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客观障碍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五章 客观障碍

近些年来,人们做了许多努力,渐渐把上古的历史当作神话来对待,并改变曾不受质疑的、对古人的看法。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常说历史证据不确定。因此,有人容易相信,社会学概括遇到的一个障碍是:我们的资料不确定。早期的传说,比如有关亚马孙人、她们的风俗习惯、她们进行的某些战争等有关事情的传说,被详细地记录、雕刻下来,似乎那些是历史上的真人真事。我们不仅在这样的传说中发现不确定性,而且在有关著名民族的记载中发现,比如毛利人,“有些人……说他们聪明、残忍而勇敢,而另一些人说他们软弱、友善而胆小。”〔1〕除了这些极端情况之外,我们还要研究一大堆相抵触的说法。如果记住这一点,我们就会深切地感到,在这一学科中选择确凿的证据比在其他学科中更困难。让我们忽略久远的例子,举一个近期的例子。

去年,有公告说有“双头夜莺”,伦敦的城墙上贴的海报中有这样一个画像:一对肩上有两个看起来一样的头(我指的不是后来的海报,那与起先的有些不同)。有些人认为,这个形象的名称及相应的图形似乎已足够确切,因为有一位女士曾去看过这个组合的东西,我听她说那些海报及传单图画真实。假如这位女士在信中重复我听她说的那些话,假如大约五十年之后,一个人面前有那个公告、图画及信件,那么这个人会怎么看待这些证据呢?我们会发现,他认为这个所谓的事实是不容置疑的。他只有疲乏地仔细查阅那时所有的报纸、杂志,并碰巧找到某一期《兰塞特》之后,才会发现,这个组合体不是一个身体上两个头,而是两个人背靠背,头朝相反方向,各自各方面都完全,除了有部位混合,形成双骨盆,包含两人共有的一定骨盆内脏。情况很简单,也很容易核实,没有进行失实陈述的明显动机,但我们都不能指望有真实的表述。社会现象非常分散而又复杂:很难观察,而且认识会因兴趣、偏见及对党派的感情而严重扭曲,我们又怎么能指望有真实的表述呢?

在举例说明这一障碍时,我将只举我们这个时代的例子,让别人推定:假如在一个相对平静、审慎的时代,社会事实根据因种种因素的影响而丧失说服力,那么过去,人们情感更强烈、更轻信的时候,被削弱说服力的这样的根据一定远远多于现在这个时代。

刚刚注意到某些现象的人常认为这些现象是刚刚才出现的。思想转变后,我们就注意到曾经不在意的现象,就会认为这些现象比以前更普遍。意外事故和患病也是如此。一个人变跛之后,会惊讶地发现有许多人腿跛;患消化不良之后,会发现消化不良远远比他小时候认为的多。出于类似的原因,他常会认为仆人的举止远远不如自己童年时的仆人好,却忘了:在莎士比亚时期,人们所能得到的服务,与“古时世界始终如一的服务”相比,同样是低劣的。同样,要使儿子们生活安顿下来时,他认为谋求职位远远比以前困难。

人们目睹了社会现象,对以前未留意的现象产生了深刻印象,就曲解了这些事实根据。他们把自己突然发现的事物误认为是突然形成的,于是就会把很可能正在消失的祸害或好事看作是发展中的祸害或好事。让我举一两个例子。

就在前几代人当中,不醉酒并不常见,反而是例外情况:极少有人从未喝醉过酒。用辛辣佐料以使人口渴;杯子的形状特殊,立不住,必须用手握住,直到喝完杯中之酒;人的价值部分地以能喝多少瓶酒来衡量。中上层人士的抵制已削弱这一祸害之后,人们普遍认识到这一祸害,于是出现了数个戒酒协会,对进一步削弱这一祸害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后来又出现若干绝对戒酒协会,他们的观点更彻底,行动更有力,更削弱了这个祸害。这些活动产生了效果,在上流各阶层人士中,曾值得赞扬的饮酒后来长期被看成是一个耻辱;而在下层社会中,饮酒已大大减少,并普遍谴责饮酒行为。但是,有些人继续鼓动反对饮酒,对这一丑恶现象认识不但严重而且在发展。他们自发的努力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大大削弱饮酒的危害,如今自认为,也使别人相信,饮酒危害非常巨大,不利用强制法令——《缅因法》和《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法案》——就无法解决。如果我们得到刚作汇报的特别委员会的指导,那么就一定会大大加重现在对醉酒的罚款和监禁的处罚,一定会建立把酗酒者与罪犯同等对待的管教所。

另一个例子是有关教育的。你如果追溯到很久以前,就会发现贵族不但不会读写,而且鄙视这些技能。如果追溯到不太久以前,就会发现当局对称为神学这样的学问略微支持,而对其他学问一概坚决反对〔2〕;认为只有当神职人员才需要真正的做学问。回到更近一段时间以前,你会发现社会最高阶层的人士拼写能力糟糕,好像认为善于拼写是炫耀学问的表现,对女士来说是不合适的——这种观点与莎士比亚指出的类似,他说有人觉得“拼写好是可鄙的”。甚至到现代时期,生活富足的农场主及同阶层的其他人绝不是都会读写。许多世纪里,教育普及就是这样慢;而在过去这一世纪里,普及速度相对加快。一七七一年,雷克斯首创星期日学校;一七九六年,贵格会教徒兰开斯特创立首所以他名字命名的学校;一八一一年,教会不得不停止反对,参与教育贫穷儿童。从此以后,进展巨大。一定程度的愚昧无知曾在许多世纪里非常普遍,而在半个世纪时间里就变得很少见了。知识在不知不觉中得到迅速传播。一八三四年,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仍然存在不足,于是出现了国家资助制度,在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金额从最初的两万英镑增加到一百万以上。然而现在,在取得迅猛进展之后,有人疾呼:这个国家因缺少知识而正在灭亡。任何人如果不了解过去,从催促建立教育机构的那些人的言论中得出结论,那么会认为,为了把人民从因愚昧而堕入的道德败坏与犯罪的深渊中拯救出来,必须竭尽全力。

人们比较过去与现在时常受到错觉的误导,从这些错觉中可推测出:有关客观事实的评述是如何被目击者的主观状态扭曲了,我们应如何提防这个削弱社会事实根据的因素。一个人多年之后返回到儿时住过的地方,发现记忆中庄严的建筑物如今却是那么不起眼。他会明白在这一情况下,并非过去的事物庄重,而是当时自己很容易动感情,评判能力很弱。但是他没有注意到:类似的情况普遍存在;各种事物表面上变得不重要,实际上是因为自己阅历变丰富了,判断力增强,不再满足作出简单的判断。因此,绝大多数目击者可能有这个印象:有一个变化正在发生;而实际上发生的是一个相反的变化。例如,我们知道,每个时代人们普遍认为,人种的个头与力气在变小;而骨骼、木乃伊、盔甲以及旅游者与土著居民打交道的经历表明个头与力气总的来说在变大。

我们必须依据记载来形成对过去与现在社会状况的看法,而也必须怀疑地看待大部分记载,以抵销这个误差起因。根据时代、主题及目击者的不同,怀疑程度也应不同。

除了因目击者通常主观状况削弱社会事实根据之外,更特殊的主观状况也起到削弱作用。第一个需要指出的是预先下结论造成的那一类状况。

狂热的鼓动者,例如禁烟会成员,提供了极端的例子。在这些人最近一次会议的记录中,我们读到:“报告说,对心脏病、精神病及瘫痪的统计数字,以男女人口的身躯及身高减小,这些证明这些病症可归因于吸烟。”但我们不深入研究这样令人瞩目的例子,就可以找到充足证据证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描述表现的那些人有自己特别喜欢的观点,使得表现无意中被扭曲了。

