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债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2020年3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调整后重新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规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
根据该办法,财务公司申请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的合格专业人员;(3)符合审慎监管指标要求;(4)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5)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贷款损失准备充足;(6)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7)最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8)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所发行金融债券1年的利息,申请前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9)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100%;(10)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已整改到位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11)监管评级良好;(12)中国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由集团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3)最近3年连续盈利;(4)风险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要求;(5)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监管评级良好;(7)中国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对于资质良好但成立未满3年的金融租赁公司,可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