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教育管理体制
(一)在教育管理机构方面
1991年俄罗斯成立了两个联邦级的领导和管理机构,一是俄罗斯联邦教育部,二是俄罗斯联邦科学、高等学校和技术政策部。这同1988年以前苏联所设的三个全国性教育管理机构(教育部、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相比,显然是机构上的一种精简,但它们的职能范围不完全相同。与苏联教育部相比,俄罗斯联邦教育部的管理范围有所扩大。前者主管学前教育、普通教育、师范(包括高师)教育和校外教育;后者除主管上述教育外,还主管初、中等职业教育。
成立俄罗斯联邦科学、高等学校和技术政策部的目的是,把科研和教育统一起来,从根本上克服苏联长期存在的教育与科研脱节的弊端。
该部的职能是领导并管理大学和师范院校以外的其他高等学校,即《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中所说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包括各类高等学校)。该部管理教育的具体机构为其所辖的高等学校委员会,1993年后称俄罗斯联邦国家教育委员会。
(二)在管理方式方面
俄罗斯教育施行分级管理。根据《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目前俄罗斯教育实行联邦、部门、联邦主体组成的三级管理。各级管理有其明确的权限。
1.联邦一级
联邦一级主要通过其权力机关和教育管理机关对教育实行宏观管理。例如,制定并实施联邦的教育政策,组建并领导国家和部门的教育管理机关,任命或批准这些机关的领导人,确定建立、改组和撤销教育机构的办法,建立国家教育鉴定部门,对高等学校进行鉴定和验收,并颁发许可证,制定国家教育标准和标准条例,规定教育培养专门人才的专业目录,编制联邦教育经费预算,对全国教育系统中的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节等。
2.联邦各主体
联邦各主体在教育方面通过其权力机关和教育管理机关,制定并实施与俄罗斯联邦政策不相抵触的教育政策;制定本主体的教育法规;编制国家教育标准中主体部分的教育标准;编制本主体的教育预算和教育拨款标准;保证执行《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并检查国家教育标准在本主体教育系统中的执行情况等。
(三)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体制因高等学校性质不同而异
俄罗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原则是民主性、自主性。据此原则,俄罗斯高等学校的自主权,特别是办学和财产使用方面的自主权较之苏联明显扩大。国立高等学校和地方高等学校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俄罗斯高等学校由经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校务委员会实行总的领导,由校长直接管理。校务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为了体现高等学校管理的民主性,校务委员会由高等学校各方代表组成,其中大学生和研究生的代表不得少于25%。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审议并批准高等学校章程及其内部规章,选举校长(据《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校长既可由高等学校集体选举产生,也可由政府任命),审议学校经济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等。俄罗斯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但国立高等学校校长的权力需由联邦政府确定。这说明,俄罗斯在提倡高等学校自治的同时,也重视高等学校领导权的宏观控制。非国立高等学校由创办人直接领导,或由创办人组建、委托的管理委员会领导。
上述几种体制,就国际比较而言,很难说哪种体制绝对优或劣,因为种种体制都有利有弊。
研究国外教育管理体制的几种模式,可以得到启示:中央集权制的优越性恰恰是地方分权制的弊病所在,相反,地方分权制的优越性也就是中央集权制的弊病所在。一个国家采用哪种教育管理体制,是受其经济、政治体制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制约的,并不只是由经济体制所决定。因此,确定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必须深入研究我国各方面的情况,不能照搬外国的某一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