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斯·泰勒论真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4.查理斯·泰勒论真理

查理斯·泰勒和我本人之间最基本的分歧是,诗是否应该被看做“通过创造极端复杂态度的和谐模式来安排我们内在生活秩序的一种方式,这种和谐模式曾经被认为指涉的是形而上学的外在秩序,但现在被看做是我们内在自我的符号安排”。[138]泰勒说,“这种自我封闭的明白解读无法适用于”诸如“艾略特、庞德、托马斯·曼、劳伦斯、乔伊斯、普鲁斯特等等”[139]这样的作家。我认为它完全适用于这些作家。

如果泰勒和我试图论证,一个人是否应该被鼓励设想他所谓的“超级物品”(hypergoods)的倾向,而不仅仅安排和平衡普通物品,那么,我们就可能停止谈论我们喜爱的诗和小说的细节。因为我怀疑,不同的文学标准,及出现在我们标准中的有关如何解读作品的分歧,从根本上说在于我们有关道德经验性质的分歧。我对我的作品的解读使我怀疑泰勒的这个主张:我们只能以“类似超级物品视角的某种东西”[140](something like a hypergood perspective)来理解我们道德生活的意义。泰勒按照他的信条解读他所喜爱的作家,即“一个诗人,如果他是严肃的,他指向他相信对我们所有人而言都存在的某种东西(上帝、传统)”,我以我的信条——严肃能够而且应该摆脱任何这类普救论的信念来解读一些同样的作家。

当然,我并不试图讨论这些较深层次的问题,我将坚持一种狭义的分歧,尤其是哲学分歧。我将把自己限制在狭小的主题上,即只有哲学教授才会认真对待的主题:真理。泰勒认为,他自己对超级物品的喜爱包含为某种形式的真理符合论辩护的需要。而我拒绝一切形式的真理符合论。

我认为,泰勒最好把普救论——信仰对我们所有人而言都存在的超级物品——和这个理论分开。无疑,即使我们在有关真理的见解上和诸如有关语言和思想同宇宙其余部分的关系的相关问题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他和我在道德经验方面也仍然会有意见分歧。在下面的论述中,除了他对他所谓“罗蒂的非实在论”[141]的拒绝外,我将把泰勒著作中的所有东西放置在括弧内,希望以此来促进这种有限的一致。

在反对复活真理符合论的企图的论辩过程中,我经常强烈主张,任何这种理论都要求这个观念——世界被划分为事实,而事实是斯特劳森所谓“语句塑造的项目”,在“自然自身的语言”中,这种项目具有语句的形状。泰勒对我使用“自然自身的语言”这样的“修辞词藻”去描绘我的实在论对手的观点表示遗憾。他认为,我不应该声称“相信符合论的人是‘狂乱的柏拉图主义者’”——是相信“词汇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存在于世界之外”[142]的人。

为了避免提出枝节问题,我准备从今以后正式放弃提及“自然自身的语言”。不过,我坚持,作为一个修辞词藻,这个词组并不比普特南的“上帝之眼的观点”更勉强。这两个词组都表示符合理论家对词汇的适当性标准的需要不亚于对陈述的适当性标准的需要,需要一个词汇比另一个词汇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符合”世界的观念。所以,也许最简洁地、最少修辞性地阐述我的观点的方式是把它重新阐述为:相信符合论的人必须主张某些词汇(例如牛顿的词汇)不只是比其他词汇(例如亚里士多德的词汇)更好地起作用,因为它们更准确地表达实在,才做到了这一点。泰勒认为这个断言很好理解,而我不这样认为。

泰勒说,一旦人们抛弃荒谬的“物自身”观念,并且同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一起,拒绝让“超前的知识论”(ex ante theory of knowledge)指挥本体论,“关于独立于我的表达的实在使它们成为有真假的东西这个命题”就不存在“另外的问题”。因为一旦人们必须这样做,一旦人们认识到“上手”(Zuhanden)相对于“在手”(Vorhanden)的优先性,并且认识到对一种语言取得一致意见就是对一种生活形式取得一致意见,人们就会发现自己“正在认真对待独立物的世界”。[143]

