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偏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八章 教育的偏见

我们有两种宗教。如果清楚地认识到这一事实,那么就会澄清我们对许多事物的看法。原始人类只有一种宗教,而很久以后的人类也只有一种。我们处在文明的进程之中,不得不相信两种。

这两种宗教适应于相互对立的两类社会要求。一类在开始时占上风,而另一类最终占上风;在由始至终的过程中,两者之间必须保持折中。一方面,在外来敌人面前,社会必须能够保存自我。另一方面,同一国的公民之间必须进行合作,而只有当人与人友好相待产生相互信任时才能进行合作。假如前一个必要条件未得到满足,那么社会就会消亡,或者融入某个征服者的社会之中。假如后一个必要条件未得到满足,那么就不会有劳动分工、服务交换及后来的工业进步和人口增长,而这些因素使社会足够强盛,从而能够延续。为了适应这两个相互对立的要求,就产生了两种对立的责任准则,各自都需要神灵的帮助。因此我们同时有两种宗教——恨之宗教与爱之宗教。

当然,我并不是说这两者都叫宗教。这里我说的不是名称,而仅仅是特性。如今,就言辞来说,人们对恨之宗教要求的准则不如以爱之宗教的准则那么尊重——后者有好的声望。但是,人们比较(即使不是更加)尊重的是恨之宗教要求的准则。几乎所有人实际上相信的是恨之宗教。他们中的大多数仅仅认为他们相信的是爱之宗教。在某些讨论中,比如有关国际事务的,他们想起包含在自己宣称拥有的信仰之中的某些规戒,而你从中发现最多的是冷淡的赞同。而变化转向温切斯特的“棒打”、印度反叛者受到的对待或者牙买加的生意情况时,他们仅仅是表面上相信他们冷淡地赞同的规戒,却坚信不疑、热心捍卫完全相反的规戒。

在我们这个过渡中的国家里,这对相反的宗教都是必不可少的。有趣的是,为了保持这两个宗教,我们采用了两个不同民族的不同教派的思想。我们从犹太人的《新约》中得到了爱之宗教,而古希腊、古罗马的史诗与历史成了我们恨之宗教的教义。教育我们年轻人时,我们用少量时间宣传前一种宗教,却用大量时间宣传后一种宗教。而且,似乎是为了进行有效的折中,这两个教派在同样的地方由同样的老师来宣传。在我们的私立及许多其他学校,这些同样的人是身兼两个宗教的神职人员。圣经课中提出的、布道中阐述的牺牲自我的高尚性,每七天就变得引人注意;而在其余六天中,人们热烈地谈论牺牲他人的高尚性。正如现在的野蛮人向我们表现出来的那样,血仇的报复这一神圣的责任构成了原始形式的恨之宗教——古代文学作品表明,促使这一神圣责任得以实施的不仅有舆论,还有神的准许,或更确切地说是神的指示。在那六天中,这一责任在乐于接受它的人性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而到第七天,禁止复仇的时候,人们试图消除这一印记。

有人可能从推理中得出这个观点:人们不可能在一生中一直有两种互不相容的信条。但是,人们能够在矛盾的信仰之间折中,这个能力非常出色——至少是出色的,如果我们认为他们把矛盾的信仰放在同一位置上;而当我们认识到他们没有放在同一位置这一事实时就不那么出色了。一位已故的著名物理学家既相信科学又相信宗教,朋友觉得这似乎是无法调和的。而他兼容两者是因为有意拒不比较两者的论点。打个比方——他进祈祷室的时候就关上实验室的门,而进实验室时就关上祈祷室的门。这是因为人们习惯做类似的事情,两种信仰之间的折中在逻辑上讲不通,但人们活得却心满意足。这像一个聪明的孩子向较年长的人提出令人费解的神学问题,多次被回绝,最后就不再思考那些他得不到解答的难题;所以,不久以后,他从学校和教堂学到的东西之间的矛盾,起初令人诧异、无法解释,渐渐司空见惯,不再引起他的注意。这样,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与身边所有的人一样都习惯于按场合的需要来应用一个或另一个信仰;而长大成人的时候,已完全养成了这个习惯。有时他大谈特谈维护国家荣誉的必要性,认为把侵略行为付诸仲裁而不发动战争进行报复是卑鄙的;有时他把仆人召集在一起,读一段祈祷文,请求上帝在我们宽恕别人冒犯自己的行为时,我们的罪过也得到宽恕。星期天,他把这一点当作美德来祈求,而到星期一的时候却当作恶行而鄙视。

爱之宗教、恨之宗教与各自激发的情感,都是判断社会现象时的重要因素;只有当这两类因素都起作用时,才能对社会现象作出合理的判断。我们必须把每一组社会现象看作是一个连续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我们必须把这组现象包含的矛盾的宗教信仰与感情看作是这个阶段中的要素。我们还必须做其他事情。从小就接受的矛盾的宗教信仰与感情,使我们对自己社会里以前的现象以及其他时代其他社会里的现象产生错误的认识。我们必须把这种信仰和感情看作是在转变之中的;必须找出它们对我们的推论造成的偏差,予以纠正。在这两种教导我们的宗教之中,我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在文明时代,恨之宗教正在缓慢减弱,而爱之宗教正在缓慢增强。我们应记住:在每个阶段,必须保持两者之间一定的比例关系。我们应断定:现有的即便是暂时的;有关社会事务的这个或那个观点由此受到的偏好是暂时的。要得出成为社会科学组成部分的、不带偏见的那些见解,我们只能允许有这个暂时的偏好。

