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辉[1](https://www.daowen.com)
《民法总则》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并未明确表述为亲属身份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体系下的婚姻家庭法的修订应当充分考量其立法的价值定位,重视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价值观和伦理属性。〔1〕亲属法实质回归民法急需借民法法典化的契机,按照一定的法律价值原则,将亲属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进行系统整合和合理的体系构造,制定出逻辑自足、体系完整、内容科学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