但是,我们表象论者中没有任何人曾经怀疑宇宙中的大部分事物在因果上独立于我们。我们所置疑的是它们在表达上独立于我们。让X在表达上独立于我们就是让X具有一个内在特征(它在任何以及一切描述下所拥有的特征),以致它最好用我们的某些术语而不是用其他术语加以描述。因为我们无法看到究竟哪一种描述接近对象的“内在”特征——这个特征与它单纯的“关系”特征、外部特征(例如,它的描述相对性特征)相对立——所以我们准备抛弃内在特征和外在特征的区分,抛弃有关表达的独立性或依赖性的整个问题。这意味着抛弃撇开事物是否被描述或它们如何被描述的“它们在任何情况下如何”(借用伯纳德·威廉斯的话)的观念。

泰勒似乎认为,无论是我还是任何其他人都不会“认真地想要凭借事物所是的方式来否认不存在椅子的断言[‘在这个房间里不存在椅子’]是真的或假的”。但是,事实上,我确实试图否认这一点。我这样做是因为我看到“凭借事物所是的方式”来阐释的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凭借我们目前的关于事物的描述词被使用的方式和我们对那些事物的因果相互作用”[144]的简称。另一种方式是“仅仅凭借事物所是的方式,完全不顾我们如何描述它们”的简称。按照第一种解释,我认为,关于椅子存在、中微子存在、尊重我们同伴人类尊严的合意性的真命题,以及关于其他一切东西的真命题“凭借事物所是的方式”而成为真的。按照第二种解释,我认为,没有任何命题“凭借事物所是的方式”而成为真的。

泰勒实际上不可能相信,我们描绘事物的方式、构成我们的真值候选者的语词几乎与我们的语句和信念的真理性无关。所以,他可能接受第一种解释。但是,如果他确实接受第一种解释,他就易受到这种质疑:在解释我们的真信念的真理性中,我们能够区分我们的描述活动、我们的语词使用的功能和宇宙其余部分的功能吗?我不理解我们如何能够这样做。说我们不可能这样做就是说,我们需要抛弃“经验主义的第三个教条”,即抛弃图式和内容的区分。这就意味着抛弃通过探究命题是由“世界”造就为真的还是由“我们”造就为真的来对它们进行分类的企图——通过抛弃成问题的表象论命题来抛弃实在论和反实在论问题。

在我看来,如果我们抛弃这种区分以及这种成问题的问题,我们就无法解释我们所谓的“符合”所意指的东西,除非我们假定像“就其本身而言的世界”或“一个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独立于我们对它的描述的特征”这样的东西。这就是我认为在物自身消失时“符合”也随之消失的理由。所以,我认为,泰勒在没有前者的情况下保持后者的努力注定会失败。尽管物自身观念声名不佳,但在我看来,它似乎以伪装的形式继续存在于“事物有其内在的、非相对于描述而言的特征”这个所谓无争议的观念中。

以恐龙为例。一旦你把某种东西描绘为恐龙,它的肤色和性生活在因果上独立于你对它的如此这般的描述。但是,在你把它描述为恐龙之前,或在你把它描述为任何其他东西之前,宣称它“在外边”拥有特征是没有意义的。什么是在“在外边”?物自身?世界?请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请更详细地对它加以描述。一旦你这样做之后,我们就能够告诉你,它的哪个特征在因果关系上独立于我们的描述,哪个特征不独立于我们的描述。如果你把它描述为恐龙,那么,我们就能够告诉你,它是卵生的这个特征在因果关系上独立于我们对它的描述,但是,作为其存在在最近几个世纪里一直受到怀疑的一种动物,这个特征不独立于我们对它的描述。这不是恐龙的“内在”特征和“单纯的关系”特征之间的区分。这仅仅是它们受描述支配的与某物(蛋)的因果关系和它们受描述支配的与其他东西(我们)的因果关系之间的区分。