早期进行公共卫生立法时,一位主要卫生官员,希望说明他倡议的措施是必需的,就把某个有益于健康的村庄(我记得是在坎伯兰郡)与伦敦两地死亡率作了比较,指出有明显差别,声称这个差别是“可防止的根源”造成的——而良好的公共卫生管理就可以消除这些根源。实际上,在其中一个事例中,近三百万人及他们的炉火排出的二氧化碳使空气质量下降,而在另一个当中没有这个情况;城市中绝大部分工作必须在室内进行,而且许多是案头工作,而村庄里的工作在户外进行,活动多;许多伦敦人的脑力活动超过了这个民族体质所能适应的范围,而村民进行的体力活动,而且活动程度与体质相当。那位官员忽视了这些情况,认为死亡率的差别完全是由法律与官员可以消除的那一类根源造成的。

另一个热心支持公共卫生管理的人,无意中向我提供了一个更突出的例子,这个例子也能说明喜好的假设对事实根据起削弱作用。他拿出自己的文章,指出:他住的靠近伦敦的小镇上,与伦敦一个较差的城区(伯蒙德塞、兰拜斯或萨里郡旁边的某一地方)相比,每年的死亡人数相差很大。他洋洋得意地大谈特谈这一差别,认为这证明良好的排污、通风等条件能带来许多好处。一方面,他没有注意到,他住的近郊居民多半不是普通大众——他们富有,吃、穿都不错,能够获得所有的享乐工具,生活稳定,没有繁重的工作,无忧无虑。另一方面,他没注意到,伦敦较差的地区里,正因为条件差,所以,所有居民如果有财力就设法逃离,而那些许多因贫穷而无法到较好地方去的人就挤在这里——那些人吃不好,酗酒,生活放荡,还有些人离死亡不远了。在第一个例子中,当地条件有益于健康,显然,那些本来就能长寿的人就大量迁入;而在第二个例子中,当地条件不利于健康,那些不大可能长寿的人就大量留下来继续居住,或者逃脱死亡。但是,我的朋友把差别完全归因于纯净与混浊空气分别产生的直接作用。

判断这样受到歪曲的目击者发表的陈述——粗心的审稿人再次出版这些陈述,无鉴别能力、相信看到的印刷出的一切东西的人很容易就相信这些陈述。这些陈述散布错误的偏见。同时,因为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反面情况转向起证实作用的情况,这些陈述常常变得理由充分。这种影响因素过去一直削弱了社会事实根据,程度随民族与时代而变化,对获取适当资料构成了另一障碍。

但是,还有一个更强的扭曲作用发生在我们了解事实的媒介中,出现这个作用是因为见证人追逐钱财或其他私利。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用以作出社会结论的陈述大部分源于个人私利,立法依据的陈述也是如此。

大家知道商业事务说明了这种情况。起初铁路业为发展交通的迫切需要所推动,如今为技术与金融投机者所推动;计划书中对成本、运输量、利润等方面的估计显然是在骗人,许多读者从不愉快的经历中得到教训。开公司的密谋者获得利润,从而促使出现一个有组织的系统,这个系统编造数据以获利;就虚设的保险公司而言,这个系统运行很有条理,报刊开始经常披露接连出现的诈骗行为。这些大家熟悉的情况提醒我们,在这些方面为何必须非常怀疑地看待别人提出的说法。但是,人们还是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在商业以外的其他活动中,追逐私利常导致陈述失实。

和组织公司一样,鼓动不安与组织社团,在很大程度上是利己的一种手段。在美国,政治已成为一项职业,人们从事这一职业就可有收入。同样在这里,人们开始进行职业慈善活动,谋求地位或利润,或者两者兼顾,不过幸好这一活动发展程度较低。缺圣俸的年轻牧师,深感近郊宗教信仰贫乏,非教会能力所及,于是他为筹款建教堂而忙碌;在募捐过程中,他也许不会对要革除的邪恶轻描淡写。同样,无论什么地方,如果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有足够闲暇而收入微薄,而且他强烈感受到要革除的某一社会祸害或者要取得的益处,那么他自己就会成为一个机构的核心,或者推进运动。既然他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他提出的论点的力度,那么可以预料:他不会轻描淡写要对付的邪恶,也不会突出地描述不利于他的计划的情况。我能自己证实,有人积极策划以给公众带来所谓的好处,而当自己后来未被任命为带薪水的官员时,就认为自己受委屈了。最近,“免费宿舍协会”被揭发出来,慈善组织社团在一次会上指出,这个协会仅仅是一个班级组成的。这件事说明这一方法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事实根据随之会不可避免地被削弱。我认识一个人,他曾与为各种目的而设立的联合会、同盟、联盟等机构有三十年的交往经历,他写道:“与宗教团体一样,他们(审计署)形成信念,每个追随者应高呼自己群体的口号……所有事实都被歪曲,以用来证实自己的观点;不能歪曲的则被隐瞒。”“我打过交道的每个审计署中,都有这个骗局。”

政治鼓动中也有类似的情况。不幸的是,为革除大家迫切注意的弊病而建立的机构,常常在较大程度上(有时候主要)是为了那些从中获得收入的人而保留及运行。不太久之前,一位议员遇到这样一个可笑的例子。他积极主张某一项激进措施,几年来这项措施有所进展,当时看来要得到实施。这位议员是推进这项措施的审计署的成员。一次,辩论有望以多数人支持该法案而结束。就要结束前,他偶然跨进社团的办公室里,发现秘书及下属对即将取得胜利惶恐不安——他们显然觉得自己的工作处在危险中。

显然,当涉及到个人利益时,人们即使想坦诚,他们也一定很愿意看到适合自己需要的情况,不愿意看到不利于自己追逐私利的相反情况。因此,机构和社团为自己实施或支持的政策辩解而提出的事实根据,必须用非常怀疑的眼光看待。有关过去和现在社会现象的许多事实根据,是通过蓄意歪曲的中介而为我们所知,因此对清楚认识事实构成了另一个障碍。

读者大概完全明白这些干扰因素一起对获取可靠材料以进行概括的阻碍作用,请他们仔细考虑这个例子。

所有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直到大约十年前,教师在对学生的讲课中及医学刊物都经常宣称,如今梅毒的危害程度远远低于以前。直到不久以前,这一说法经常出现,而没有专业人士对此提出质疑。但是,正如酗酒现象减少时戒酒狂热分子越来越强烈地呼吁采取有力措施以消除酗酒现象,当性病现象减少、危害减轻时,一些部门和机关促使人们相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以遏制性病的发展。这一反差足以说明,事实根据肯定在一方面或另一方面被一定程度地削弱了。最近许多的医学权威重复上面说法中的第一种,认为这从他们的经验中得到证实。对这一情况存在不同看法,我们又该如何解释呢?以下是他们作出的一些说明。

前任研究梅毒防治问题的政府委员会主席、圣·巴多罗马医院咨询医师斯奇先生曾在上议院一委员会前作证。谈到一篇表达促进延展防传染疾病法协会的观点的文章时,他说该文章“有很多言过其实的地方”,“渲染太多。”“我可以这么说,该病根本不像文中所说的那样常见或普遍,……自从我接到来此的命令,我有机会与医师学院数名主要专业人士进行交流,我们观点相同,那就是,这一祸害根本不像协会描述的那么严重。”