我们这对相反的宗教各自严重扭曲了对社会现象的观点,而它们相反的歪曲作用十分有必要得到纠正。要认识到这一严重性与必要性,我们这里应仔细考虑人们有时因为这个、有时因为那个宗教而做出的极端之举。

正如相对抗的自然力量和每个人的相反情感产生的结果一样,人的情感造成的相反社会倾向,总是产生相反状态的交替变化,而不是产生中间的状态。一种力量或倾向并不总是为另一种力量或倾向所抵销;而是有时一方处于支配地位,由于反应另一方很快取得支配地位。债券、股票或商品的价格每日、每周及经过更长时间间隔有所变化;人们由于不合理的希望和荒唐的恐惧时而狂热时而恐慌;这些变化的示意图是有升有降的线,有时升到很高的位置,有时降到同样陡的低位置。这些说明了那个规律,可在包括道德和宗教的所有社会现象中发现它。该规律得到大范围和小范围的体现——由于交替变化而延续几个世纪或短时期。从完整地贯穿社会的相反情感和观点的潮流中我们可发现那个规律,从同一时期同一社会里个人与派别相反的极端行为中也可看出。均衡的判断和均衡的行为都不存在,而总是存在相反的错误互相抵销的情况,正如爱默生所说,“人们组成一对疯狂的群体”。互不相容的不合理事物最终形成可以说是合理的事物。例如,我们的罪犯受到的对待有时严厉得不合理,有时又宽松得不合理,或者同时受到这两种对待。我们有时带着报复的心态进行惩罚,有时带着伤感的怜悯之心纵容罪犯。惩处措施从来不像事理说明的那样与侵害行为相对应——事理表明,强加于罪犯的害处,与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相比,应既不重也不轻。

我们从这两种宗教间的矛盾中可以认识到这一大范围内的普遍规律。绝对利他主义的宗教抵销了绝对利己主义的宗教,并发展到极端的程度。前者用完全自我牺牲的教义来抵销完全自私自利的教义。原始的信条根本不要求你爱同胞,只要求对某些同胞应恨之入骨;而另一种信条取代了它,要求你绝不能出于对同胞的憎恨而行事,而应像爱自己一样爱他们。经过十九个世纪,这些相反的信条之间形成了某个折中,但这从不是基于理性的,仅仅是基于经验的——实际上,大多是在无意中形成的。人们还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每个极端的信条所代表的真理,还没有认识到必须对这两种真理进行协调;人们只不过用一种极端情况部分地纠正了另一种极端情况。一些人过着纯粹利己的生活,而另一些人实行利他主义到了健康受损、过早死亡的地步。甚至比较同一个人的行为时,我们发现,这两种倾向并不常保持平衡,人们有时试图严厉打击某个外来入侵者或国内的某个坏人,而有时却为了一个不配受益的人作出过多的牺牲。利他主义正确,但利己主义也正确,两者间必须持续保持折中。这一结论只有极少数人阐述,公开断言的人更少。

但是,自我牺牲教义的极端形式显然是不合理的,所有人在普通推理和日常行为中都默认了这一点。人们工作、办企业、搞发明及改进,与开始及现在的情况一样,都缘于这个规律:在各自需求未得到满足的一群人中,每个人更关心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不是满足别人的需求。生产活动由此产生。如果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就必然意味着:绝对利他主义会使现在所有的社会组织解体,那就只需证明完全相反的社会组织是否能发挥作用。如果设想相反的规律在起作用,那么显而易见,那样的社会组织不会发挥作用。假如A不关心自己,只关心B、C、D的幸福,而他们都不注意自己的需要,都忙着满足别人的需要;这个间接的过程不但麻烦,而且难以满足每个人的要求,除非每个人都能引起相邻之人的注意。认识到这一点之后,我们必然会得出这个结论:利己主义比利他主义占有一定的优势是有益的,而且实际上没有其他办法能解决问题。假如在A、B、C、D等人中,人人都不愿满足自己的欲望,都认为他人应得到满足,而他人出于对同伴的同情坚决拒绝,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只需要考虑这个问题——只需要考虑到由此产生混乱、目的矛盾及人人都未得到满足这一情况,你就会发现,纯粹利他主义同纯粹利己主义一样,使事物处于停顿状态。实际上,从来没有人考虑将利他主义理论实施于生活中的所有方面。贵格会教徒计划逐字接受基督教的规戒,并付诸于实践,但实际上和邻近的人一样,依照利己的规律处理事务。虽然那些教徒名义上认为他们不应考虑未来,但是他们对于未来的考虑表现出与一般人同样明显的利己主义,而且他们意识到,对别人与自己的未来有同样多的考虑,会对自己很不利,最终对谁都有害。

