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的自然价值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内在的自然价值

首先说明一下,“内在的”与“工具性的”相对;“主观的”与“客观的”相对。接下来,我将勾画出这些词语的相互关系及它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5〕内在的价值呈现于人类的经验之中,它们不需要其他的工具性的参照,而是本身就可以作为一种享受,如在交响乐音乐会上,或是听着潜鸟的啼叫而度过的一个晚上。此外,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某些自然情景中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潜鸟不管有没有人在听它,都应继续啼叫下去。潜鸟虽然不是人,但它自己也是自然的一个主体。作为潜鸟,它有着一种特别的感受;它的痛苦与快乐都由它的啼叫表达出来。感到对“没被经验的价值”无法想象的人可能会承认非人类的价值,但不承认无主体的价值。对他们来说,只有当一个主体对一个客体发生兴趣时,价值才可能存在:“一个客体被喜欢或被讨厌就构成它的价值。……某种主体的存在是价值能存在的必要条件。所谓主体,并非一定得是具有判断能力的主体,但至少得是能够进行运动和作出感情反应的主体。对于猫来说,奶油是有价值的。但更简单也更好的说法是:猫认为奶油、温暖、别人给它搔痒等是有价值的,尽管它很可能不会形成‘奶油’的概念,也不会对温暖作出各种判断。”〔16〕

能进行经验的神经中枢在更为简单一点的动物那里就消失了。在植物界,我们能看到各种植物促进某些特定的程序,生发出各种生命进程并照着进行,还能看到一些以个体生命为中心、指导其生命活动的核心。虽说这里没有了感觉,但也还是有着一种“带有意志的客体”。在这个意义上,每个植物体的一套遗传物质都是一套规范,使得植物生命在“是”之外还有某种“应该”,从而使植物能够生长、能够进行自我修复,能够繁殖,还能够保护自己的同类。在一片僻远的树林里观赏了一枝延龄草后,我会从它旁边绕过去,让它继续自己的生存。这是因为我认为延龄草的自我保护是正当的,并判定它有内在的客观价值。这价值是我评定的,但用的标准是它自为的存在。这样,价值被赋予了一种非主体的生命形式,但这价值仍然是由一生物个体、一自在之物所拥有的。这些事物是有价值的,不管是否有人来衡量其价值。它们能照顾自己,能自为地进行它们的生命活动。对此生命活动,我们很愿意能进行切近的经验,且当我们离开它们时,还希望这生命活动能继续下去。甚至一块水晶也是一个确定的、有边界的个体,是我们愿意加以保护的一个自然的物类,尽管它并没有一个遗传核心。

但如果放在一个整体的生态网中来看,“内在”之含义中“自为的存在”这个方面是有点成问题的。“自为的存在”过于内在,过于初级,以致忽略了联系性与外显性。我们认为小溪与溪边的腐殖质有价值,是因为在这基质上长出了延龄草;也因为它们为湖提供了养分与水,从而能有潜鸟在湖上鸣叫。出于对种群、基因库、生境的关心,我们需要“内在”也有一种“群落中的善”的集群性含义。每一种内在价值在其前其后都有一个“与”,指向它所由来的一些价值和它所朝向的一些价值。个体的生命被自然放于一特定的位置,要适应自然环境,这使得个人主义式的内在价值显得过于独立于系统了。没有任何一个主体,也没有任何一个客体是独自存在的。诚然,如果在一个点上的经验(如对延龄草的经验)使我们深感满意,我们就无须再扩大我们关注的焦点,而可直接说它是好的。我们这是就一个点上的经验来谈论一种内在的善。但我们得认识到,每一事物都是以一定的角色在一个整体中体现它的善的。在这里,虽说经验确是一种价值,但一事物是可以具有没被经验的价值的。正如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具有某些自己没意识到的价值(事实上,所有的伟人的生命所具有的价值,都多于他们自己能够意识到的)一样,生物个体也可能不自觉地扮演了它们自己所不能意识到的各种遗传的、生态的,以及进化史上的角色。假如我们能够尽知真实情况的话,我们会看到很多有价值的事物是发生于无感觉的自然中,也有很多有价值的事物是我们现在所没有觉察到的。