皇家协会会员约翰·西蒙曾当了三十五年的外科医师,现任枢密院卫生官员,他以官方身分写道:“性疾病的确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我丝毫无意否认这一点,但我怀疑人们对它们传播及危害程度的普遍看法有许多夸大之处。”

已故的塞姆教授断言,“今天的一大祸害(典型的梅毒)没有产生人们曾谈起的不用汞盐治疗时的可怕后果。现在这一点已得到完全确认。……人们过去非常害怕的严重后果都未出现,即使是人们刚刚注意到的不重要的后果也很少出现。因此,我们必须断定:这一祸害的毒害作用已削弱,或者,以前认为有的后果取决于治疗手段。”〔3〕

《不列颠与国外内外科述评》地位远远高于其他任何医学刊物,欢迎在陆军和海军基地实施的那些法律。该刊物这样写道:“大部分患上这个疾病(包括继发性表现)的人,活的时间和不患该病时能够活的时间一样长,使他们死亡的疾病与梅毒没有什么关系。”〔4〕“……在一百五十万贫困人口中,四百五十五人得了某种形式的典型梅毒(每三千人中不到一人)……不能认为这一比例高得足以需要政府采取特别行动了。”〔5〕

霍姆斯·库特先生是皇家外科医师学会会员,并担任圣·巴多罗马医院医师及外科讲师,他说:“与妓女任何不当行为相比,正派、勤劳的劳动阶级已婚妇女得的疾病使身体更痛苦,对相貌损害更大。这是个不幸的事实。”

都柏林的洛克医院外科医师伯恩先生也说“现在梅毒远远不像以前那么常见”。他描述了一些曾经常见的严重后果之后,补充说:“你会几年也看不到这样一个病例——每个医生都会注意到这一情况。”

W.伯恩斯·汤普森先生是皇家外科医师学会会员,当了十年爱丁堡药房主任,他证实说:“我有好的机会了解常见疾病,我只能说,在我看来,那些法律的支持者描述的情况难以理解,显然被夸大了。”

科德斯瑞姆近卫团的军医长怀亚特先生,在接受上议院委员会查询时说,他和斯奇先生看法非常一致。在回答第七百号问题时,他说:“我们所知的那一类梅毒危害非常轻微;实际上,过去对人的外表造成的损害现在都看不见了。……毫无疑问,在我国及法国,这种疾病危害程度已大大减轻。问题七百零八号:你是不是说,你认为这一性病总体来说危害减轻,更轻微,而这与那个法律无关?回答是的。所有的医师,不论是军医还是其他医生,都发现了这一点。”

伦敦卫生官员协会主席德鲁伊特在协会一次会议上申明说:“他有三十九年的经验,能够断言说伦敦中等、比较富裕阶级中,梅毒病例很少见,很快就能康复。”

阿克顿先生是那些法律最重要的倡导者,即使是这位专科医生,他向上议院委员会承认说:“这一疾病不像以前那么严重了。”

乔纳森·哈钦森先生的证词是最重要的。他被认为是遗传梅毒的最高权威,而且实际上主要由于他的发现,使人们能确认梅毒症状。因此他自然倾向于过高而不是过低估计遗传梅毒的发病率,但他任《不列颠医学杂志》编辑时写道:“最近的发现和更精确的调查,表明梅毒根本不是慢性病的常见原因,反而确认梅毒发病范围有限,尽管有人有相反的印象。……虽然我们已把以前未确认的某类疾病确认为梅毒,但是我们排除了许许多多曾受怀疑的病症。……我们现在能通过观察牙齿和面容来确认一个人是否带有严重遗传病症,但那些对这些迹象的意义深信不疑的人相信,在我们的人口中,每五千人中不到一人表现出这些迹象。”〔6〕

欧洲大陆的外科医师作了类似的评述。很久以前,安布罗斯·帕雷说,这一疾病“显然日渐减弱”;奥泽斯·图列内说“它在全欧洲呈消减之势”。阿斯特吕克和迪代有同样的评述。朗瑟罗是梅毒最新权威,他的著作受到高度重视,被西德纳姆学会翻译成外文。他断言说:“这些情况非常普遍,梅毒只不过起到顿挫作用,轻微、良性,不会留下任何令人讨厌的痕迹。怎么强调这一点也不过分。尤其是今天,人们仍过于害怕梅毒,应该知道,在许多情况下,皮肤发疹结束后这种疾病完全消失,即使有时可能造成原发机能障碍。”〔7〕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医学界人士或者地位比较高,或者有长期的阅历或专门经验,完全有资格作出判断,但他们的证言都是被挑选出来的;可以引用詹姆斯·佩吉特爵士、W.詹纳爵士和普雷斯科特·休伊特先生的话来反驳,他们认为这个祸害非常严重。可能有人用休伊特先生的话来反驳,他们认为这个祸害非常严重。可能有人引用权威的国家文件。该文件指出上面三位先生的观点“明显与无数从医人员一致”,并称“认为这一祸害被夸大的少数孤立的观点并未对他们的观点作出答辩。”这一说法对上面引用的评述的描述有点不适当,如果不仅仅考虑到那些人的一般影响力,而且考虑到他们作为各方面专家的影响力。假如不调查全体医师的意见,那么就很难准确弄清医学界人士的普遍看法。但是,我们有办法判断出哪一种看法的确“明显与无数从医人员一致”:也就是,调查某一地方的医生。住在诺丁汉及其近郊的五十八名内、外科医生中,五十四人在一份公开声明中签了名。该声明说梅毒“发病率已大大降低,而且表现形式比以前温和了许多,我们几乎无法把它看作我们前辈描述的那种疾病。”这些人当中几乎包括所有在该城市身居正式医务职位的医生——总医院的高级内科医师及名誉外科医师,监狱、总药房、免费医院、联合医院及洛克医院(该医院有四名)的外科医师,卫生局、联合教会及郡精神病院的卫生官员,等等诸如此类。甚至当我写本书时,一八七二年七月二十日的《不列颠医学杂志》刊登的一封信提供了类似的证据。写信人是卡特医生,是利物浦南方医院的名誉内科医师,他说,在利物浦医学院进行数次辩论之后,“我写了一份请愿书,强烈抨击那些法律,……几天之内,就得到一百零八个[医生的]签名。”他还说:“有几位先生竭力为名为‘伦敦请愿’、支持那些法律的请愿书征集医生的签名,但只征集到二十九个签名。”

尽管有大量、而且许多最充分的这种证言,事实根据还是可能使公众及议会感到,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以对付传染病。正如一位议员最近写的那样:“看来是无懈可击的证言使我们相信,一个可怕的疾病正在损害全国人民的健康与精力,特别对无辜的妇女和儿童起了摧毁作用。”

再来注意一下这个令人吃惊情况:对事实非常错误的认识可能传播到国外,同时可能因为随之产生的惊恐,而无视最确凿的、从连续几代人积累的经验中确认的那类事实。直到不久以前,我们的司法程序方法体现了这一原则:必须先有某种明显的侵害,然后才能发挥司法机构的作用。以前,人们努力避免其他方面出现的可怕祸害,逐渐使这一原则得到遵守。正如一位法学教授提醒我们说的那样:“英国法律规定了复杂的检查与预防制度,连续不断的法规冲突使该制度得到保证,而整个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无辜者因警察纯粹所谓的或有根据的怀疑而被当作小偷、凶犯或其他罪犯,即使是暂时地被那样对待。”但现在,无端恐慌加剧,“议会曾对最卑微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所表现出的关心已被不必要地、草率地忽略了。”〔8〕从人性可推测出,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一定会不负责任地滥用权力。各国各时期的历史有大量证据表明,权力已被不负责任地滥用。代议政体得到发展,也就是用以防止不负责任滥用权力的方法得到发展。我们进行的每次政治斗争,以进一步发展自由制度而告终,其目的是为了结束某一不负责任滥用权力的行为。而我们从日常人们的经历中强烈感受到的事实,虽然证实了过去全人类一直具有的经历,但现在却被心照不宣地予以否认。有人暗示,权力不会再被不负责任地滥用。现在人们无端对一个正在减弱的疾病感到恐慌,这个疾病造成的死亡人数不及猩红热造成的十五分之一,十年致死人数相当于腹泻一年致死人数。

