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专项债券简介

三、国家发改委专项债券简介

国家发改委有如下几种主要专项债券:

1.城市停车场建设: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指导意见为2015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指导意见为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3.战略性新兴产业:募集资金用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的二十类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指导意见为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4.养老产业: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拥有的学校医院、疗养机构等闲置公用设施并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指导意见为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5.“双创”孵化:“双创”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范围的“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孵化园区、省级孵化园区以及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中的项目建设等。指导意见为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https://www.daowen.com)

6.配电网建设改造:募集资金用于电力需求稳定、未来收入可预测的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及相关装备制造。指导意见为2015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

7.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指导意见为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8.债转股:募集资金用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项目。指导意见为2016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

9.PPP项目:募集资金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指导意见为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10.社会领域产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领域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性领域配套的社会领域产业相关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指导意见为2017年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

11.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重点包括产城融合型、农业内部融合型、产业链延伸型、农业多功能拓展型、新技术渗透型和多业态复合型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指导意见为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