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里准则:道德性往往比合法性的要求要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25.第二里准则:道德性往往比合法性的要求要高

商家在推诿自己的道德责任时常会说:“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说我们不能这样说。”但很多环境问题是新出现的,还没有完全展现出来。它们可不理会司法的权限。不难想象,从一种环境意识的产生到它在立法上得到体现会有一个时间滞后。再说,法律最多也只是从负面反映出公共道德的最低要求。法律能对最严重地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却不能命令人们去做优秀公民,去走第二里[54]。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是一个保守派经济学家,他对任何认为应该让商家负一定的社会责任的说法都不以为然。但即使是他,也建议商家应该是“在遵循社会的基本法则,包括法律道德习俗的前提下,去尽量赚钱。”〔22〕他这是认识到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距离,但还是太保守了,因为在环境伦理学问题上,在法律之外由道德习俗体现的原则往往都很陈旧。在法律与舆论觉醒之前,商业行为有可能已造成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损害,而有关商家的管理人员则可以更快地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并加以矫正。这条伦理原则是要号召商界领袖走在前沿。最理想的状况是商家的行为超前于政府制定的法规,因为政府往往行动缓慢,或运作有故障。法律与政治跟商业一样有不少缺陷,往往缺陷还更多;讲道德的商人不会是一见有过时的法律或运行不力的立法机构就去钻空子。

这似乎对商家的要求太高了,但试想一下不这样会如何。如果一家公司宣称,虽然它会对道德习俗有所考虑,但它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赚取利润,那大家就得引起警觉了。谁都知道,这样的公司是凶残的鹰隼,在遵守法律与习俗方面不值得信任,人们对它必须时刻警惕,才能使它更好地看清它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人们会认为,这家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越不稳,就会越不顾道德原则,只有在公众对它进行严厉的批评时它才会变得道德一点。这样,可以预期这家公司就只能在充满公众的敌意的气氛中做生意了。法庭、公共利益集团、新闻媒体都会合理地断定:他们得靠不断施加法律与社会压力来拖着这家公司往前走,才能防止它钻法律的空子,暗中把酸化物洒向空中,或是在俄勒冈或巴西对凡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砍伐的树木进行皆伐,因为它对环境的脆弱性与环境的美,对稀有物种与稀缺的宜人环境会表现得麻木不仁。这难道是商家所想要的声望吗?一家公司除非真的是一心只要赚黑心钱,否则它最好是自觉地服从法律与道德习俗,甚至在这方面走上第二里,特别是考虑到这第二里是法律与公共习俗不久就会逼它走的。如果公司在采取道德行为上高出法律的要求,不管是公司的员工还是公司外的公众都会对它有好感。(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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