车的轮距发展来看,是从先前交通工具发展来的)如何成为改善轨距的不可逾越的障碍。请注意,客车车厢是从公共马车的车厢发展来的(早期一些头等客车厢外壳写着“三合一”字样),并确立下来,于是现在很难引入在美国较晚确立的、更方便的那一种车厢——美国人从我们的经验中获益,但没有受到我们采纳的方案约束。用于制造我们这种车厢的巨额资本不能浪费。而同时使用我们的与美国的车厢以逐步引入美国式的车厢,这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我们的火车有许多分离物和连接物。因此,我们不得不继续使用落后的那一种。

我们的下水道是另一个例子。大约三十年前,有人认为下水道是解决各种公共卫生问题的万能之计,竭力要求进行发展。在法律强制力作用下,下水道已遍布我们所有的大城市,现在要用更好的设置取代下水道就极其困难。下水道在没有氧气的地方必然产生分解作用,从而产生不稳定的、有毒的化合物,因此在许多情况下恰恰促使发生本应防止的疾病;下水道把热病等疾病患者的致病产物排入与各家各户相通的支管,实际上只要防臭瓣良好就不会把散开的污染气体运送到家家户户。尽管如此,现在几乎不可能采用可处理城镇废物既无害又有效的方法。而且更糟的是,我们卫生部门的一部分坚持要求使用导致牛津、里丁、梅登海德、温莎等城市污染伦敦饮用水的排污设施,而部门的另一部分大声抗议水不干净,指责水不净产生病菌(却不提是法律强制实施的办法使水不干净)。如果要得到洁净的空气或水,那么现在必须重新安排,而这将会受到已有的、草率的安排严重阻碍。

我们商业上的安排方法也充分说明了同样的教训。在每一个行业中都有确立的交易方法。某些方法显然更有效,但改变确立的方法困难仍很大,即使不是无法愈越的。例如,图书交易。一封信花一个先令、书籍邮寄尚未出现时,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组织,把图书从出版者运送到读者手中——初级和二级批发商从中获利。现在花半个便士就可以定购图书,花几个便士就可以寄书,旧的发行方法可以被减少运送费用、降低书价的方法代替。但批发商的利益实际上阻止了这一革新。有人公开建议以低价提供直接邮购图书的服务,这一建议得罪了书商。他们不理睬这种图书,没有促进反而阻碍了它的销售。这样一个曾经有用的旧组织现在却阻碍更有效组织的出现。图书交易还提供了另一个例子。读者不多、图书昂贵的时候,出现了流动图书馆,使人们不买书就能够读书。起初,这些图书馆数量少,仅限于地方,没有组织,而如今已大幅度增加,并在整个王国内得到组织,结果,在许多情况下,对图书馆流动图书的需求是对图书的主要需求。这一办法,是使少量图书供应大量读者,要从每版中获得足够的利润,书的单价必须定高。现在一般的读者,从小就习惯从图书馆获取图书,通常不打算自己买书——即使书价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他们仍从图书馆获取大部分图书。因此,除了对于非常受欢迎作家的作品之外,我们受英国现有图书销售方式的制约,无法采取美国方式——那种方式不是针对少量图书馆;而是针对许多个人购书者,发行低价量大的版本。

我们的教育机构提供了另一类例子。大学、公学及类似的、早期建立的学校,得到大量资助,因它们的名声和它们培养的人所得到的偏爱而力量壮大。它们虽然曾经发挥了作用,但长期对高等教育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这些学校扶持了旧体制,扼杀了新体制。现在,它们占领了教育领域,并不公正地使受过这些学校教育的人因领悟到什么是更好的文化修养而丧失资格,结果阻碍了内容、方法更好的教育的发展。为解决这一堆问题而发展的教育体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现世主义和宗派主义在教学方面进行的争斗,大概足以向探求事实更广泛意义的任何人表明:一个延伸到社会各角落的结构,开始具有一大批拿薪水的官员,他们寻求个人福利及升职,得到教会和政治阶层的支持,推行那些阶层的思想和利益——这个结构并非无法改变,但越发达越难改变。

军事体制、教会体制和法律体制提供的其他例子,可以证实前面几个例子。前面几个例子展示出社会科学问题之一,使社会科学的性质更加清楚,同时使我作的类比容易理解。同个体有机体中一样,在社会有机体中,某一程度的结构是发展所必需的,这一点显而易见。同个体有机体中一样,在社会有机体中,要继续发展就必须重建、拆除结构,因而结构就成为一个障碍,这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社会有机体是否同个体有机体一样,结构的完成必然限制发展,并使社会保持已形成的模式,这是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不打算作任何回答,我认为很显然:这个问题属于那些从通常历史角度看待社会的人完全忽略的一类问题,与他们说不存在的那种社会科学有关。

有人发表“这有什么用”的批评意见吗?也许有不少人。我熟悉一些人的心态,我觉得从他们那可听到这样的质疑:野蛮人部落中发生的事情;酋长和巫医是如何出现的;生产职能是如何与政治职能相分离的;管理阶层之间的最初关系是什么样的;在多大程度上,社会结构取决于个人的情感特点,取决于他们的思想与环境。——这些问题值得弄明白吗?这类人忙于从事他们称为“实效立法”的活动(他们似乎指的是确认直接因果而忽略间接因果的立法),他们怀疑,社会科学作出的那类结论是否会有许多用处。

但是,可以为他们这样看待的这一学科进行辩解。当然,这门学问不能与对他们来说十分有趣的那些历史研究相提并论。国王的家谱、王朝的命运及宫廷的争执,有关这些学问具有最重要的价值,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暗杀埃米·罗布萨特的阴谋是否是莱斯特策划的,并且伊丽莎白女王也参加了;詹姆斯国王描述的高里阴谋是否真实。这些疑问显然应澄清,之后才能就我们的政治机构的发展得出合理的结论。普鲁士的腓特烈一世与继母发生口角,怀疑她企图毒死他,他逃到姑姑那里,继任选帝侯之后,他密谋并通过行贿当上了君主;他死后半个小时,他的儿子腓特烈·威廉要求他的侍臣停职,开始节约使用税收,把招募、训练军队确立为重要目标,并立即开始憎恨、威吓自己的儿子——这些以及类似这些有关各时代各王室的情况,缺少了,就显然无法认识文明历史。人们也必须完全了解像拿破仑数次战争这样的事件——他如何征服、勒索意大利,又如何对威尼斯背信弃义;远征埃及时,他获得的胜利和实施的屠杀,如何在阿卡兵败,最终如何撤退;他在德意志、西班牙、俄国等地进行的各种战役,包括对他的战略、战术、胜利、失败及屠杀的描述。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怎么可能判断应该支持建立什么样的机构,应该反对什么样的立法变更呢?

对这些必不可少的内容予以足够重视之后,利用一点时间注意社会的自然发展过程也许是有益的。社会演变的通常过程是什么样的?是怎样由各种政策产生的?研究这些问题,我们可能会获得对政治行为的某些指导。结果也许是,所采取的立法行动或者符合或者违反国家自然发展的进程,不用直接的而用最终的情况来作标准判断立法行为是否有益。我们无意说得太多,但坚持认为,如果社会经历的结构与职能的变化中存在规律,那么认识这一规律,就几乎肯定会影响我们判断什么是进步、什么是倒退——什么是有益的,什么是可行的,什么是空想、不切实际的。

下面几章是写给认为值得进行这项研究的那些人的。在着手进行社会学研究之前,有各种重要因素需要详细阐述。除了对这门科学的性质有清楚认识之外,我们还应清楚认识成功进行这项研究的条件。下面我们就把注意力放在这些条件上。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