搜集社会现象材料的——甚至是有关现在的,特别是有关过去的材料,我们应提防什么,这已经清楚了。流传至今有关以往社会状况的评述,如政治、宗教、司法、自然、道德等方面的评述,以及有关特别原因对那些社会状况的作用的评述,它们受到一歪曲程度不是同样大而是更大,因为人们更不关心事实,更愿意接受未证实的说法。

即使找来各阶层、具有各种利益的见证人,采取慎重方法以获取有关任何提出的政治或社会问题确实根据,查明事实仍然不容易。这是因为调查的条件自身常常使人注意到某几类根据,却忽略了其他种类的根据。林肯勋爵在有关对平民圈地的动议中作了一番陈述,他的话可以用来说明这一点。他说:“据我所知,本议院里处理私法法案的委员中,二十名中有十九名,忽视了穷人的权利。我不是说他们故意不理会那些权利——根本不是如此。但我要强调一点,那些权利被忽视,是因为允许委员们继续对穷人的权利一无所知。穷人正因为穷,无法来伦敦聘用律师、找证人并在本议院的委员前坚持要求自己的权利。”〔9〕(《英国议会议事录》,一八四五年五月一日)

还有另一类影响因素也起了干扰作用,同样容易排斥与调查有关的某几类事实。假设正在讨论某一问题,很可能有这种情况:一方的证人如果提供某一类证据,就会威胁到自己完全或部分赖以生存的手段;而提供反面的证据,则能促使这个手段。提供一类证词可能触犯上司、有失去晋升机会的危险,而提供另一类证词则结果相反。而且,如果证人与这问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他们常会间接地提供倾向性证据,因为他们知道,谈论某些情况会招来当地重要人物的怨恨——在一个地方城市,他们要认真考虑这一点。这样的因素常使(例如对已设立的组织有利的)事实根据显得突出,同时可能,实际上很可能不存在有组织的对抗势力——具有足够力量、忙于突出描述相反情况的势力,这个势力在提供相反情况后,没失去工作的危险,但也不会得到升职机会;得不到赞扬,也免不了招人憎恨。相反的情况可能发生:也许丧失不少实际利益后才能揭示出相反情况。结果也许是,调查似乎很公开、很公正,但那些条件导致事实描述片面。

有一个大家熟悉的视错觉现象,可很好地说明这些欺骗社会调查者的错觉的本质。当你在月光下站在湖边时,你看见有一道光在呈波状的水面向月亮的方向延伸,靠近后可看出这道光由单独子波侧面发出的闪光组成。你走动,这道光好像跟着你。甚至在受过教育的那类人中,许多人相信这道光客观地存在,相信它随着观察者移动——我能证实,他们有时对事实表示惊讶。但是,如果没有观察者,也就不存在这样一道光;观察者移动时,这道由闪亮子波组成的光线根本不移动。在月光下,水面黑暗部分上的波浪和他所看到的一样明亮,但被反射的光线没有进入他的眼睛。因此,虽然好像一些子波发亮而其余的没有,虽然观察者移动时其他先前未照亮的子波好像变亮了,但这两个现象都完全是假象。事实并不复杂。观察者与一些子波的位置关系,使他看见那些子波反射的月光,却看不见其他所有子波同样的反射光。

在很大程度上,社会事实根据因这样形成的错觉而失去说服力。观察者与事实的关系常使特殊的、异常的、轰动性的事实引人注目,使常见的、乏味的事实被忽略,而常见的、乏味的是事实的主要部分。这是欺骗性表象形成的通常原因,而上面提到的更特殊的那些原因不同程度地加强了这一因素。那些更特殊的原因使媒介展示一些事实时透明,而展示其他事实时则不透明。

如果无意中把观察结果与推论相混淆,那么也会严重歪曲事实根据。在种种情况下,出现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把实际上是从观察到的事物中得出的结论当作观察到的事物。在社会学中,这一原因尤其导致许多错误出现。下面举一个例子。

几年前,斯塔克医生公布了他比较结婚者与独身者死亡率的结果,结果似乎说明结婚更有利于健康。有人对他的观点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但没有真正削弱其说服力。他一直被认为有力地证明了据称的这一关系。最近,我看到摘自《医学报刊与函件》的一段概要,这段话据信描述了他的研究成果:

“贝蒂永先生已就这一问题(‘婚姻的影响’)写信给布鲁塞尔医学院,《科学摘要》刊登了这封信。在法国,在年龄从二十五到三十岁的人当中,每一千个已婚男子中死亡六点二人,单身汉中为十点二,寡妇中为二十一点八。在布鲁塞尔,每一千个已婚女子中死亡九人,女孩中也如此,而寡妇中则多达十六点九人。在比利时,每一千个已婚男子中死亡七人,而单身汉中为八点五人,寡妇中为二十四点六人。在荷兰,该比例相同。已婚男子中为八点二,单身汉中为十一点七,鳏夫中为十六点九,已婚女子中为十二点八,未婚妇女中为八点五,寡妇中为十三点八。所有这些计算结果的最终结果是,在年龄从二十五到三十岁的人当中,每一千个结婚男子中死亡四人,单身汉中为十点四人,寡妇中为二十二人。在所有年龄段中婚姻具有明显的益处,而男子比女子表现得更为明显。”

上述结论谈到了寡妇的死亡率,这个错误我不想详细讨论——任何加以思考的人都会发现这个错误显而易见。斯塔克医生和贝蒂永先生划分的已婚者与未婚者的死亡数比较中,有一个不太明显的错误,我将仅仅讨论这个错误。那些数字似乎清楚地证明婚姻与寿命有一定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实际上什么也没证明。也许存在这样的关系,但从给出的证据中并不能得出那个结论。

我们只要考虑到经常促成和阻止婚姻的情况,就会明白那些数字表面上暗示的关系实际上并不存在。存在附加条件时,什么最常决定婚姻的可能性?是否拥有足够财产。虽然有些人没有财产就草率结婚,但是毫无疑问,婚姻常被男方推迟,被父母制止或被女方拒绝,直到有足够证据证明能承受负担。那么,婚姻取决于得到必需收入的男子中,谁最有可能获得必需的收入?身体及智力状况最出色的人——身体强壮,思维敏捷,而且思想稳健。有体力的人经常能取得成功,因此能获得收入;而身体虚弱的人,无法承受竞争的压力,就不能获得收入。智力水平出色的人常被提拔、被加薪,而愚钝的人常滞留在收入微薄的职位上。一个人如果做事谨慎,能约束自己,愿意为了将来而具有远见地牺牲眼前利益,那么他常会得到高薪职位,而那些易冲动、鲁莽行事的人绝不会得到。与身体虚弱、愚钝、缺乏自制力相比,身体强壮、聪明、谨慎会对人的寿命产生什么影响呢?显然,前一组因素常使人过早死亡,而后一组使寿命延长。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有利于男子获得结婚的手段的特性,也是使男子容易长寿的特性;反之,使男子容易长寿的特性也有利于男子获得结婚的手段。

