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为的意义上遵循自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在人为的意义上遵循自然

然而,在必须服从自然规律的限制下,人类通过发挥其能动性,还是有一定的选择的。对自然规律,我们必须服从,但有时我们还是可以选择服从的具体方法。还是有一些事是由我们决定的,我们能改变天然自然的过程。这使得我们走向第二种极端。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可以称之为“人为”的意义上,我们是否能够遵循自然。我们感觉到,人类以其意识活动摆脱了自然那种自发的行为。这种感觉似乎暗示了这样一种可能:人类一切的能动行为都是非自然的。这里自然的定义是:除人类能动性而外的一切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的总和。通常我们说的“事物自然的运行方式”的意义,不是要求我们服从自然规律,而是在相对于“人为的”意义上说到自然。自然的运行是自动的,在有一些主体性的动物那里也只是靠本能进行的;但与自然的运行不同,人是通过设计(计划)来做事情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要区分这两类事件并不困难。如果步行穿过树林时偶尔遇到一座小屋,我们知道它不是自然的,而小屋周围的岩石、树和溪流则是自然的。刺嘴莺[5]的巢或河狸的颅骨是自然的,而指明通向一个湖的路标,或一只被遗弃的长统靴则是非自然的。这两种事物有着不同的成因,一种只是由某种因果关系而被动地形成的,另一种则是出于某种考虑才被造就的。

按照这种说法,凡是说一个人经过意识活动做了一件事,都是指他对自然自发的运行过程进行了某种干预。在这种意义上,人类一切的行为都是非自然的,因为它们都是人为的。这样,要劝说人们去遵循自然是不可能奏效的。即使我们试图遵循自然,也还是做不到,因为在有意识地去遵循自然之时,我们已经做了非自然的事。〔8〕(https://www.daowen.com)

可以说,上面这两种极端——在绝对的意义和人为的意义上遵循自然——各自都非常贴近我们对“自然”一词的某种用法,以至有些人讨论这个问题时到这里就止住了,不能再深入下去。然而,就是密尔,虽然他在他那篇著名的《自然》一文的开头以这两种极端作为仅有的两种可能,也还是继续长篇大论地在遵循自然的问题上进行探究,似乎遵循自然还是可能的,可以由人们进行抉择的。他这样的探究其实不仅仅是基于上述两种“遵循自然”的意义。难道我们就不可以在其他一些中间的、足够明晰的意义上遵循自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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