虽然没有人是完全利他的——虽然没有人真心实意地相信完全利他的生活是可行的,但是,总是有人暗示,行为应该是完全利他的。似乎没有人怀疑,纯粹的利他主义实际上是错误的。事实上每个人从小在受教育的过程中认识到,应在名义上接受这样一种信仰:这种信仰完全将利他主义放在利己主义之上,并有各种绝对利他的规戒。每个人一方面在工作中不理会那些规戒,在发表的种种观点中暗暗否认规戒,另一方面却每天称赞那些规戒,虽然认为不可能,但是认为自己必须接受。人们觉得,只有对自己的宗教提出疑问时才能对那些规戒提出疑问,于是对别人和自己佯称相信它们——它们却是自己最潜意识里知道不相信的。宣称认为完全自我牺牲一定是正确的,却隐约地意识到那将带来灾难。

他如果有勇气仔细考虑自己所隐约觉察的,那么就会发现,自我牺牲超过一定的限度之后就会对每个人都造成危害——对作出牺牲的人和他们服务的人都造成危害。一直放弃娱乐活动并总是忍受劳苦,这会伤害身体,最终使人虚弱、生病、生命减短;同样,总是损害同伴而获得好处有违道德准则。一个人变得无私的同时,另一人在同样程度上变得自私。假如牺牲自己满足别人是高尚的,那么乐于这样得到满足则是可耻的;假如重复前一种行为提高了人的道德水准,那么重复后一种行为则降低了这个水准。因此,在一定范围之内,利他的行为对施与者和接受者都有利,而超过这个范围之后,对两者都有害——伤害一个人的身体,使另一人道德败坏。人人都能记得这样的事例:有人贪图享乐,不愿花费气力,完全不关心身边的人,结果由于别人过分乐于施善,他就不断地越来越贪图享乐;而另一方面,由于不关心自己,愚蠢的施善者行动呆滞,脸色苍白,一副虚弱的样子——这样做的后果是,坏人变得更坏,而好人则被毁掉。

只有同一个社会里共存利他的和利己的两个部分时,才能广泛地实施绝对的利他主义。如果记住这一点,那么绝对的利他主义荒唐性就变得显然易见了。只有十分自私的人才会允许同伴经常极其无私地对待自己。假如人人都非常关心别人,那么就没有人接受别人乐于作出的牺牲。假如人人都具有同情心强的特点,那么不可能有人冷漠无情地让别人受到积极的或消极的伤害以得到好处。因此,社会里的纯粹利他主义包含的特点使纯粹利他主义不可能实现,因为可能从中受益的人并不存在!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信条也是同样不合理的。如果生活及其满足对彼此都重要,那么人们总体上不会变得更加幸福;假如一个人获得的仅与另一人失去的等量,假如获得的一直与失去的不相等——假如接受者已低人一等,因常接受恩惠而更加道德败坏,这样更不可能幸福(他必定会这样),那么总体上,人们会不如以前幸福了:施与和接受恩惠的人都受到损失。

这样就可说明,有必要保持个人特性。坚持个人的权利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实现普遍幸福中一部分的个人幸福的手段,也是提高普遍幸福水平这一利他之举的手段。反抗侵略不仅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不反抗则与利他主义及利己主义都不相符,极端的基督教理论,没有人把它付诸于行动,也没有人真的相信,但绝大部分人暗示一些人公开宣称自己相信。但是,这个理论是行不通的,而且逻辑上也站不住脚。

那么,爱之宗教自身是不完整的——需要得到补充。它灌输的教义、激发的情感,因反对相反的教义和情感而产生,并走向另一个极端。

现在,让我们看看恨之宗教灌输的、激发的这些相反的教义和情感,注意它们的极端状况。

“袋獾”是最值得敬佩的,它搏斗到最后一口气,即将断气时还能嗥叫。我们自己的斗牛狗虽然不那么了不起,但也值得敬佩——据说,这种动物有时一只腿被砍断之后还能抓住东西不放。一些食肉动物,例如狮子和老虎,它们的“韧劲”也几乎同样令人敬佩,因为它们走投无路时仍与极其不利的条件相抗争。我们也不应忘掉斗鸡。一群粗人看到杀人犯被绞死时,如果他“死得有胆量”,那么他们就差不多宽恕了他的罪行。而斗鸡这种动物可以说是他们所称赞的。位于这些动物之下的是人;有一些人,例如美洲印第安人,可默默地忍受酷刑。之后,处于低得多位置的一定是文明人,他们抗争到一定程度、受到较大伤害之后,如继续抗争没有效果则通常会屈服。

读者是不是对这个分类感到诧异?为什么诧异?这个分类只不过如实地应用了绝大多数人暗示的、一些人有意宣称的价值标准。显然,这是康贝塔先生所相信的价值标准。在流血冲突发展到使法国元气大伤的地步之后,他最近这样斥责法国议会:“你们宁可要和平,也不要声誉;你们赔了五十亿和两个省。”我们当中有不少人和康贝塔有同感,而他说的那番话足以使他们的评价有所提高。要纵恿读者支持这样的看法,我还可以找到许多其他例子。斯塔福德郡的煤矿工人看不到人打架时喜欢看狗打架,他们无疑会有同样的观点。在怀特教堂和圣伊莱斯的贫民窟中,拳击迷的头头们对这一点坚信不疑:韧劲和耐力是最重要的品质;也许绝大多数《贝尔在伦敦的生活》的读者也这么看。而且,读者如果想再得到同感以支持自己,那么可能发现所有的民族都乐于赞同,特别是斐济人——食人肉类中高贵的民族。在斐济人中,勇敢是非常受尊敬的行为,得胜的战士从战场回来之后就受到女人的迎接,并可随意处置她们。因此,无论谁想采用这个优劣标准都会找到许多支持者——也就是说,如果他喜欢这些人的话。