为使我们考察的范围较为全面,我们可以谈论自然的各种投射。这些投射中,有的是主体(如潜鸟)有的是个体的有机客体(如延龄草),有的则是个体的物质客体(如水晶)。有的是群落(如一片橡树与山核桃林),有的则是各种地形(如莱因尼尔山[29])。并非每一自然事物都有价值,但自然中有一些“凝块”,是一些具有投射力的亲和性能的组合,或者说一些有着各种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及一定结构(这些可以称为“自然物性”)的系统。[30]作为自然的成就,自然中有很多物类,各自或多或少都有开端、结束、循环。有的物类并没有意志和利益,但其演化有着一定的方向、轨迹、特性和演替,使它们有一种建构上的整体性。它们如果不是具有选择能力的系统的话,也是具有投射力的系统。这种无机的繁衍能力,产生出了各种价值复合体,如蜿蜒的河流或犹如一串念珠似的湖群,接受着时间的改造。内在价值不必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一事物有一个有趣的历史,或有着高度的和谐,或体现出高质量的设计,就可以是有价值的。自然界也有反熵增的建构与顺熵增的解构之间的矛盾运动。我们还说不上有一个科学理论(更不用说评价理论)能够充分地解释这一运动。可这也正是自然最惊人的一个特性,它最终必定会得到评价,也必定是有价值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自然对行星、山川、延龄草都很漠然;但另一方面,自然又已用了几十亿年的时间不懈地对它们进行着造就与改造。我们应该注意到自然的这些壮举,因为它们令人惊叹,也令人难忘。它们值得注意,不仅是因为它们具有产生其他事物的趋势——肯定不能仅仅是因为它们具有产生我们人类这种能去注意它们的主观意识的趋势。这一切都很接近于自然一词的原初含义,即它的生发能力(拉丁语:nasci,natus)o

“内在的自然价值”这一概念在从价值主观论到价值客观论的转化中起了主导作用,但它同时又迫使价值从个体中走出,走向个体的角色及个体所处的生态网。并不是孤立的事物自身有什么自为的自然物性,而是个体的事物都以其外向性与更广阔范围内的自然相协调。“自为存在的价值”被散布开来,成为“在集合体中的价值”。价值从个体中渗出来,进入了系统,因而我们再也不能单把个体(主体或客体)确定为价值之所在。用图示只能在几个主要的分区内对这些多样和复杂的关系进行简单的标示。分区的边界得是半渗透性的,界面上到处都有表示工具性价值的箭头(↗,↘),把个体的内在价值给连接起来。每一较高的层次都包含了较低的层次,也依赖于较低的层次。较高层次并非独立地、孤立地存在,而是由较低层次支持和维系着。图6中的图示虽对此作了标示,却不足以表明较高层次在多大程度上是由较低层次对它们进行充实的。

图示

图6 自然中价值的层次

考虑到突破的问题,即当我们知道了没被经验的价值是什么样时我们得去面对这些我们不熟悉的价值的问题,价值主观论有一种表面上的安全感。但实际上,持这种观点同样很大胆,因为这种观点拒绝把价值判断限制在经验的范围之内。它声称:对于人类不能经验的外在世界可以有一种描述性的、认知性的真理。这样声称同样是形而上学的,是超越了切身经验的范围去对不存在的东西进行判断。严格说来,科学在这里不能给我们否定的回答,真正说来,科学什么也没提供,什么也没回答。我们对世界的经验充满了苦与乐,但价值主观论是用很多麻烦的理论构想替代了原初的经验事实,所以它得出的判断远非简单,而是一套很发达的理论。从自然读取价值所用的逻辑,并不比从自然中去发现价值并承认其客观性所用的逻辑的问题要少。(https://www.daowen.com)

