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我国最早实施学分制是1919年蔡元培先生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率先在北大将学年制改为学分制,实行了“选科制”,开创了我国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之先河。1922年,东南大学也全面采用学分制,后来其他各校纷纷效仿。此时美国学分制也正处于定型成熟阶段。学分制不仅在大学实行,我国江苏省部分中学也采取美国综合高中制度,建立分科选课制度。到1929年,民国政府教育部的大学章程明确规定“大学各学院或独立学院各科课程得采用学分制”,同时,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也倡导学分制。
1952年我国学习苏联办学经验,进行高校院系调整,停止实施学分制,取而代之以学年制。这也顺应了当时计划经济时代的要求。1978年恢复高考后,方毅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的报告中第一次正式提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实行学分制”,从而兴起新中国高校学分制改革的浪潮。1983年前后,学分制先后从部分重点大学、综合院校试点,然后扩大到非重点大学、非综合院校。1985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积极进行诸如学分制等各种教学制度改革探索。到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实行这种更加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学分制教学制度。据有关统计,到2002年我国已有57%的本科院校实行了学分制。在一些学科比较齐全、师资力量比较雄厚、设施条件比较好、管理水平比较高的院校,已经由“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移,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学分制教学制度,也在我国后来兴办的许多高职高专院校试行。(https://www.daowen.com)
进入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蓬勃发展。2001年8月,教育部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01〕1号)中明确提出“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改革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来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要建立学校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分相互承认的机制,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学校选择课程”的要求。从此,在职业院校也兴起学分制改革的热潮。例如,2001年上海市就在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并建立起本地域范围校际间学分互认互换的机制。
尽管我国高职院校大都实行学年学分制,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比起一些发达国家的职业技术院校,乃至相比我国的本科院校来说,学分制对于高职教育毕竟是一种全新的教学制度,与职业教育的匹配还有待时间检验。在一些职业院校的学分制实施过程中,确实碰到不少问题,存在着许多困惑,以至于一提到学分制改革,许多院校领导都有一种畏难情绪。下面就此问题进行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