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专项金融债
“三农”专项金融债,是指商业银行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涉农贷款的金融债券。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3〕67号)有关要求,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国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专项用于发放涉农贷款。为此,中国银监会于2013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3〕39号),推动银行开展涉农贷款业务。
(二)审批
“三农”专项金融债实行审批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由中国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由属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中国银监会审批时间较不可控,通常在2~3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时间通常为1个月左右。
(三)发行方式
“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方式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主体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主体分期发行金融债的,应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每期发行安排,并在每期金融债发行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四)资质要求
商业银行申请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6)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最近两年涉农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或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7)上一年监管评级为3级及以上;(8)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良好的信贷文化;(9)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五)其他
申请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其流通市场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人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六)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分析
1.为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提供政策支持
商业银行以“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允许在分子项中扣除。
2.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应当符合的条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规定的条件;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良好的信贷文化;最近两年涉农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或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上一年监管评级为3级及以上;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3.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规定的材料;最近两年涉农贷款增长、主要投向、风险管理和产品服务创新等情况的报告;商业银行出具的将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所筹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的书面承诺;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