文明人所具有的一个品质不如人类中低等的那些民族,更不如低等动物,而文明人却特别引以自豪,这难道不是一个令人吃惊而又严肃的问题吗?我们不以一个人具有的人类特有的道德品质来判断他是否高尚,而是以他表现的这样一种品质来判断——这种品质更多地为我们使用轻蔑之词描述的那些人所具有。最近,格雷格先生说,我们从职业拳击中得到荣誉;但我们做得更糟糕——我们是从野兽那得到的。不但如此,我们是从比我们所熟悉的那些野兽还低等的那一种那里得到的,因为“袋獾”的结构和智力与我们的狮子和斗牛狗相比,其野蛮程度低得多。

人们在否认勇气是最重要的品质的同时,可以完全承认:抵抗侵略是应得到称赞的,抵抗行为暗含的勇气应得到重视与敬佩。不缺少勇气,对完整的人格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具有许多其他的、我们不当作价值标准的品质也对完整的人格非常重要。身体健康,发育良好,身材匀称,体内组织特性良好、不易衰退,这也应该(实际也是如此)得到人们的羡慕。脉管系统充满活力,胃及肺功能强,这样的情况也值得羡慕,因为少了这些,自我保存及保护别人的能力都会削弱。实际上,体格强壮对取得种种成就是非常重要的;勇气大体上表明一个能够满足要求的有机体的情况,因其内含意义而受重视,这是合乎情理的。

事实上,勇气这种感情是在多次成功对付困难与危险情况的过程中形成的,而这些成功的过程证明有足够的力量、灵活性、反应力、耐力等等。谁也不会否认,缺乏某一种能力而使人经常受挫,这会使人丧失勇气;不断取得成功,证明了人的能力,会激发勇气,使人愿意应付更困难的情况。一点白兰地酒促进血液循环,使人有了所谓的“酒后之勇”;医生们都清楚,心脏病使人胆怯。这两个事实足以表明,勇敢是与对付危险情况的能力自然相关的。我们这样认识到,在钦佩勇气时,我们钦佩的是体格上的优点以及使人能适当地应付意外情况的那些智力优点;但同时我们还认识到,如果不把身体上的能力以及直接有益于自我保存的那些能力放在最重要的位置,那么就不能说勇气是最重要的品质,也不能说勇气的多少应成为我们荣誉的标准。

对勇气评价过高,与我们所处的文明阶段是相适应的,这也许是非常正确的说法。毫无疑问,国家之间为生存而斗争时,人们必须极其钦佩缺少了之后斗争就不可能胜利的那种品质。在我们的邻国当中,有一个国家的所有男子都进行战争的训练——这个国家的情绪达到这样的程度:学生因小事进行决斗,砍伤了脸,却因伤痕受到人们、特别是女子的敬佩——该国非常容忍军方占有优势地位,结果普通公民受到士兵不公正对待时得不到适当的补偿——该国政府状况是这样的:君主作为教会的头领把决斗斥为是违反宗教原则的行为,作为司法的领袖把决斗当作犯罪而予以禁止,但是君主作为军队的首领却坚持要求实行决斗,竟把不愿决斗的军官开除——我们有一个邻国就是这样的。

但是,在我们当中,措施、情感和观点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保持相似的特性。我们发现,另一个邻国相信没有比荣誉感更崇高的动机,没有比战争胜利带来的更伟大的荣誉——我们发现,该国盛行军事精神,甚至喜欢让孩子们穿上半军事化的制服——我们发现,该国一个历史学家写道:法国军队是伟大的、带来文明的人,而且该国一个将军最近说,军队体现了法国的精神——我们发现,该国关键力量主要用来发展牙与爪,而当它们被拔掉之后,很快会在原来的位置长出新的。有了这些发现,我们也应使我们的牙与爪保持良好状态,也应保持与有效运用牙与爪相适应的思想与情感。有一个真理是不可否认的,即:当掠夺的特性继续使国家相互掠夺时,必然有反破坏的机构来对付破坏性的机构;这一点是可能实现的,起到破坏作用的人必定会得到荣誉,而人们一定会过高地评价使那些人起到破坏作用的特性。

因此,也许有必要使我们的男孩习惯于接受严厉的对待,有必要给予、接受严厉的惩罚,而不过于关心这对他们是否公平。也许我们应像斯巴达人和北美印第安人那样,在准备作战时使年轻人受到酷刑;因此,“绅士的教育”也许可适当包括在踢橄榄球的“踢”别人小腿和小腿挨踢这个内容,可有意增加靴子足尖部的重量,以造成更大的损害。所以,可以让男孩依次受到年龄较大的男孩的任意摆布,而且受到拳打脚踢时教师不介入,即使有时造成终生残废。另外,应使孩子发现,求助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苦头,他们就会听从强加的任何专横之人从而得到锻炼,这可能是合适的。使每个男孩经常受到伤害,这样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变得麻木;而当掌权之后,他们出于冲动或恶意惩罚他人,这时可使他们更加麻木。这大概也是可取的。违反习俗造成的不良后果与不道德行为的后果同样严重时,道德观念会发生混乱,我们也不能对此感到过于惋惜,因为战争无法与身体或道德上的敏感并存。不愿伤害别人,不愿受到伤害,都同样使伤害行为不可能出现。假如对行动的道义性良心上存在不安,那么军官和士兵就会丧失行动能力。(https://www.daowen.com)