人们(例如克里普克)曾经认为,因果关系不受描述支配,而意向关系受描述支配。这个信念的普及性为戴维森的这个口号——因果性与解释不同,它不受描述支配——所加强。但是,我认为,这个口号并不完全正确。戴维森应该说的是,同一个受描述支配的因果关系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式加以解释,正如有许多描述相关事物的方式一样。[145]这就等于说,不管你以何种方式描述事物,你都试图在这些方式之间寻找因果关系,你应该能在它们之间看到(发现设想、假定)同样的这种关系。(例如,如果你把它们描绘为恐龙和蛋,你就应该能在它们之间预先认准同样的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戴维森的观点不是(或不应该是)这样的,即因果关系比它们的描述更“内在于”事物,或者把事物描述为与另一事物在因果关系上相互关联“无论如何”要比用其他方式描述它们更接近于它们所是的方式。他的观点仅仅是(或仅仅应该是),因果关系必须在重新描述下保持稳定。

当然,以身为实在论者而自豪的人们可能会问:为什么它们需要保持稳定?因为它们实际上真的是不变的?或者仅仅因为一贯性是科学的合乎需要的特征,是一个有用的规整观念,如果我们让因果关系随描述而变动,这个观念就会受到威胁?我把这个问题看做是糟糕的问题,因为它预先假设不止一种形式的图式—概念区分。它是坚持“就其本身而言”(in itself)和“对我们而言”(for us)之间区分的致命诱惑的又一个典型范例。这后一个区分(不同于“是”和“似乎”之间的无害的和必要的区分)[146]潜伏在这个哲学领域的大部分无用的争论的底部。

普特南对克里普克(以及他自己)发展因果指称理论的努力的著名批评阐明了为什么描述某物与其他东西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描述该物的特征,这种特征并不比该物的任何其他特征(包括它已经为人所描述的特征)更多和更少“内在于”或“外在于”该物。一旦我们放弃图式-内容区分,我们也就不需要事物的“内在”特征和“关系”特征之间的区分了。

通过接受泰勒在我们的自我理解和我们对“独立的对象”的理解之间所做的对照,我能够使我和他之间的分歧戏剧化。泰勒认为,我可能希望说“我完全赞同[泰勒的]后认识论的、内框架(intra-framework)的作为符合的真理概念”,但是又把这种内框架符合概念看做是“琐碎的”和“空洞的”,[147]在提出这个看法之后,他提出上述的对照。(https://www.daowen.com)

我同时也拒绝泰勒的这个主张:“这种真理(后认识论类型的真理)与某种东西形成对照。它不是所有存在的真理”。泰勒说,“与它相对照的是自我理解的真理。恰恰因为我们部分地由我们的自我理解构成,我们无法以我描述事物所是的方式,把它们解释为独立的对象……不存在单一的独立对象,这种独立对象经过一切描述的变化而保持不变,就像停留在那里等待开普勒的太阳系一样”。[148]

我声明,我不可能理解“太阳系停留在那里等待开普勒”这个断言,或者至少不理解泰勒要求我们理解的那种意义。正如我所看到的,重新描述太阳系和重新描述我自己之间的惟一差别是,在我重新描述它之前,我用重新描述去创造关于太阳系的真陈述;相反,在某些情形中,我并不使用我的重新描述去创造关于我的早期自我的真陈述。因此,在萨特式的改变重新描述者(例如,我把自己重新描述为懦夫或同性恋者,从而成为某种不同的东西)的重新描述情形中,我所用的谓词(例如,“自认的懦夫”、“自我意识的同性恋者”)对目前的自我而言是真的,而对过去的自我而言不是真的。但是,对太阳系而言,不存在科学上有趣的“萨特式的”重新描述。对它的大比例尺的天体物理学描述如果是真的,那就总是真的。所以,如果开普勒的描述现在是正确的,那它在开普勒想出它之前就是正确的。

