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
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券。自2013年,中国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就保险公司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公募化进行了长期和多轮的沟通,其间经过监管机构和行业反复论证之后,2015年1月22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允许保险公司公募发行银行间市场流通的资本补充债券。中国保监会负责对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资格进行核准,并对资本补充债券计入资本的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本补充债券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该公告对如下进行规定:
1.发行条件
保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连续经营超过3年;
(3)上年末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4)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5)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2.发行额度
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及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的次级定期债务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0%。
3.发行主体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控股)法人。
4.赎回条款
发行人在确保资本补充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赎回权,赎回时间至少在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满5年后。
5.其他条款
资本补充债券需要至少满足期限在5年及以上以及附次级条款两个基本条件,确保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赎回条款;其他条款交由公司根据市场条件设计,公司可以设计成类似传统的次级定期债务的条款,也可以进行市场化设计如增设本息约束、期限(如超过5年)、担保、转股、减记、利息跳升(或其他赎回激励)等条款以计入更高级别的资本之中。
6.评级机构要求
资本补充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初始评级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资本补充债券存续期间,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每年发布一次跟踪评级报告,每季度发布一次跟踪评级信息。
【注释】
[1]参见国务院《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516号,1981年1月28日发布,1981年1月28日起施行,已失效)第2条。
[2]“327”是一个国债的产品,兑付办法是票面利率9.5%加保值贴息。由于保值贴息的不确定性,该产品在期货市场上有一定的投机价值,成为当年最为热门的炒作素材,而由此引发的“327”案,也成为中国证券史上的“巴林事件”,民间(英国《金融时报》的说法)则将1995年2月23日称为中国证券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解释:“327”是国债代号,并不是案发当日,出事的那天是1995年2月23日)。
[3]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和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大部分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精算机构配合磋商成交的。
[4]参见中国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2016年2月19日发布,2016年2月19日起施行)。本法规被中国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会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7年修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30号;2017年11月16日发布,2017年11月16日起施行)修订;2019年被中国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9版)〉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9〕10号,2019年4月12日发布,2019年4月12日起施行)修订;2020年又被中国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0〕5号,2020年4月16日发布,2020年4月16日起施行)所修订。
[5]同上页注。
[6]参见中国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24号,2017年9月1日发布,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本篇法规被中国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0〕16号,2020年6月30日发布,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
[7]对于特殊目的载体交易架构安排,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基于基础资产真实转让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和基于信托而成立的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Jr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