甚至还有一个更直接的、相同普遍性的关系。在所有高等动物中,只有当个体的生长和发展几乎完成时,才可能生育新的个体。生育、抚养新个体的能力,取决于生命力除了维持自我生命所需的之外还剩余多少。如果对个体演化的需求减小,如果有富余力量,可能既维持自己生命又养育后代,那么生育的本能及其所有伴随的感情当居主导地位,而且富余力量越多,这些本能及感情越强烈。但要有大量富余生命力就应有一个健全的结构——很可能持续长时间的结构。因此,实际上,体格强壮的人,同时对婚姻的本能和感情也强烈,而体格强壮对延长寿命也有利。

还有一个因素起到相同的作用。婚姻不是完全由男子的欲望所决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女子的喜好。其他条件相同时,女子偏爱能力强的男子——体力、情感及智力水平高的男子。显然,自由选择的权力使女子常拒绝劣等男子:尤其是身体畸形、有病的以及身体、智力不健全的。因此,只要婚姻取决于女子的选择,那么对男子的通常影响结果是:最出色的容易娶妻、最差劲的中有一定比例无法结婚。所以,这个因素同样也使最有可能长寿的男子成为结婚者,使最不可能长寿的男子保持单身状态。

这一结构上的优势有利于长寿,在三个方面有利于婚姻。这个优势通常与推动婚姻的本能与感情占主导地位相伴随,同时还有能力实现婚姻,这个优势还增加了成功求婚的概率。前面给的数字不能证明婚姻与长寿有因果关系,只不过证实一个推断出的结论:婚姻和长寿是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伴的结果。

这个例子突出说明推论被误认为是事实,这也提醒我们注意在处理社会资料时会遇到的另一类危险。统计数字表明结婚男子寿命比单身男子长,似乎就不容反驳地暗示结婚生活比单身生活更有利于健康。但是我们看到这一暗示绝非不容反驳。虽然这样一种关系可能存在,但给出的证据并没有表明这一点。可以认定,相互关系在更加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区分表面的与真正的关系一定很困难。

我们还容易被表面的、无关紧要的事实所迷惑,而不去注意它们表明的深层的、真正重要的事。假如我们听之任之,那么社会生活的细节、趣闻轶事及可当作闲聊话资的稀奇古怪的事物会使我们注意不到隐含的重大关系与行为。每个社会现象都是由通常与特殊起因大规模聚集后形成的。我们要么可能会认为这个现象本身有内在的重要性,要么可能认为这个现象与其他现象一样表明某个不为人注意而又真正重要的事实。让我们比较一下这两种方法。

几个月以前,《泰晤士报》的一个记者从加尔各答写了篇文章说:“任何一年加尔各答大学的试题都可提供稀奇古怪的材料,促使我们思考我们教育制度的价值。今年的入学考试的翻译题包括《伊万赫》。下面是我搜集的几个答案。拼写糟糕,但我还是想列出来:

“(问题)‘衣冠楚楚的男子?’

(答案1)‘知识过多的男子。’

(答案2)‘女士。’

“(问题)‘民主人士?’

(答案1)‘妇女掌权。’

(答案2)‘巫术。’

(答案3)‘马转过半身。’

“(问题)‘巴比伦混杂语?’

(答案1)‘在巴比伦制造的器皿。’(https://www.daowen.com)

(答案2)‘耶路撒冷制作的一种饮料。’

(答案3)‘巴比伦人穿的一种外套。’

“(问题)‘平信徒修士?’

(答案1)‘主教。’

(答案2)‘同父异母兄弟。’

(答案3)‘同一个教父的学者。’

“(问题)‘驮骡?’

(答案)‘一个固执的犹太人。’

“(问题)‘看似得胆病的家伙?’

(答案1)‘品质坚定的男子。’

(答案2)‘长有鹰色鼻的人。’

“(问题)‘修道院?’

(答案)‘一种外壳。’

“(问题)‘小酒店政治家?’

(答案1)‘负责酒馆的政治家。’

(答案2)‘十足的庶民。’(答案3)‘教堂的管理人员。’

“(问题)‘一条穿旧的马裤?’

(答案)‘两加仑葡萄酒。’”

记者要我们注意的重要情况是,在大学入学考试中,这些印度青年显得对他们读过的英语文章中词汇与表达方式的意思很无知,他似乎暗示这证明他们没有资格读大学。假如现在我们不理会他描写的事物,而全面点深入研究,那么我们深深感受到的是考官之愚蠢令人惊讶。考官主张通过弄清青年们了解多少别的国家的人说的术语、行业用语、俚语甚至废弃的俚语来测试他们是否有资格接受高等教育。我们可以看出是那些从事教育的人没有资格,而不是那些人向我们指出的青年人。

此外,假如我们不仔细研究提醒我们注意的情况隐含的特别情况,而把这一情况与其他同类情况一起进行考虑,那么我们就会注意到一个普遍情况:考官们,特别是那些根据最近行政方法任命的考官们,常出其中很大一部分完全不适合的考题。例如,我知道有一个考官的儿子是法官,不久前发现自己无法解释曾出给法律学生的考题。一位研究希腊的学者,也编辑希腊剧本,被任命为主考人,发现前任出的考题对他来说太难了。弗劳德先生在圣·安德鲁斯作的就职讲话中说:“我自己只能回答十二个问题中的两个。”我从G·H·刘易斯先生那得知,他无法回答文官考试主考人出给他儿子英国文学的问题。把这些评述与从来自学生、教师各方的类似评述相结合,我们发现真正需要注意的是:主考人不是在设计适合学生的试题,而是设计显示出自己渊博学识的试题。特别如果主考人年轻,要树立或维护自己的声望,那么他们就抓住这个机会显示自己的博学,而不顾被测试者的利益。

假如我们透过这层更有意义的普遍情况而寻找它更深层的情况,那么就会遇到这个问题——谁来考查主考人?那些人专业知识丰富,而一般判断力却那么差,却占据现在的位置,这是怎么一回事?主考人普遍具有这个缺陷,令人信服地表明,行政机构中心不完善。在某一处,最终决策权是由不称职的人行使的。假如考查主考人的人设计一份试卷,以考试的正确方式和主考人适当资格为考试内容,那么答题情况会令人很不满意。

我们自己从微小细节和较广泛的情况研究到这些更深层的情况,加以思考后会发现,这些也不是最深层、最重要的。显然,和一般人一样,那些掌有最高权力的人认为,对于教师或主考人来说,惟一重要的是完全了解自己必须教授或有关自己必须测试的知识。而同样重要的是,必须懂得心理学,尤其是有关官能发展的心理学。除非通过专门学习或者日常观察和敏锐洞察而大致准确地认识大脑如何理解、考虑、概括及大脑思想如何从具体变抽象、从简单变复杂,否则谁都没有资格有效地教课,或提出能有效衡量教学效果的问题。而且,和公众一样,掌权的人显然认为教育的好坏是通过获得知识的数量来衡量的。而实际上更应通过运用知识的能力来衡量——该能力表现在有多少知识已被转变成技能,满足生活与独立研究的需要。虽然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一堆杂乱的知识毕竟几乎没有价值,少量但有条理的知识价值更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官方还没有表现出这一认识,我们的教育行政机构还在运转,会长期运转下去,遵循的是一个不成熟而又过时的观念。

这里,与我们现在及过去一直遇到的其他事例一样,我们必须克服的障碍是:我们得到的大部分被认为非常有趣、非常重要的事实根据,仅仅因为其内容而有价值。那些琐碎小事占据了我们记录和历史记载的十分之九,它们值得注意仅仅因为它们暗示的事物或它们与其他事情一起暗示的事物。我们必须避免强调那些小事。