这个差别是否通过泰勒的“经过一切描述的改变而保持不变”这个短语被有益地加以解释?如果这个短语仅仅指的是“太阳系在开普勒之前和在开普勒之后以同样的方式运行”,那它仅仅是有关开普勒和太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一个评论——正如“皮尔士在他承认他自己是一个懦夫之后成为一个新人”仅仅是关于年轻的皮尔士的信念和行为同稍年长的皮尔士的信念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一个评论。我们不需要两种真理观念或者两种实在观念(例如,存在和此在)去解释这两套因果关系之间的差别。但是,如果“经过……保持不变”意指的是“存在一个世界,这个世界由对象的多样性构成,这些对象由内在的、非相对于描述的特征加以区分,等待某个人去赞同并提出一种语言,通过赋予每个对象一个词来在结合处对它进行分割”,或者如果它预先假设或包含这个主张,那么,事情就会引起争议。

泰勒的主张的说服力是,像古德曼、普特南和我本人这些人——认为不存在独立于描述的世界所是的方式,不存在不受描述影响的方式——继续试图利用康德的形式——质料隐喻。我们想要说,在语言塑造原材料(许多自在之物、一切有内容而不具有图式的材料)之前,不存在对象。但是,一旦我们这样说,人们就可能指控我们在制造虚假的因果性主张:“恐龙”这个词的发明导致恐龙开始存在,从而我们的对手会指责我们是“语言的唯心论者”。当然,戴维森已经向我们表明如何在不说容易引人误解的东西的情况下,去阐明我们的主张。他建议我们不要再试图说有关语言与实在之间关系的任何一般性的东西。我们恰恰应该拒绝讨论像“指称的性质”这样的主题。

这个建议等于说:回答有关对特定的人以特定的方式使用的特殊语词而言的语词-世界关系问题,但不回答关于这种关系的任何更为一般的问题。[149]正如戴维森所建议的,把“语词、语词的意义、指称和满足”看做“假设我们需要执行一个真理理论”[150]——对特殊的、被使用的语言而言的塔尔斯基类型的真理理论。[151]这种理论是使我们能够预测各种情况下该语言的言说者的行为的理论。它是通过检视言说者和他们的环境之间的明显的因果关系而建构的,希望最终把他们的行为绘制到我们的地图上。这种经验理论完全与“实在论”或“指称的性质”问题无关。

这个策略告诉我们,无论我们什么时候被问及像“太阳系是否在等待开普勒?”这样的问题,我们都拒绝回答。我们坚持说,作为对我们放弃我们的康德式的形式—质料隐喻的回报,我们的对手放弃他们的拟人的、感情误置的隐喻:没有更多的人造对象急切地希望某人最终发现能够把它们挑选出来的语言,渴望某人确定把它们和它们的邻居划分开来的结合点。我们认为,超越这个不可兑现的隐喻的无结果的冲突的惟一方法是,通过要求我们的对手回答两个问题而把论证的负担加在他们身上:(1)你能否发现理解语言及其对象之间关系的某种方法(正如维特根斯坦讥讽地谈到的),以便提出某种方法,区分哪一个结合处是自然的(内容的一部分),哪一个结合处仅仅是“我们的”(仅仅是图式的一部分)?(2)如果不能,那么,你能够从“一些描述比其他描述更好地符合实在”这个主张中看到任何关键点吗?[152]

这就把我带到泰勒的“通过理性可仲裁的”的问题和其他问题之间的区分。如果在一个语句明显为真和一个语句由于它符合实在而为真之间存在区分,那么,对“因为它比任何可得到的替代性方案更好地适合我们的目的而相信”和“因为它幸免于理性的仲裁而相信”之间的区分可能存在一些关键点。因为我们能够说,被相信为真而不被相信为与实在相符合的语句不可通过理性加以裁决,相反,其真理性包含这种符合的语句是合理性裁决的合适候选者。如果我对他的理解正确的话,这实际上就是泰勒调整这两个区分的方式。

