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行条件

二、发行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以及指导意见,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产规模: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发行规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净资产以三年连审或三年加一期(季度)连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盈利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跨市场发行需要达到利息的1.5倍)。(https://www.daowen.com)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创新品种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达到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此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但依据《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的意见》要求,鼓励商业银行承销以“债贷组合”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可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储架式企业债券放宽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则明确了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