随意的观察、观察者的主观状态及其热情、偏见或个人利益都会使事实根据失去说服力——这些起因是一个普遍倾向,把实际上是从观察中得出的推论当作观察到的事实,认同由不重要的表面结果追溯到重要的内在起因这一剖析方法。除此之外,事实根据空间上的分布也会使事实根据失去说服力。不论我们考虑哪一种现象:政治、道德、宗教、商业等等,社会都以非常纷繁复杂的方式展示这些现象,而且我们与这些现象有各种各样的关系,结果,我们能形成的认识充其量也是不恰当的。

请考虑:准确认识像社会占据的领土这样相对简单的事物都很不易。使用无数勘测员逐步详细绘制的地理及地质地图,参考对城市、郡、山区及农村的描述,一生在旅行中对各处进行像我们已作的亲自调查,但即使这样,我们仍根本无法真正认识到地表实际情况——是否适于耕,或长有草、树木;是否平坦、起伏不平或有许多岩石;是否有小溪、小河或缓慢流动的河水流过;是否有村舍、农场、别墅或城市分布。我们只是胡思乱想,根本无法适当地构想出全貌。如果没有地图可利用,只能参考粗心的观察者的草率陈述,那么我们又如何能构想出这片土地上占主导地位的扩散的道德标准、智力状况和商业活动呢?至于一个国家总体上展示的绝大部分现象,只可能对它们有模糊的理解;每次议会辩论、每日的报纸和每晚的谈话各自揭示了相当矛盾的观点,都说明那些理解很不可靠。

来看看每个旅行者对所到之国的特点和行为所作叙述是如何千差万别。有一个合适虽然不真实的故事,说有个法国人来到这里三周后,打算写一本关于英国的书,而三个月后发现自己并没有准备好,三年后断定自己对英国一无所知。任何人如果回顾往事,把对自己所在社会里事物的早期印象与现在的印象作一比较,那么就会发现,曾经非常坚信的观点是多么错误,甚至他纠正后的看法很可能仅仅是部分正确。如果回想起当初自己对王国某个没去过的地方的人与生活有十分错误的成见——回想起在某些陌生的阶级中实际发生的特性和陌生的信仰与自己曾经想象的大不相同,那么就会发现,社会事实广泛散布严重妨碍正确认识这些事实。

此外,我们可称作心理角度的东西会产生错觉。在认识中,我们纠正实际角度造成的错觉,但我们通常在思考中不纠正心理角度产生的错觉。近处小物体看起来比远处的大山庞大,但我们条理化的经验使我们能够迅速纠正相对角度造成的错误推论。在观察社会现象时,没有这样对角度迅速纠正。隔壁家的一件小事比国外一件大事给人更深刻的印象,于是会被过高估计。人们从身旁日常社会感受中仓促作出结论,虽然有证据明确表明其他地方更普遍的社会感受说明相反的结论,但是这些证据难以取代那些仓促作出的结论。

这样我们遇到又一个巨大障碍:有时我们仅作比较就可以最终确定社会现象中的因果关系,但无法对各方面都适于比较的事例进行比较。社会与社会之间即使没有类别方面的差别,也有明显的差别。社会科学有一个特殊之处:不同社会的比较结果无法作为定论的根据——例如,我们无法明确知道在某个社会里哪些现象是重要的,哪些是不重要的。生物学研究一个种里的大量个体以及一个属里的许多种,通过比较可以弄清哪些特点是同种普遍具有的,哪些是同属里普遍具有的。其他具体科学里情况也差不多。在社会中,我们可以说每个人自身就是一个种类,但对社会的比较产生的结果远远不那么明确——必然特点不那么容易能与偶然特点相区别开来。

因此,即使假设我们有十分可靠的材料以归纳社会现象,我们仍面临一个困难:这些材料很多,十分零散,我们无法对它们进行适当归纳而得到准确的认识。此外,描述这些材料的心理角度几乎不能被考虑到,无法正确认识问题是否重要,这造成附加的困难;把我们对一个社会模糊、错误的认识与对另一个社会相似的认识作一比较时,必须总是记住一个限定条件:这一比较只是部分合理,因为被比较的事物仅仅在其他特点方面部分相似。这又造成一个困难。

社会科学有一个甚至更巨大的客观障碍,这是由社会事实在时间上的分布造成的。有人认为社会是由超自然力量或议会的法案创造的,因此认为社会存在的连续阶段之间没有必然关联,但他们认识到社会现象缓慢形成过程,从而会从往事中得出政治结论。另一些人能够认识到社会像生长一样结构、功能在发展,他们应多加思考前因产生后果这一长时间的表现过程。

即使人们准确认识到个人生活接连出现的事情,而无法领会产生最终结果的渐进过程也常会妨碍这一准确认识。例如,我们知道,愚蠢的母亲顺从创造性的孩子,很快能得到安宁,但她没有预见到这一做法将会导致长期争吵这一恶果。一个国家,如果是高级阶段中的国家,持续时间至少相当于一百次人生,那么在这个国家发展过程中,要正确判断结果更会受到阻碍,因为先前事物产生后来事物这一过程持续时间很长。在判断政治上的利与弊时,一般立法者会与那位对待被宠坏的孩子的母亲有很相似的思考方法:认为能迅速带来益处的方法是很适当的。不久前,对仅仅是大约五年前开始运作的行政机构调查其工作成果,人们暗中认为,假如证明成果良好,那么说明设立这一机构是合理的。

有人研究往事的记载并不着迷于对战争的记叙,也不对朝廷丑闻幸灾乐祸,而是为了弄清制度和法律是如何产生并发挥作用的。对于这些人来说,必须经过一代又一代的时间,才能看出发起的行动的后果,他们认为这是最明显的真理。我们可从济贫法中得到例子,隶农制消失,农奴不再被其所有人扶养——没有人控制、看护农奴,乞丐和以抢劫而不是劳动的强壮无赖越来越多——理查二世时期,法官和行政司法长官得到此事的管辖权,很快,奴仆、劳工和乞丐就被束缚在自己所在地方上——遇到乞丐问题无力处理,就认为乞丐被发现的地方的人们在某种程度上造成这一问题(因此更广泛地重新采用封建时期土地附属、对等土地要求的办法),在这些情况下,没有人会想到,这些事情以后形成的制度会造成混乱,并有造成广泛毁灭的危险。在之后几个世纪里,为了对付惩罚没能制止、又重新抬头的流浪现象,这些措施经改动后重新实施,要求每个行政堂区的人们养护自己的穷人,同时对流浪者予以最严厉的惩罚,甚至可不受神职人员特权的约束而将其处死。那时,没有人会料到,这项法律的刑罚部分逐渐改变,实际几乎起不到遏制流浪行为,而且相关措施会最终鼓励流浪行为。立法者和其他人都没有预料到,二百三十年以后,济贫税增加到七百万英镑,会成为公众竞相掠夺的对象。我们读到过这样的记述:

“愚昧的人以为有一笔用不完的钱属于自己。为了得到自己的那一份,蛮横的人胁迫行政官员,荒淫的人抱出自己必须喂养的私生子,懒人抱着双臂等待,直到获得那一份钱;无知的男孩、女孩为此而结婚;偷猎者、小偷和妓女通过恐吓而勒索那些钱;乡村法官过分慷慨地分发这些钱,以提高自己的声望,而济贫会委员滥发这些钱以图方便……善良的人堕落成为恶人:交了济贫税的雇农,心里作了一番徒劳的斗争之后,去支付济贫款的桌子那寻求救济;正派的女孩在挨饿,而比她放肆的邻居却因为每一个私生子而每周得到一先令六便士。”

