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指高等学校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性质、办学定位、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等确定的人才培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规格[2]。它既是人才培养活动的一种预期,也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根据高等教育的性质和特点,大致可将培养目标分为国家高等教育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三个层次[3]。其中,专业培养目标应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专业人才,这是课程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实现教育目的的直接依据和评价标准,反映了学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的时间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预期以及能够取得的成就[4]

在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体系中,层次越高,目标越抽象;层次越低,目标越具体。因此,体育教育专业认证的培养目标应以培养体育教育专业的人才为重点,确保培养人才的全面发展。具体要求包括需要掌握的知识、技术和个性品性等,使培养目标定位更加精准,目标内涵更加具体,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一)目标定位与内涵

定位,简言之,即位置与目标的确定,既包括确定的过程,又包括确定后的不变更。培养目标定位,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和相对稳定[5],也就是明确体育教育专业在体育学科分类系统中处于什么位置,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与内涵,主要针对专业办学层次定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高校专业之间竞争激烈,因此应以“特色”取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需要根据学校自身的专业条件和办学特点,分析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未来发展需要,细化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合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强调培养学生解决中小学体育教育教学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有助于地方高校及时有效地解决体育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实现体育教育专业的“最低教育质量”要求,保证培养目标的达成。

(二)目标评价

目标评价,是在制订专业培养目标的同时,实施定期的评价与反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定期进行培养目标的改进和修订。美国学者隆伯格(Romberg,1990)曾经提出了一个关于高等学校专业培养目标的评价“指南”,提示人们在进行专业培养目标设定与表述时应该注意相关问题,包括:①专业培养目标应当与学校发展战略(愿景)相关联,且不能与其倡导的总方向相矛盾;②专业培养目标应当反映该培养方案或者该学院(系)的办学理念与实践,且目标应代表共同观点,避免仅体现少数个人之观点;③对于一些无人打算去实现的目标应该予以剔除;④培养目标的语言表述应当简明、清晰,避免复杂表述复合目标以及使用一些太过专业化的语言和复杂短语;⑤如果可能,目标都应采用可测量的术语予以表述,并尽量避免那些不可测量的目标[6]

因此,体育教育专业认证的目标评价,首先应该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和修订,评价其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否与学校发展战略相关联,并且与学科专业的发展水平,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以及本科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征相一致;评价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反映了专业的办学理念与实践,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客观需要、学校教育的客观条件、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评价培养目标的表述是否清晰具体且可操作。其次,力求使专业培养目标具有自身的鲜明特色,避免出现“千校一面”的模板式教育现象,能够展示专业发展的方向和未来。最后,突出专业认证对利益相关者诉求的关注,目标评价需要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到培养目标的制订与修订环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