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准则:争取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获致的利益
如果还有一百个烟囱在排放硫,那么消除一个烟囱的硫就没有多大意义。一家开发商在获知自然保护局(Nature Conservancy)要就一地区是否应该开发征求公众意见时,可以决定放弃这个地区,但可能还有十家开发商想要投标。这样,对这些在环境问题上比较敏感的企业来说,不光是它们想要达到的效果达不到,而且它们在市场中还会处于劣势。在别人可以做坏事而无需付多少代价的情况下,你想做好事就有可能无法生存。在这里,竞争性成了一种恶,因为它鼓励人们通过侵占公有地来获利。但光一家公司做不到的事,所有公司联合在一起就能做到。环境的与经济的条件,都要求不同的商家采取一致的行动。在道德问题上是否能够成功,取决于众多人意志的共同作用。制造商、发电公司、房地产经纪商协会往往能对较广范围内的政策制定有着明显的影响力。
在更高的层次,政府可以制定各种法规,如区划法规、污染指标、污染税、限额规定等。在历史上,制定这样的法规一般是与允许企业间自由竞争的原则相左的。然而,当私人利益得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时,这样的法规就是道德上必需的了。资本主义如果不能把为公共利益而共同努力纳入其制度中的话,那它即使不被极权专制所取代,也迟早必然会在社会主义面前垮台。我们前面说到,企业如果宣称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赚取最大利润,将会招致社会的敌视(参见准则25)。如果公司的协会原来也仅是为了这些公司的私利,仅是一种院外活动集团而不代表公司共同的良心的话,那我们可以期望,公司的协会同样会招致这种社会的敌视。人们应该致力于建立“大家共同商定而又互相执行的强制”〔24〕。也许我们不能信任任何一个行业能把自己完全管制好。认识到这一点在我们面对着未来各种未知的压力,为自己和为后代着想时都是很重要的。任何公司都不是一个孤岛;敲给一个人听的钟声,所有的人都会听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