没有人想到,正因为伊丽莎白的法律,在农村,农场主成了主要的行政官员,会用济贫税来支付自己雇工的部分工资(实际上就是向其他交纳济贫税的人征税来耕作自己的田地),而且这个不正常的主仆关系会导致耕作不利。没有人想到,为了逃避济贫税,地主就避免盖农舍,甚至清除农舍,从而造成居住过于拥挤,对人们的身心造成损害。没有人想到,所谓的济贫院,会成为人们闲混的地方,会成为已婚夫妇一再表现“选择的亲密”的地方〔10〕。但是,这些以及要写数页来列举的恶果,最终产生最糟糕的普遍后果——牺牲有才能之人的利益,帮助无用之人成倍增加——这些后果是由数年前采取的措施产生的,而当初采取那些措施仅仅是为了减轻某些需要立刻解决的祸害。

只有在塑造国民性格、习惯及情感所必需的长期过程中,公共政策的真正重要的理想才会表现出来,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让我们稍进一步考虑这个问题。

在社会生存、发展、变化过程中,每个新的因素成为一个恒定力量;根据诸多力量聚集作用而多少改变运动方向。社会变化过程绝不简单、直接,而在许多原因共同作用下变得无规律、复杂,而且总是有节律的。因此,审视其中任何一个小部分,都绝不会使我们判断出社会变化过程的总方向。在每次作用后过一段时间,肯定会出现某个直接或间接的反作用,之后又会出现一个反作用,直到接连的后果表现出来,人们才能断言总运动将如何被改变。你必须对长的时间间隔上的各位置进行比较后,才能正确判断出事物发展趋势走向。甚至像一条曲线这样简单的东西,除非长度相当长,否则也无法认识到它的性质。设想这里有五个相距很近的点。通过这些点的曲线可能是圆、椭圆、抛物线或者双曲线。假设这些点相距稍远,那么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这条曲线的性质——这显然不是圆。假设这些点或者其中一些点相距更远,那么就能发现,这如果不是一条无限曲线,那么肯定是两圆心偏离很远的椭圆。如果这些点相距比较远,数学家能断定什么样的圆锥曲线单独就穿过所有这些点。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它所有大大小小的发展节律都遵照一定的总方向。无疑像国家这样复杂、缓慢演变发展运动,不可能通过研究相近的几个阶段来确定这样的总方向——不可能通过仅仅几年或者几代时间的观察就能准确推断出某个附加力量对总方向的影响。

在这些最复杂的运动中,有一个困难是其他运动中都绝对没有的(在个体演化运动中仅有相似的困难):每个新因素除了直接改变一个运动的过程之外,还通过改变其他所有因素的数量和方向间接改变该运动的过程。对社会发生作用的一个新因素,不仅直接影响社会成员的行为,还间接改变他们的特性。这个因素连续对一代又一代人们的特性产生影响,在继承中改变他们带入整个社会生活的感情,于是改变了社会所有其他因素的强度和关系。这个因素开始缓慢改变性质,使许多种力量发挥作用,而这些力量的强度和趋向都无法预料,不考虑到最初因素而采取的行动可能会产生相反效果。

为了全面说明这一客观障碍,并更清楚地表明把延续几个世纪或在文明发展过程中可追溯的结果,而不是暂时结果,当作社会学推论的材料,这一点是如何重要,让我们从所有国家所有管理机构表现的一个特点中举一个例子。

在盛行吃人肉的地方,酋长是吃人肉最多的人,酋长死时被神化,人们认为他死后以死者的灵魂为食——死者的灵魂被认为与死者的身体一模一样,也是有形的。有了这一发现之后,本来只是有点清楚的以人献祭的最初含义就变得很清楚了。如果还有疑问,看看古代墨西哥人的记载就一定会明白。当战争近来没有提供牺牲的时候,他们的祭司向国王抱怨说神饿了,当献祭牺牲者时,古代黑西哥人把牺牲者的心献给偶像(用他的血将偶像的唇弄湿,甚至将部分心放入偶像嘴里),然后把身体的余下部分烧着吃了。这里强调的、不同文明表现的事实是:把犯人或其他人当作祭品,在食人肉的早期人类当中曾经很普遍,在社会生活中消失很长时间之后,仍然在教堂中出现。还有两个事实与这个事实紧密相连,有类似的普遍意义。为献祭,石头切削工具仍然得到使用,尽管青铜器、铁器在其他所有方面已得到使用:《申命记》命令希伯来人不用铁器来建石头圣坛;在罗马,朱庇特的大祭司用青铜刀剃胡须。此外,摩擦木片取火这一原始方法在日常生活中已不再使用,但在宗教仪式中继续使用了许多年。甚至现在,印度教徒用“钻木取火”的方法点燃祭坛的火焰。这些突出的例子说明,管理组织最古老的部分稳定地保留了最初特点,尽管各种因素的强大力量改变了周围的事物。

使用的口头与书面语言也有类似情况。在古埃及人中,当更高级的象形字在其他方面得到应用时,人们仍使用最古老的象形字来记录宗教活动。犹太人继续在宗教仪式中使用希伯来文,罗马天主教仪式继续使用拉丁文,这表明除了这一特定信仰之外,这个倾向也是强有力的。在我们这里,教会主义支配力并不那么强,但也表现了一个类似特点。圣经英语比进行翻译时普遍使用的英语更古老;进行礼拜活动时用的许多词保留了已被废弃的意思,还有些词发音方法也是已被废弃的。甚至印刷版面式样中有红色装饰的字母,也是同样倾向的表现;皮由兹运动分子和仪式主义者以加强教会主义为宗旨,明显表现出对古体装饰与字体的偏好。在审美观方面,他们的运动的确使人们回想起那种最原始的、纪念性的雕塑风格。例如在坎特伯雷大教堂,两座新建的牧师纪念碑之一是纪念萨姆纳大主教的,穿长袍的人像背靠着,手交叉,与早期墓碑上穿铠甲的骑士姿势相同——表现出的姿态完全匀称,这是未开化的人的艺术作品中突出特点,例如小孩画的人像、原始人雕刻的偶像就是如此。

这就表明,人们无意、有意坚持以往的作法和教条。不但罗马天主教徒,而且许多新教徒,弄清神父们说过什么就是为弄清应该相信什么。正在进行的有关亚大纳西信经的争论,使我们认识到古代文献具有多么高的权威性。教牧人员代表和主教会议希望保留亵渎神明的句子,而教会的非神职成员希望删除那些句子,这两派之间的对立进一步表明:正式新教教徒远远比非正式新教教徒更遵从古代的记录——不久前,新教爱尔兰教会的非神职与神职成员观点上的差异同样表现了这一点。

