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26年03月17日
一、引言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由此开启了民法典立法研究的又一次热潮。随后,中国法学会成立了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2016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并明确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是以1986年《民法通则》为基础,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其他民事法律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定写入草案。〔1〕(https://www.daowen.com)
从上述《民法总则》立法的进程可以看出,《民法总则》的定位是将来《民法典》的第一编,其后将现有法律分别编纂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这样的《民法典》结构,是典型的德国式五编制民法典。从《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二审稿来看,其体例仍然与《民法通则》高度相似,未见太多实质性的变化,更与《德国民法典》总则编大同小异。对于这样的《民法总则》草案,学者们发表了各自的观点。特别是商法学者,对《民法总则》草案更是提出了广泛的批评。然而,2017年3月15日颁布的《民法总则》却没有对商法学者的批评和呼吁作出任何应对,这样一来,如何实现基本商事制度的法律化就成为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