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债券增信方式

六、 企业发行债券增信方式

在2007年之前,企业债券发行的增信方式主要是由商业银行向债券持有人出具担保函,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07年10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其中规定“即日起要一律停止对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2008年1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已失效),明确指出“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约束机制,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随着上述文件的出台,国内企业发行债券的增信方式逐渐从较为单一的银行担保方式演变为无担保信用、第三方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财政增信等多种担保方式。

在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第三方企业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这几种目前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中,市场普遍认为担保公司担保最好。担保公司作为独立于发行人的专业增信机构,其担保业务受各法律法规约束,以及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管,且目前债券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其增信作用较为市场所接受。其次为第三方企业担保,第三方企业通常是发行人的关联企业,与被担保发行人有较强的关联性,增信效果一般。最后是抵押、质押担保,因抵押、质押物多为发行人自有资产(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相对独立公正),其价值与发行人经营状况有直接关系,同时处置资产的时间、回收价值等都是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因此抵押、质押的增信效果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