在所有政治组织中,同样的倾向虽然支配力没有那么强大,但仍很有力。在确立风俗习惯中逐步建立法律,也就是在变化的事物中形成某个固定的事物;在最普遍的情况下,国家机构被认为起到维持恒定秩序的作用,其本质是比较僵化的。早期的原则和作法在被统治者中不再充分发挥作用,而在统治力量的行为中得以保留;公民中不允许有世仇的权利,而贵族中却长期保存这一权利,奇特地说明这一点。在较低微的封臣失去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力之后,主要的封臣继续拥有这一权力:相互交战的权力甚至反抗国王的权力得到承认。即使是现在,我们可以看出,在政府之间的交往中,仍然用武力使自己遭受的损害得到补偿,就和以前所有的人之间一样。还有一个同样的倾向,决斗裁判权,是对人们执行审判自己案件的原始制度的一个调整,在低微的各阶层人中不再是合法的,却在各统治阶层中继续存在,这是值得注意的。甚至宗教团体也派代表进行司法决斗。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亲自或派代表进行争斗的作法,本来已不再合法,在管理组织的各种部分中却在实际中或形式中得到保留。直到乔治三世时期,还认为决斗裁判是代替法官审判的一个方法。直到不久前,统治阶层的成员之间,特别是军官之间,还继续使用决斗这一方法。即使是现在,在欧洲大陆军队中,决斗不仅被认为是适当的,有时还被认为是必要的。直到近代,加冕典礼中有一个穿盔甲的武士,通过传令官向国王派来的所有人发出挑战,这突出表现这些最古老的作法以与统治机构中最古老的部分相结合,延续时间最长。

我们如果把注意力从实施法律的机构转向法律的类型、语言、文件等类似的事物,会发现类似的倾向明显表现在各方面。虽然纸张已在其他用途中代替了羊皮纸,但是法律事务中继续使用羊皮纸。写作形式陈旧。人们在法律活动中仍然使用拉丁语和诺曼法语词语,但平常根本不使用它们;甚至陈旧的英语词,比如“占有(seize)”,在法律中保留了日常谈话中不再具有的意思。文件的生效也说明了同样的实际情况。印记起初代表签字,继续得到使用,尽管现在手写签字实际已取代印记——而且,我们保留了那个标记的标志,在每次股分转让中,可以看到有封缄纸来表示印记。法律业务中保留有更古老的作法,在苏格兰,还保存有在卖出地产时移交一块石头的作法,这显然与古代民族以送土壤和水代表让出土地这一仪式相符。

国家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提供许多类似的例子。甚至按照国家安全强制要求,滑膛枪的燧发机仅仅是缓慢被击发装置所代替;数代人已在打猎中普遍使用步枪,之后军队中才推广使用步枪。政府机关在办公中用复式记录取代单式记录时,商业界早就永久确定复式记录的簿记方式:直到一八三四年政府机关才采用复式记录方法,当时财政部记账单被烧,大火终止了更古老的、在棍棒上刻痕的记账办法。

总体与局部的服饰有类似的情况。人们还可看见军官头戴三角帽。过时的服装,比如宫廷礼服,仍占有一席之地。绅士们曾经习惯佩带的剑已成为只在隆重场合佩带的装饰剑。各部门的官员都有确立的自己的制服,这些制服可能源于已从普通人生活中消失的陈旧服装。我们可看到,一些古老的服饰还在法官的头上;其他的还缠在神职人员的脖子上,继续存留在主教的腿上。

处处都可看出这种持续性:犹太人在宗教割礼仪式中使用燧石刀;我们在礼拜中念出过去时词尾;法庭上喊出“肃静”以引起人注意;军官服装上保留有肩章;英王在御准中使用诺曼法语。我们发现,管理组织的所有部门在所有时期都表现出这种持续性——我们认识到,这是伴随那个组织的职能自然产生的,而那个职能实质起到约束作用——我们通过观察那个组织运动曲线在过去长时间里的总体曲度来估计该组织任何未来的行动。这样,我们就会明白,从最近呈现的情况中作出结论是多么容易使人误解。当使管理组织承担任何增加的职能时,我们不应因为预想的短期效果良好而对将来抱有乐观的看法,应该猜想:早期具有活力的阶段过去之后,新结构的可塑性会很快消退,趋向僵化的特有倾向会表现出来,产生的效果不是扩展而是约束。

要真正认识社会变化,只有通过细致考虑这些变化在几个世纪里缓慢形成过程;根据短期结果进行推论是不可靠的,就如同通过观察我们是在向山上或山下走来判断地球的曲度。读者会清楚这一论断的含义,认识到这一真理之后,会发现阻碍社会科学的另一障碍是多么巨大。

“但是,所有这些不能证明许多吗?很难获得没有被见证者的主观状态,偏见、热情、利益等削弱的社会事实根据——存在公正的调查时,进行调查的条件本身就很容易歪曲结果——人们普遍容易把实际是从观察得出的推论断定为观察到的事实,很容易只注意到外表不重要的情况,而忽略了内在的实质情况——即使能够获得准确的材料时,材料数量极大,在空间上很分散,显然实际上无法掌握材料的整体,同时,材料展现的时间很缓慢,无法想象出先前与后来事物的真正关系。假如是这样的话,社会学不是显然不可能建立的吗?”

必须承认,这要结合在一起的一系列客观障碍是难以克服的。如果社会科学的目的是作出相当专门、明确的结论,而那些结论的真实性来自精确组织的确切材料,那么显然,我们不得不放弃社会科学。但是,在考虑到不论如何产生的所有细小差错之后,还会有某些类别的普遍事实。对封建时期事件的记述无论存在什么样的不一致之处,对这些记述进行比较之后,我们都会得出无可争辩的事实:存在过封建制度。编年史和法律暗示出这个制度的特点。书面记叙与文献并不是要告诉我们封建制度的情况,而是有其他目的,但我们如果搜集这些材料,就可以较清楚地了解它们基本内容的特点——如果与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事实表现进行对照,就能更清楚地了解。同样,也可与同一社会全面发展过程对照。我们如果多充分利用过去与现在目击者暗示的情况,少利用他们打算陈述的情况,那么就可能搜集材料对社会结构与功能的起源与发展作出归纳:利用这一比较方法,妨碍理清某个特定社会材料的大部分困难是能够克服的。

但是,我们一定总会遇到上面列举的困难。自始至终,我们必须依靠证据。在各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注意事实根据可能被削弱的多种方式——当根据已经以多种方式被减损时,必须估计根据的价值。我们还必须小心,我们的结论不依赖从任何特定地方或时期搜集来的特定一类事实。

〔1〕汤姆森:《新西兰》(第一卷),第80页。

〔2〕哈勒姆:《中世纪》(第九章第二部分)。

〔3〕《外科手术原则》(第五版),第434页。

〔4〕《不列颠与国外内外科述评》(1870年1月),第103页。

〔5〕同上,第106页。

〔6〕《不列颠医学杂志》(1870年8月20日)。出于谨慎,我拜访了哈钦森先生以证实这一选段,弄清他用“严重”一词意指什么。我发现,他指的仅仅是“能够辨认出的”意思。他向我描述了他进行判断的方法,他的方法显然容易夸大这一病害。我还从他那里获悉,在绝大多数病例中,那些有可辨认出梅毒斑迹的人,因此受到的损害极小。

〔7〕E·朗瑟罗医生:《梅毒论文》(第二卷),第120页。这段证言是我从这本著作中引述来的。同样,斯奇、西蒙、怀亚特及阿克顿的陈述是从最初出处及《不列颠与国外内外科述评》和《不列颠医学杂志》中引述来的。其余许多证言可在C·B·泰勒医生就“传染病法案”所写的小册子中找到。

〔8〕谢尔登·阿莫斯教授。另见他最近的重要著作《对法学的系统观点》,第119、303、512、514页。

〔9〕引述自纳斯:《中世纪的农业人口》及其他(英文译本),第94页。

〔10〕在一个例子中,“在三十对已婚夫妇中,没有一个男人是同自己的妻子生活在一起的,有些人自从进来后已交换了两三次妻子”。这个例子及其他许多类似的例子可在有关济贫法的短文中找到。那些短文是我已故的、敬爱的叔叔托马斯·斯宾塞写的,他在欣顿·查特豪斯慈善机构任职,在巴思联盟前六年期间出任该组织主席。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