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作与实践

四、合作与实践

体育教育专业的合作与实践是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是确保职前体育教师能够获得帮助学生学习和发展所需要的学习成果的重要场域。对毕业生能力培养的重视一直是师范类专业的核心任务。合作,是指体育教育专业和中小学校在加强职前体育教师实践教育的同时,必须关注体育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校合作关系的制度化、实习指导教师选聘和评价的标准化以及教育实习内容、形式和过程的规范化。因此,合作与实践指标主要从合作伙伴关系、实践实习基地、教育实践内容要求以及对实践实习的管理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合作伙伴关系

体育教育专业与职前体育教师的合作方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习中小学校,共同负责承担持续改进实习生的教育实践质量的责任。确保教育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持其教育实践的连续性,同时实践结果由合作各方共同负责。

(二)实践实习基地

教育实践基地是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进行体育教师职业训练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提供给学生进行教育实习、教育实践、教师培训、社会服务的必要机会。体育教育专业实习生不仅可以得到优秀教师的实践性指导,不断丰富专业知识结构、提高课堂调控能力和教学反思能力,而且可以得到与学生、同事、家长接触的机会,促进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协调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数量充足的实践实习基地,是保障教育实践质量的重要基础。

(三)教育实践内容要求

认证标准强调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的组织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结合,符合体育教育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及专业学习规律。教育实践培养模式不仅关注培养模式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度,还要考量教育实践的时间段。其中“专业教育实习时间不少于18周”,与《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具体要求相一致。

(四)对实践实习的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的管理评价,就是在先进教育思想指导下,依据教育实践标准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管理的同时,结合其实习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和评估,是检测教育实践是否达标的有效途径。对整个实践环节而言,管理评价主要针对的是过程的监控和持续改进,确保其实习质量。对体育教育专业学生进行评价,则可依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三个维度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