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际学分互换的几种形式
校际间学分互换,是指在实行学分制的协议院校之间,学生不仅可以在本校获得课程学分,也可以学习其他院校的相应课程获得学分,所修得的学分在本校和协议的院校均被承认。这种学分互换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53年在巴黎召开的“关于进入别国大学学习时文凭等值的欧洲大会”,参会的32个国家承诺实行学分互换。这样,校际之间的藩篱被打破,方便了学生的流动、交换和转学。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在欧洲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已经建立起了比较系统和完善的学分互换系统。
在美国,学生流动性强,转学的情况很常见。从学分互换的类型来看,有相同层次高校间的互换,也有不同层次间的互换。例如,美国加州公立高校系统由加州大学群、州立大学群、社区学院和专科学校群三层次的院校组成,这些院校实施“共同开发与实施通识教育类课程(inter-segmental general education transfer curriculum,IGETC)项目”,为计划或希望跨校或转学的学生提供方便。专科学生在校学习“IGETC项目”目录中规定的课程获得学分,转入四年制本科高校后,原已修读的“IGETC项目”课程学分将获得认可。学生也可在加州境内其它被认可的高校学习“IGETC项目”目录内课程获得学分。学校加入“IGETC项目”要通过加州大学各高校的专家组的严格评审,评审内容涉及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以及学分等,以确保课程的质量。学校会为学生参加“IGETC项目”提供咨询和必要的指导。这是一种建立在共同协定项目下通识课学分互换方式。(https://www.daowen.com)
欧洲学分互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ECTS)属于相同层次高校之间的学分互换。ECTS被纳入欧洲高等教育“伊拉斯谟”计划,其目的是使得学生能方便地从一所欧洲院校换到另一所欧洲院校,使其在其他国家学校获得的学分在本国学院获得完全认可。ECTS系统包括信息包裹、学习协议和成绩档案3方面文件。信息包裹提供的本机构的地理位置、住宿情况、注册程序、校历、课程内容、要求、评估模式、课程类型、教学方式、学分等信息的描述;学习协议是学生进行海外学习前与有关机构签订的协议,上面标注了将要海外学习的课程;成绩档案用于出示学生海外学习之前和之后的学习成果,并对其ECTS学分和评估等级进行描述。学生获得双方院校的学分转换,需要完成如下步骤:(1)与交流学校交换信息包裹;(2)准备学生的申请表;(3)双方签订学习协议;(4)交换学生的成绩单;(5)相互认可学分。这是建立在不同国家同层次院校之间对学生学习进行全面评估的学分互换方式。
其实,DQP学历学位框架可以建立另一种学分互换方式——即基于共同框架和学习成果的学分互认方式。因为DQP是基于五大学习领域将副学士、学士和硕士贯通的,对学习成果的进行普适描绘的体系,美国参与试点的800多所院校,如果建立类似“IGETC项目”的联盟的话,可以以此作为学习成果学分的转移平台,在垂直方向上,从两年制到四年制,再到硕士层次,随着对同一领域学习成果要求的不断深化,后续学位的成果不必重复前序学位已积累的,相应课程的学分可以互换,这样为学生减少许多负担;从横向来看,加入DQP互认协议的机构,无论是高等院校,还是继续教育或者是在线教育机构,只要认同该框架并经过审核机构的认定,都可将其学生的相应学习成果换算相应课程的学分。可见,只要能够建立起类似欧洲“伊拉斯谟”的协议联盟——如DQP协议联盟,则实现更科学有效的校际学分互换不是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