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制定的背景依据
2014年12月起,教育部在江苏、广西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其中江苏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一直在我国处于领先水平,其倡导的教育现代化是改革高举的一面旗帜,江苏省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出发点是更新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教育思想观念,提高信息化背景下的教师教学能力,巩固师德师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98号)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要求,江苏省教育厅从2015年开始对全省有关高校的师范类专业进行认证,制定出相关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专业、艺体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及评价细则。设定的认证对象为省内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涵盖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艺体教育四类专业,并从2015年开始选择3~5所学校进行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专业认证试点。2016年12月,全国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在完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探索师范类专业认证模式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2017年10月26日,教育部正式发布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确认在全国分级分类、全面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4]。本次主要颁布了五类标准中的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认证标准另行发布。分级主要包括三个级别,即一级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状态数据监测,是国家对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二级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是国家对专业教育的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三级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是国家对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本研究主要以中学教育专业认证二级标准为例,以期为制订体育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提供有力且可供参考的依据并寻求值得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