因此,在我们现在的文明阶段里,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残忍。的确,在我们公共生活得到实施的“公学精神”,也许对于一个自由国家来说不是最理想的。早期就受到专制统治,早期就不受控制地行使权力,这也许不是使立法者有所准备的方式。对于那些坐在执法官的职位上、必须反对强权伸张正义的人,也许有比遭受暴力行为及相应实施暴力更好的训练办法。对于控制报界、就公正问题引导大众舆论的人来说,也许有比大棒更可取的某种其他规章制度。但是,毫无疑问,当国家间敌意仍然很强、国防仍必不可少的时候,这个半军事化的制度是有合理性的,尽管维持它对身体和道德造成了伤害。相适应的荣誉准则有类似的合理之处。

但是这里,我们如果放弃无常的情感和想法以能够形成科学的见解那么就必须问一问:这些破坏性的行为及它们表明的品质为什么会加剧?我们必须问一问:人们具有的品质更多地是很低级的动物所具有的,却因为有那些品质而心安理得地感到骄傲,这怎么可能呢?我们必须考虑,最高尚的品质不造成痛苦和死亡就无法表现出来,这个想法如果没有宗教上的原因,那么是否有道德方面的原因。我们这样考虑时,就会不得不承认绝对形式的恨之宗教同绝对形式的爱之宗教一样是站不住脚的。每一种都证明是那些疯狂的极端状况之一,而其中极端的一种与相反的另一种相结合后产生正常的中间状况。这两种宗教各自代表了自我的和别人的权利。第一种宗教认为抵抗侵略是光荣的,虽然这有生命危险,但是将敌人置于死地是光荣的。第二种宗教则教诲我们说,光荣在于不抵抗侵略,在于不坚持自己的权利而向敌人作出让步。一个开化的人会使其中任何一种光荣与相反的光荣一样不可能得到。利己主义减弱,利他主义加强,必然会使这些诸多的光荣无法得以实现。因为有了这样一种进展,就意味着,可能使抵抗行为变得高尚的侵略行为就会停止;这就意味着,人们会拒绝接受牺牲,而缺少牺牲时自我牺牲不可能是高尚的行为。这两个极端必须相互调和,使道德观和荣誉准则摆脱不合理的过分因素。人们一方面内心里会坚持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会乐意顺从别人,而别人拒绝接受份外的恩惠,这又使那种乐意顺从的态度受到控制。

我们已注意到在爱之宗教和恨之宗教作用下,思想与情感发生了扭曲;而这两种宗教又使我们受到的教育混乱。我们接着来注意那些扭曲如何影响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少数人过分地受到爱之宗教的支配,常常忽视某些重要的事实,我们可先列出这些事实。

有些事实难以与有关宇宙的、流行的理论相符,其中一个事实是:动物王国里的高级动物常起到促进灭亡或者促进避免灭亡的作用。我们如果坚持前人的观点,那么就必须指出,高级动物是为了这样的目的而被有意创造出来的。我们如果接受现代的观点,那么就必须宣称,高级动物是在过去无限长的时间里、在毁灭性活动的锻炼中进化来的。这里我们接受后一种观点。各种感官及它们控制的运动器官得到发展,据信是因为动物永远在努力捕食、努力避免被捕食。在食肉鸟类中,如果其他条件相同,那么视力最敏锐的那只鸟就生存下来,而看不了那么远的同类其他鸟则因为缺少食物而死亡;这样的鸟生存下来,几代的时间里视力就变得更加敏锐。食草动物中最敏捷的能逃脱,并生育后代;而跑得慢的被食肉动物吃掉;那些后代当中,肢干最适应需要的动物又生存下来。同时,那些食肉动物同样得到训练,速度加快了。智力也是如此。聪明的动物发现危险,而愚蠢的却没有发现,于是前者活了下来,并进行繁殖;狡猾的动物想出一条新的诡计,于是捕获了本来抓不到的猎物,就可生育后代,而不那么狡猾的动物则失败了。在捕食者和被捕食者之间有这个互相完善的过程,对它们全部组织产生影响。这个过程时时刻刻在进行着。人类同其他动物一样,都受这个过程控制。人与人之间的战争,同动物间的战争一样,在把组织机体提到较高水平的过程中起到很大作用。发挥作用的方式有许多种,下面谈到的是其中几种。

第一,一些民族因为某个原因最难以应付他们所处的生存条件,而战争起到了不断消灭这些民族的作用。一些部落力量相对薄弱,或相对缺乏忍耐力、勇气、智慧或者合作能力,消灭这些部落一定保持了、有时增加了人的维持生命的能力。

