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内容概述
2026年03月17日
二、《民法总则》内容概述
无论是一审稿还是二审稿,还是最终颁布的正式稿,《民法总则》都是由十一章构成,包括: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代理、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和第十一章附则。
通过征集社会意见,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修改了遗嘱监护制度、将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纳入了监护人范围、修改了监护人资格恢复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增加了营利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个人信息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受保护、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等。最终颁布的《民法总则》,将二审稿中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6周岁提高为8周岁,删除了合作社和农村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的概括规定、营利性法人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分类为特别法人,增加规定了物权种类和内容法定,此外还增加了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权利自主行使等规定。(https://www.daowen.com)
从上述民法总则的结构、体系逻辑以及具体内容来看,除了极个别商事规则如营利性法人人格否认(也仅是公司法上的人格否认制度在总则的再现)外,内容一方面与《民法通则》内容高度相似,另一方面也借鉴了民商分立模式下的《德国民法典》总则编。当然,内容方面与各国民法典也存在有些不同的方面,也就是有的学者所称的“创新”,如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两章。[2]无论如何,在笔者看来,《民法总则》除了在营利性法人制度方面,对于商事制度基本没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