相反,泰勒把我描述为断言“要么由于符合实在而成为真的,要么根本不是真的,所以道德判断(以及其他的此在信念)不可能是真的”。[153]对我的这种描述是错误的。泰勒认为我在“不切合实际地”阐释“‘诸替代性的语言游戏’之间的一切差别”,[154]相反,我想抛弃在被“切合实际地”处理的东西和被“不切合实际地”处理的东西之间进行区分的整个方案。这就是我无法理解像“符合”和“表象”这样的概念与合理性的裁决和解决争论的替代性方法之间的区分有什么关联的原因。我认为,除了说服和力量之间的区分(以福柯对狡猾的“毛细似的”使用权力的警告适当地加以充实)[155]所提供的解释外,这个区分无需更具想像力的哲学解释。我把一切说服的范例同等地看做“理性的裁决”。[156]在这方面,关于天体物理学、如何解读里尔克、超级物品的合意性、去看哪一部电影、哪一种冰淇淋味道最好的争论处于同等地位。去追问这些情形中的哪一个存在“问题的事实”或“问题的真相”是没有意义的,尽管追问花许多时间争论是否有助于实现有用的目的可能是有意义的。

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在谈论这样的段落:泰勒在其中使用我所拒绝的概念,并提出我拒绝回答的问题。现在,我转向我们所讲述的关于20世纪哲学所发生的事情的不同的故事。泰勒和我都为逃脱认识论而自豪。但是,我们都各自认为对方仍然在紊乱的绳索中间蹒跚而行,而未完全逃脱。

泰勒认为,一旦某个人逃脱认识论,他就达到一个“不妥协的实在论”。[157]而我认为,一旦某个人逃脱认识论,他就同意他所拒绝的惟一的“实在论”形式是琐碎的、无趣的和常识的实在论,这种实在论断言所有真实的信念是真的,因为事物如其所是。这种实在论是无趣的,因为它仅仅说,真实信念的产生是语言使用者和宇宙其余部分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而且如果二者是不同的,它们的关系也就不同。只有在我们用“就其本身而言”和“对我们而言”之间的区分来补充普通谈话和常识时,实在论才变得有趣。泰勒认为我承受论证的负担,因为他认为后一个区分不可能被简单地抛弃掉,对其必须认真处理。[158]我认为,无论是他,还是任何其他人,都没有解释为什么我们不能仅仅抛弃它。除了告诉我们这种区分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外,这种解释必须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泰勒和我一样,是激烈的反笛卡尔主义者,我一直希望他与我一道,抛弃这个区分。令人遗憾的是,他坚持赞同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斯特劳德(Barry Stroud)和其他笛卡尔的崇拜者的意见,认为这个区分必不可少。

泰勒认为,早期海德格尔有助于我们避免还原论的实在论和笛卡尔怀疑论的令人厌倦的认识论问题。他认为我倾向于还原论(尤其因为我同情丹尼尔·丹尼特和我不愿意承认“确实存在像人或像蝙蝠的某种东西,而不存在像第五代计算机这样的东西”)。[159]我把我自己看做是真诚的自然主义者,但是,同泰勒本人一样,我是一个反还原论的自然主义者。我把自然主义界定为主张:(a)在一个单一的因果关系网络中,不存在不与所有其他占用者相关联的时空占用者;(b)对任何这类占有时空的对象的行为的任何解释必定表现为把该对象置于单一的网络中。我把还原论界定为坚持不仅有单一的网络,而且有在该网络中得到理解的对所有实体的单个的享有特权的描述。还原论者认为,我们需要解释性的统一体,也需要因果性的统一体——一种衡量一切解释性词汇的方式,一种赋予我们与所有这些实体(思想和神经元、恶习和激素、行动和运动、人和有机体)相关联的真正的法则论的方式。从戴维森那里学会满足于实体之间的标记同一性之后,我认为我自己已经清除掉还原论的罪恶。[160]但是,这种补救使我越发急切地反对泰勒,坚持认为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并未向我们表明如何避免自然主义,而仅仅警告我们不要让自然主义滑落为还原论。