消灭最落后的民族与个人使人们总体上取得这个进步,此外,机能的活动促使人们进一步进化,而进化的延续也使人们总体上进步。请想一想:印第安人具有追踪的技能,在类似刺激因素的作用下,他的观察、触觉及身体功能有许多经常得到完全发挥。相邻部落之间为生存而进行的争斗对培养各种功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变得清楚了。举我们当中的一个例子。警察善于破案,于是盗贼变得狡猾了,使警察采取进一步的防范措施,而盗贼又用新的花招来逃脱。同样,大大小小的人类社会之间永远对抗,这促使双方发展相应的才智,使双方培养某些重要的品质特性,使双方身体功能得到发展。

手工艺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适应战争紧迫需要的过程中,手工业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技术大大提高。事实上,人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当初没有制造武器所造成的支配权的行使,那么是否会制造出先进手工业所需的工具。我们如果回顾石器时代,就会发现:狩猎工具和兵器集中体现了劳动成果和熟练技能。一些还存在的民族起初被我们发现时没有金属。我们如果注意这些民族,就会发现:他们作战用的大独木舟及制作精巧的石棒说明,防御及进攻需要是手工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手工艺后来可用于生产。我们忽略中间阶段,可在较近的阶段中注意到同样的关系。请注意铠甲或者一件制作更精巧的盔甲——把它与同时期的钢铁制品进行比较。有证据表明,杀敌及求生的欲望比其他任何欲望都强列,对金属加工技艺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而其他大多数技艺的发展得益于金属加工技艺。人们对火药的使用向我们展示了类似的关系。火药起初起破坏作用,而如今在采石、开矿、建铁路和其他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大社会的形成是战争带来的同样重要的好处。单凭武力,就使小的游牧部落紧密结合成大的部落;单凭武力,就使大的部落紧密结合成小国家;单凭武力,就使小国家紧密结合成大国家。社会之间的战争经常维持分离状况,战争通过征服产生仅仅是暂时的联合,但有时产生长久的联合。小事物的长久联合形成大事物,而大事物的联合形成更大的事物。在这一过程中,生产活动在三个方面得到发展。战争并非连续不断,时常有和平局面。战争爆发时并没有严重扰乱生产活动,却有可能大大提高进行分工的效果。

简而言之,在通常情况下,战争促使形成社会聚集体,社会聚集体推动了不同于战争的生产状况,而只有战争才能产生这一社会聚集体。没有战争,人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群体;没有大规模的群体,就不可能出现发达的生产状况。这两个真理在任何地方、任何时代都得到了说明。无论在什么地方,现在未开化和半开化的民族当中,我们发现,征服者社会将小社会联合起来,这是实现文明的一个阶段。有关已灭亡民族的记载同样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回顾我们自己的历史,回顾邻国的历史,我们同样会发现:只有在武力的作用下,较小的封建政府才屈服,国内和平局面才得到保证。最近,人们期盼已久的德国统一实现了,这虽不是俾斯麦所说的“血与铁”的直接结果,但也是其间接结果。同样清楚的是,聚集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如果把小社会和大社会进行比较,我们就会发现有明确证据表明:只有进行合作的居民人数巨大时,那些使社会生活成为可能的合作方式才具备高级形式。假设他们可能有一个布匹厂,试问它对小部落的成员有什么用处,那么显然,工厂一天之内可生产出一年所需要的布匹,获得的收益绝对抵不上建造、管理工厂的庞大成本。假设乡村里开了像舒布莱德那样的店铺,供应所有的纺织品,试问会出现什么情况,那么你会发现,由于没有足够广泛的销售功能,店铺难以维持。在使用古英语的时期,几乎人人自己种粮、纺羊毛。试问银行在这个时期能有什么作用,那么你立即会明白,只有当社会规模变大、需要促进的交易数量增大时,用以促进交易的各种机制才能发展。因此,毫无疑问,战争促成的社会融合,是发展生产之前的必要过程,因而也是发展其他事物——科学、美学及其他——之前的必要过程。

同样的原因还间接地产生了生产习惯和服从社会要求的习惯。连续工作的能力是土著人所缺少的,只有施加被征服、被奴役的部落长期受到的那种压力,才能培养出这种能力。这个真理已并不新鲜了。还有一个相关的真理:人们起初服从主人,之后服从进行统治的个人,现在服从人格化较弱的政府以及政府制定的具体法律;只有经过这样服从的训练,人们才可能最终服从道德准则,而道德准则则使文明人在与同伴打交道时越来越能克制自己。

人们只受爱之宗教影响时经常会忽视上面这样一些重要的真理。人们相信恨之宗教而认识不到一些同样重要的真理,我们现在来看看这些真理。

在原始和文明初期阶段,战争使较弱的社会灭亡,并淘汰了较强社会中较弱的成员,这样促使那些重要的身体与能力得以发展,因为战争使那些能力得以发挥作用。但是,在文明后期阶段,战争的后一种作用变反了。只要所有成年男子必须持有武器,通常的后果就是:最有力量、最机敏的人生存下来,而身体较弱、行动较慢的人被杀死。但是,生产活动发展到只有一部分成年男子应征入伍这一状况时,最健壮的人常常被挑选出来面临战死的危险,而体质较弱的人留下来,繁衍本民族。我们征兵的数量相对来说不大,但进行检查的军医判定许多新兵不合格,这表明那种征兵方法必定会导致人的素质下降。例如在法国,征兵不断选走最出色的人,代代如此,而征兵标准不得不降低,这说明该民族的身体素质受到多么严重的影响;而身体素质是所有高级素质的必要基础。如果这种削弱作用是间接的——如果劳动人口的力量被过分消耗,使大部分重活由妇女来承担,她们的身体同时随重活和生育双重压力,那么就会产生另一个导致身体素质下降的因素:法国的情况又提供了例子。因此,战争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不会促进身体素质及一定思维能力的发展,反而会导致退化。

