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P学习成果所蕴含的职业通用能力和核心能力

三、DQP 学习成果所蕴含的职业 通用能力和核心能力

从成果导向出发,DQP究竟能给职业院校一个怎样的视角或框架,让我们不仅关注“冰山的水面以上”显性的“职业特定能力”,而且更加注重“冰山的水面以下”隐性的“职业通用能力”和“核心能力”呢?如果我们仔细地分析DQP的各条款,自然就会发现:DQP不仅给出了一个从更广阔的学历学位视角来看待“职业人”培养的框架——融合了“职业特定能力”“职业通用能力”的要求,而且DQP还能从更深入的层面来看待未来的“社会人”“全球人”的培养,它更加重视对“核心能力”的培养,甚至还包含了高于能力层次的“精神与价值观”层面条款。更不必说,DQP还包括相互衔接贯通的“副学士、学士、硕士”层次学历学位要求,更加关注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下面根据DQP对其五大学习领域的解释,并选其中“副学士”学位的毕业预期学习成果条款(POC),把它与职业教育中所关注的职业能力(即前文所述的职业特定能力、职业通用能力和核心能力、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进行对应分析,如表3-2所示。

表3-2 DQP各领域副学士学习成果条款与职业能力范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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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斜体字”为涉及的领域范畴,有“下划线”的为学习成果的内容,有“底色”的为学习成果要求的行为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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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上表的分析,将副学士的学习成果条款POC的分布做成了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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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DQP副学士学习成果条款与各类能力的对应和分布关系

综上所述,从DQP的角度来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类型,不仅要关注“职业人”的培养,更应当关注培养“社会人”“合格公民”,切不可过于功利化或工具化,只看重具体职业岗位的特定职业能力培养——弱化成职业培训的功能。尤其在当今科学技术正在改变一切的时代,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新劳动和生产方式不断涌现,职业更替变迁频繁,培养有理想、有担当、有视野,具备较强的核心能力、职业通用能力的人才,成为当今高等教育包括高职教育改革的关键。DQP总结了近代美国高等教育的经验,把这些要求都融入其毕业预期学习成果的条款中,对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