泰勒和我都同意认识论是某种应当被超越的东西,但他认为我仍然是“认识论世界观的俘虏”。[161]正如他在其较早的论文“克服认识论”中所说的,他认为,这是因为:

对知识的整个认识论解释是错误的。它不仅仅由外在实在的内在图像构成,而是以某种极为不同的东西为基础。……我们能够在我有关对象的图像和该对象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以我们对它的处理为基础这个观念相当于这个论题:这种理解终究不以表象为基础。[162]

泰勒认为,海德格尔有关“在手边”的论述和梅洛·庞蒂有关“行动和身体”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摆脱认识论,而我认为,仅仅就他们给图像留下位置而言(并因此给“表象”和“符合”观念留下位置),这两位哲学家使我们停留在认识论内。[163]通过把我们同宇宙其余部分的非语言的因果相互作用看做“基础”知识,他们同时有助于使我们保持在认识论内。遵循布兰登(Robert Brandom)和欧克仁特(Mark Okrent)的教导,我想要通过把语词看做仅仅是工具的特例,把“在手”(Vorhanden)看做“上手”(Zuhanden)的一个特例。[164]所以,我并不把我们对世界的处理看做使描述成为可能的框架(塞尔所谓的“背景”);我并不认为语言或知识与描述、表象或符合有任何关系,从而我把系统表述和证实命题看做仅仅是泰勒所谓“处理”和我所谓“复制”的特例。

在泰勒把同世界的关系看做比表象更基本的地方,我看不到有机体(或机器)和世界的非语言的相互作用和语言的相互作用之间的断裂。这种相互作用之间的惟一差别是,当我们发现相互作用有助于把其他实体所创造的符号和声音同我们自己所创造的符号和声音相关联时(进行翻译,同时以其他方式解释我们所观察到的存在物的行为),我们就称之为“语言的”。[165]所以,我们无法在对象和我们有关该对象的图像之间划出界限,因为泰勒所谓“描述”对象恰恰不仅仅是对它的处理。它恰恰是以更为复杂的方式与对象相互作用。我能够划出的是该对象和其他对象(符号、声音、大脑状态、或有助于我们处理该对象的任何其他东西)之间的界限。后者通常既不是图像,也不是表象。[166]

我希望我所说的东西已经表明,我不是泰勒所说的那种意义上的“非实在论者”,并且我的实用主义不可能因为泰勒在撰写“认识论传统中的罗蒂”时所发现的诸多罪孽而受到批评。但是,我认识到,即使我们把关于真理、实在论和符合的所有问题抛在一边,泰勒仍然会发现,我的实用主义过分侵犯启蒙传统,以致无法意识到对超级物品的需要。用泰勒的话说,我是这些人当中的一员:这些人没有意识到“我们的脆弱的意识有多深,以及它们的出现有多神秘和奇怪”。[167]我也是这些人当中的一员:像亚里士多德和杜威一样,这些人认为,道德生活是一系列妥协。[168]但是,我至少能够试图摆脱泰勒针对“启蒙唯物论的功利主义理论”的那些指责。泰勒说,这种理论“具有两个方面——还原论的本体论和道德冲动”。[169]像杜威一样,我力图在抛弃本体论(任何本体论,包括还原论的或其他的)[170]的同时,保持道德冲动。我希望这篇论文已经表明,无论我的哲学立场有什么其他缺陷,我都不是像泰勒所说的这样一个人:“允许认识论去支配本体论”。[171]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