同样,战争通过团结社会而间接地促进生产发展及其文明成果,但战争对生产发展的直接作用却是抑制作用。战争起到抑制作用,因为它必须转移本来用于发展生产的人力物力,因为它打乱了许多生产与分配部门之间相互依赖的复杂关系,还因为它占用了许多管理与建设力量,而那些力量本来会改进生产技艺及生产组织。我们如果把完全军事化的斯巴达人与部分军事化的雅典人对各种文化的态度作一比较,或者回想在像封建时期那样纯军事时代人们对学习知识所表现出的轻蔑,那么一定会发现:持久的战争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也不利于与生产互相促进的高级脑力活动。

道德品质受到的影响也是如此。战争通过使士兵受到约束而直接培养了服从的习惯,通过建立强大、持久的政府而间接地产生同样作用;战争培养的特性不仅是暂时必要的,而且是长期必要特性的基础,但是这样就维持了、有时加强了不良特性——本质上反社会的特性。人们出于自私而发动侵略(在社会中,侵略行为必须受到与自私程度相适应的某种力量约束),只有当自私受到同情心的约束时,侵略行为才会减少;长期的军事行为抑制同情心。不仅如此,还有更不好的后果——侵略性会发展到以伤害他人为乐趣的地步。公民在杀死、杀伤敌人的过程中变得冷酷无情,必然会把这种心态带回家。同情心在军事冲突中常被忽视,在平民生活交往中不可能同时被激发。如果战争时期习惯于给别人造成痛苦,那么和平时期还会习惯这样:必定使公民互相行为中出现对抗行为、暴力犯罪及大量轻微侵犯行为,这就趋于出现混乱局面,而混乱局面需要有强有力的政府来处理。利己主义动机必须适当受到对别人关心之情的约束,没有这样一种人性,任何高级的社会生活都是不可能的。战争的需要意味着必须完全考虑自己,全然不考虑其他某些人。因此,一方面,社会生活变得文明,另一方面,战争却使生活变得不文明,这两方面过程必然是相对立的。所以,战争不但直接带来死亡与痛苦,而且通过使公民保持反社会的情绪而造成其他形式的死亡与痛苦。

如果从最全面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那么我们可以说:报复血仇的神圣职责构成野蛮人的宗教,只有当这个职责变得不神圣的时候,人们才有可能摆脱最深重的野蛮状态。一方有人被杀害就进行报复,杀害另一方的一个或更多的人;只有当报复不被看得那么重要时,人们才可能形成较大的群体,文明才可能出现。同样,我们从原始野蛮人那里继承的准则要求对外国进行报复与反报复,而只有当这种行为减少时,低级文明才能产生高级文明。民族经过战争而获得身体与智力上的优势;达到一定发展阶段之后,得到身体与智力的不利之处,而且大于那些优势,尤其在智力上。消灭低劣的民族与人虽然是一个严酷、血腥的过程,但是在某些发展阶段中总体上对人类是有益的;在那些阶段中,道德发展程度不高,人们同情心不强,不会因遭受苦难与死亡而在心里经常受到伤害。一些高级的社会要求个人的特性适于更紧密的合作;当这样的高级社会兴起时,社会实施的破坏行为对成员的道德品质造成坏的影响——这些坏的影响大于消灭低劣民族所带来的好处。达到该阶段之后,淘汰过程仍然很重要,通过生产竞争而继续进行——在这场社会间的竞争中,具有最出色的身体、情感及智力特点的人扩张最广,而最无能的人因无法繁衍足够多的后代而逐渐灭亡。

有些人受到过恨之宗教的教育——他们在孩提时代有强烈的野蛮人的本性,古典诗及历史中大量表现的思想及情感正合他们的心意,他们着迷于那些思想及情感,坚信战争高尚、和平可耻,就自然认识不到上面谈到的那种真理。也许我们应该说,他们从不注意是否有那种真理。他们的偏见非常强,他们只可能表面上认识到这样的真理,仅此而已。下面是吉本的一段话,从中可以看出这个偏见使人对社会现象产生什么样的扭曲认识。

“同时代的人几乎不可能从公众幸福的情况中发现衰败与腐化的根源。罗马人长期生活在和平之中,有稳定的政府,而这在不知不觉中把慢性毒药注入了帝国的要害。”〔1〕

这段话表达了一个概括的观点:如果社会合作所要求的相互储存使人们长期处在一起,那么他们就会变得不适于相互依存与合作——社会就会趋于解体。而如果习惯于敌对与破坏行为,那么他们就会更好地适应需要团结与协调的行为。

因此,用来教育我们的这两种对立的准则,以及它们各自的规戒所宣扬的感情,必然使人对社会现象产生错误的认识。两者并不是同时作用而是有时这个、有时那个使认识出现偏差;人们得出的不是一致、均衡的结论,而是杂乱、矛盾的结论。

