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央企储架式发行企业债券最新政策
2026年03月16日
四、优质央企储架式发行
企业债券最新政策
2018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对优质央企储架式发行企业债券进行明确规范。
1.发行主体
该通知明确优质企业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行业属于国家支持行业,不属于过剩产业、房地产行业;发行人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产业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2.审核效率
加快简化审核,发行人申报后尽快完成审批(中信集团和邮政集团企业债券项目都仅用11个工作日完成批文核发)。
3.批文有效期
该通知将批文有效期延长至两年。该项改革充分考虑了大型央企拟建成在建的项目数量繁多、进度差异大、部分项目投资周期较长、资金需求变化较大的特点。同时批文有效期的延长使发行人能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灵活、有效的控制融资节奏,有效控制融资成本。
4.募集资金用途
放宽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由事前核准变更为事后备案。同时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发行人在申报阶段仅需明确募集资金投向领域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发行前披露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正面领域清单拟投资的项目清单,发行后每年4月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进行信息披露,并附律师事务所对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手续合规性的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