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准则:不能对那些会受到公司行为重大影响的人保守公司的秘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5.阳光准则:不能对那些会受到公司行为重大影响的人保守公司的秘密

这一准则使外部能对公司进行健康的环境监督。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有权保守商业秘密,有权将某些事务归入保密级别。但有一种可悲的倾向是,一些公司以这种权利为掩护,将某些可能对公司不利的信息掩藏起来。由于公司一般都不情愿计算自己的污染使环境付出多大代价,加上区分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又很麻烦,所以将相关的事实或没有某方面事实的证据公之于众,以便于人们进行争论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要让可能会受害的人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一点尤为重要。是有了1976年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美国有8000磅钚与可用于制造核弹的铀(这足以用来制造数百件核武器)不知去向的事实才被揭露出来。一家产生污染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曾宣称:他的公司向萨凡纳河[10]倾入多少硫酸属于商业秘密;还有一些商家则宣称公众无权要求知道从他们工厂的烟囱里出来的烟尘中含有什么成分。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确定危害环境的有机化合物专门小组”于1975年向企业界发出过一份调查,结果只有28%的企业作了可用于编集数据的回答。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化学工业界保密的传统。〔9〕法庭用传票索取的文件常常表明,企业向公众说的并非全部的真实情况。

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爱你的“敌人”[11],因为除非你根本就不管自己是否会损害无辜者,否则从长远来看这些“敌人”实际上是你的朋友。公司的政策应该是以合作的态度,自愿提供有关文档,即使这样做会减少公司的利润。这样的政策会迫使你更加小心,但对无辜者有潜在伤害的威胁是压倒经营者利润减少的考虑的。如果公司的政策是在发生环境争端时恶意地、心照不宣和幼稚地说假话的话,阳光准则要求雇员个人抵制甚至违反这种政策。这可能需要雇员敢于站出来对人们提出警示。有时秘密实际是关于“秘密”的秘密。例如,核电厂出事故时很难知道释放出的污染物危害有多大,也难判断这些污染物会对环境构成什么威胁,但核电厂的管理人员可能不会说出这一点。一个人的无知和错误暴露出来时,会很难维持自己的信用;而如果一个人的谎言或对舆论的误导被揭发出来的话,他就更难恢复人们对他的信任了。(https://www.daowen.com)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