从自然中去发现价值,如果是谨慎地进行,会是更为简单,甚至也更为科学。不管是原初的经验还是科学,都不能把价值论上的迷雾驱散多少,但它们都让我们能经验到自然的运作。这运作包括——但也超越——我们人类的存在。切身与中观层次的经验拥有多种自然价值。我们可以期望:这种经验从实用的角度看对局部是管用的。当科学转向原子的微观层次或天文现象的宏观层次时,我们可能持不可知论的态度要好些,但综合性的科学描述的是一个进化中的生态系。地球上的进化过程,是从原初的一个行星和微观层次的一些开端,一步一步地演化出今天这壮丽辉煌的景观。我们全部的评价活动,就是在这样的景观中进行的。我们对此进化过程中的各种推动力与偶然因素还很无知,对于实际的进化历程有什么样的必然性(如果存在这样的必然性的话)也很无知。然而,不管自然的丰富多彩是由于命运还是偶然,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事实是我们现在就身处于这样的一个自然之中。

另一方面,把我们看作孤立的形而上的与价值评判的主体,好像不简单、不科学,甚至也不安全,因为在自然过去的进化中有着我们的发端,而现在我们也在很多方面依赖着自然的支撑。在这里,“价值”是一个穿透力很强的概念。它能通过各阶段的突现滑回向原初的生发能力,也能滑离人类主体而进入生态网与食物链金字塔。当然,我们是对自然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东西进行解读,譬如从某个波段的光经验到红色,从某种形态的风景经验到美。但我们同样也能确信:我们通过感官与理性释义去感知的这个世界比我们感知所得的事实与价值有着更为复杂的结构。由此而言,我们的感知是简化了世界,而非丰富了它。当然,从另一种意义上说,人类的出现使自然之剧得以丰富,因为自然由于有了人类评价者而有了自我意识。

在一本书中(此书在其他方面都写得相当不错),C·I·刘易斯先对自然物的价值加以规限,然后承认它们有外在的价值。这事实上就是说它们一直都具有获得价值的可能性。换言之,自然物实际地有着价值的潜能,即使这潜能永远都没被经验或是被错误地经验。当一个经验者出现时,这些自然物不是让我们到它们之外的什么地方去寻找价值,而是让我们得以享受它们本身。尽管如此,刘易斯还是认为自然物不能具有任何内在的价值。他写道:“没有任何客观的存在能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内在价值,一个客体的一切价值都只是外在的。……如果我们说一个客体是好的,它的‘好’就在于它有将主体导向某种直接经验到的善这样一种可能性。”价值判断是基于“无情的、使人必须相信的”事实;在这个意义上,“评价是经验知识的一种形式”。价值仅仅是主观的这种说法是“进入过人类思想的畸形观念中最为古怪的一个”。〔17〕

但“外在”一词说明刘易斯仍认为价值从根本上说还是由于人类出现才产生的一个结果,而根据生态学的事实,人类更多的是来寻找植根于自然的价值。土豆作为食物的价值并没有什么外在和偶然的。我们吃了土豆,是使一种自然的价值得到再循环,同时也被放大。〔18〕自然进化的事实是:自然那些具有投射力、促进生命的力量没有什么非基本的、偶然的。这些力量是地球所固有的,而我们作为后来者只是继承了它们的工作。价值的通流模型并不是将价值客观的一面看作外在的而将其主观的一面看作内在的,而是把它们看作同一过程的两面。如果我们对刘易斯的说法加以修正,用“外在”来指自然物对价值有贡献的作用,指与它们的内向性互补的外向性,那么,在天然自然里事物往往就既有内在价值又有外在价值。

作为对我们的直觉的检验,我们可以根据它们把一些道德原则向极端处推。我们可以做一个思维实验[31],设想一个“末日审判”[32]式的寓言。让我们假设一个世纪后,地球上发生了一场悲剧性的核战争,由交战双方相互投放的核弹所导致的放射性微粒回降使人类和其它哺乳动物的基因再也不能繁衍,但却无害于植物、无脊椎动物、爬行动物及鸟类。那么,最后一代作为价值评判者的人如果还有良知的话,就不该毁灭余下的生物圈。这并不是他们对什么余下的可作主体的生命有兴趣,而是因为即使主要的价值评判者已被消除,让余下的生态系继续存在下去也比将其毁灭要好。这使我们想到《创世记》中首次审判的寓言。在这个寓言里,上帝在由低级到高级的每一阶段的存在中都看到了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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