为了在社会科学中进行正确思考,同时也是为了在日常生活中有正确的行为,现在再也不应该无条件地相信这两种截然相反的信仰了。我们自欺欺人,声称我们相信有关完全自我牺牲的、常被重复的某些准则,但是,每天我们的商业活动、用以保护我们的人及财产的措施以及对抵抗侵略的赞同,都说明我们否认那些准则。继续自欺欺人难道不是愚蠢的吗?我们一方面用恭敬的口吻重复某些准则,而另一方面拒绝实施,而且隐约认为那些准则实施后会带来的祸害;如果是这样,那难道不是在欺骗人吗?每个人都必定承认,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利他主义得到最大限度的实施。但即使在这种关系中,利己主义必须占据主导地位。母亲只有在经常适当填饱自己肚子的情况下才能给婴儿哺乳。超过一个限度,她的自我牺牲会给婴儿带来致命后果。母子俩依靠的养家活口之人也是如此——他只有在与其他公民交往中适当顾及自己的利益,才可能无私地对待妻儿,这难道不是无法否认的吗?如果“为自己活着”这一要求在一方面错误,而相反的要求——“为别人活着”——错在另一方面。合理的要求是——为自己和别人活着。假如我们通过行动确实证明我们都的确相信这一点,那么,我们不应该重复自己不实践、也无法实践的原则而使道德说教遭人怀疑,而应明确地说明自己真心相信那一点,这样不是更好吗?

人们假称相信这种利他主义而实际并不相信,这种利他主义没有影响到令人生畏的利己主义;现在应该用一种合理的利他主义在实际中改变那种利己主义。恨之宗教仍具有强大力量,它坚决认为报复血仇是神圣的职责;但我们必须在实际行动中,而不是在语言中,对这个职责作出限制。我们一方面在口授教义和进行礼拜时空谈向恨我们的人行善的职责,另一方面却在议会辩论、报刊文章及餐桌上的谈话中暗示,我们深信报复这一职责;我们不应该如此,而应考虑用前一种做法来削弱后一种做法,这样考虑才更明智、更高尚。人们总是宣称相信推崇自我牺牲的信条,而别人冒犯自己时却坚决要求牺牲别人的利益,甚至要求置他们于死地,人们这样做是因为愚蠢还是因为道义上胆怯?人们认为为别人承担不幸是最令人敬佩的,却极力称赞因为小的怨恨而给别人造成严重不幸以图报复的人,人们这样是因为无知还是因为发疯而反复无常?我们野蛮人般的是非标准的确应得到修正,野蛮人般的荣誉标准应该有所改变。我们应采取慎重态度,认识到那些标准有什么好的方面,好处中又带有什么坏处。坚持合法权利时,反抗身体上或其他的侵犯时,人表现出的勇敢是值得尊敬的。为了维护自己及他人共同权利,例如抵抗侵略,这时面对危险而表现出的勇敢更值得尊敬。为了保护别人而冒着失去生命或四肢的危险,这样的勇敢最值得尊敬;如果别人与自己无亲无故,那么这样的勇敢之举就是崇高的,而若别人不是本民族的则更是如此。虽然出于利他的动机而做出的勇敢之举为我们所竭力称赞,虽然,出于合理的利己动机的勇敢之举是值得称赞的,但是,出于过分的利己主义而做出的勇敢之举是不值得称赞的。如果一个人在不光彩的活动中奋力,那么他的“胆量”所得到的钦佩之情是邪恶的,使感到钦佩的人道德败坏。勇敢是与体力相伴而产生的,与体力一样,应被看作是为高级情感服务的,非常重要,甚至是不可缺少的;如果这些高级情感控制住勇敢,使它不起作用,那么这就应得到人们的敬意。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同我们在野蛮人身上看到类似特性一样,这不应得到尊敬。

爱之宗教与恨之宗教各自要求的行为准则是相反的,两种准则必须折中,这样人们才能科学地认识社会现象,这一点我已经谈了很多了。甚至是现在的事情,例如慈善机构的活动、国家之间的交往,如果自信的情绪与通过改变相应观点而限制自信的情绪之间不平衡,那么就不可能对那些事情作出合理的判断。如果这些相反的信条所赞许的相反行为不都总是被看作必不可少,那么就更难以对过去或将来的社会演变作出合理的判断。人出于冲动时而认可纯粹利己的教条,时而认可纯粹利他的教条,仅仅出于冲动而有这样的认识是不够的。如果有时考虑到向心力,有时考虑到切向力,那么就不能理解行星曲线运行轨道:必须意识到那两个力是同时起作用的。同样,要认识社会长期、连续的发展过程,必须牢记:利己的与利他的力量是同样必不可少的共同作用的因素,都不应被忽视或放弃。

也许有人会批评这一章,说“教育的偏见”这个标题太泛了,他们批评得很有道理。事实上,如果使用“教育”一词的广义,那么在各种偏见中,几乎没有(即使有的话)不是在很大程度或某种程度上由教育而造成的。但是,不可能在一章里讨论所有这些偏见,因此最好选择这两种相反的偏见,这两种偏见直接源于儿童时代教导的相反信条、培养的相反情感。我们仅仅认识到教育与其他种类的偏见有很大关系,现在可以在具体的标题下讨论这些偏见,这是十分合适的。

〔1〕《罗马帝国衰亡史》及其他,第二章。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