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和绿色金融债的概念

一、绿色债券和绿色金融债的概念

(一)绿色债券

1.绿色债券的概念

绿色债券(Green Bond),通常是指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企业等向社会募集资金,该资金的用途有专门规定,即必须专门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同时承诺按照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绿色债券的官方概念可见于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

绿色债券具有普通债券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产生的绿色效益提出要求。

2.绿色项目的范围

目前国际市场上接受度较高的绿色债券标准主要包括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tial Market Association,ICMA)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GBP),以及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CBI)开发的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 Standard,CBS)。两项标准交叉援引、互为补充,构成了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执行标准的坚实基础。CBS对GBP在低碳领域的项目标准进行了细化,并补充了第三方认证等具体的实施指导方针。

国际和国内各项标准对绿色项目的范围有一定的重合,但同时又各有侧重。GBP概括性地归纳了八大类绿色项目;CBS对GBP的分类,尤其是低碳领域的分类进行了细化。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两项绿色债券标准则以GBP为参照,并结合国内产业特点与行业分类习惯进行了修正;上海债券交易所试点绿色公司债券的项目则参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设定,但也认可其他相关机构的标准,从而为同时适用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预留了空间。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在2015年12月22日负责编制而成。其将绿色产业主要分为6大类31小类,具体如下:

第1类节能:1.1 工业节能;1.2 可持续建筑;1.3 能源管理;1.4 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第2类污染防治:2.1 污染防治;2.2 环境修复工程;2.3 煤炭清洁利用。

第3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3.1 节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3.2 尾矿、伴生矿再开发及综合利用;3.3 工业固废、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3.4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3.5 机电产品再制造;3.6 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

第4类清洁交通:4.1 铁路交通;4.2 城市轨道交通;4.3 城乡公路运输公共客运;4.4 水路交通;4.5 清洁燃油;4.6 新能源汽车;4.7 交通领域互联网应用。

第5类清洁能源:5.1 风力发电;5.2 太阳能光伏发电;5.3 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5.4 分布式能源;5.5 太阳能热利用;5.6 水力发电;5.7 其他新能源利用。

第6类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6.1 自然生态保护及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6.2 生态农牧渔业;6.3 林业开发;6.4 灾害应急防控债券。

尽管国际和国内绿色项目在大类划分有较多重叠,但是分析各类目的具体内容却可以发现诸多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GBP和CBS两项国际标准都将化石能源项目排除在绿色项目范畴之外,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确定标准则根据我国实际能源结构和技术发展现状,将煤炭和石油的高效清洁利用作为绿色项目进行扶持。

3.绿色债券产品的分类

GBP和CBS两项国际标准对绿色债券采用了完全相同的分类标准,即按照资金用途和追索方式将绿色债券分为绿色用途债券(Green Use of Proceeds Bond)、绿色收益债券(Green Use of Revenue Bond)、绿色项目债券(Green Project Bond)以及绿色证券化债券(Green Securitized Bond)。(https://www.daowen.com)

国内则根据监管主体和发行主体的不同对绿色债券进行分类,以便管理。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将绿色金融债券界定为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上证发〔2016〕13号)针对公司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主要包括绿色收入债券和绿色项目债券;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则规定绿色债券可适用于所有的债券品种。我国目前活跃在资本市场上的几类绿色债券主要有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企业发行的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以及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具体而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监管部门共有四大类,不同的主管机关对应不同的绿色债券产品:

第一类是中国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它主要包括有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Asset-backed notes,ABN)以及其他创新品种。

第二类是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审批和监管的是绿色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绿色专项债券、绿色集合债券、绿色可续期债券、并购绿色企业债券。其中,绿色企业债券是有融资需求的绿色企业直接通过资本市场获取资金的融资方式。绿色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监管要求,在《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支持的项目范围内,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进行交易。绿色企业债券的申报条件较高,对于一般民营企业来说发行难度较大。

第三类是中国证监会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负责监管的是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Green Asset-backed Securities,以下简称绿色ABS),其中绿色公司债券又包括大公募和小公募以及私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是有融资需求的绿色公司直接通过资本市场获取资金的融资方式。绿色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审批,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主要的规范性文件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管理规则。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更加多元化,更适于中小型企业进行融资,但单一企业往往信用评级不高,可能面临较高的融资成本。

第四类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的是绿色金融债,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金融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执行,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大宗交易,因此业务流程较为规范,发行效率较高。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框架下做好绿色项目前期储备、绿色项目评估筛选、绿色债券存续期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其环境效益定期披露、绿色认证等工作

受监管部门的不同,我国的绿色债券分为不同的大类,大类里面又细分为不同的小类。其中,与律师业务相关的常见绿色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绿色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金融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券、增信集合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

我国的绿色债券产品从种类上来讲,以绿色金融债券为主。2016年是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关键一年,包括33个发行主体发行了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类各类债券共53只(据Wind数据库公开数据整理所得),绿色金融债券在其中占了最大的比例。截至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主要涉及6个债券种类,其中绿色金融债券发行21只,无论是发行额、发行只数还是平均单笔融资规模都是最高的。在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的背景下,2017年继续蓬勃发展。2017年我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共有113只,其中境内发行的绿色债券数量为103只,境外发行的绿色债券为10只。

4.绿色债券的特点

就目前来看,我国绿色债券发行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发行主体以国有控股银行和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主体范围逐步扩大;二是产业项目覆盖各支持领域,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类项目为主要发行标的;三是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三箭齐发,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总额最大;四是发行期限各期均有分布,中长期绿色债券占比明显。

一般来讲,绿色债券并不用于解决企业的日常财务问题,而是强调专款专用,非绿色项目不得借绿色债券之名进行融资。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工具,绿色债券具有清洁绿色、成本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特性,能够有效提高绿色项目的融资可得性。

绿色债券能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对于金融机构,绿色债券能够以更低的融资成本为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提供资金来源,减少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风险;对于绿色企业,绿色债券能够突破普通债券发行要求较高的局限,丰富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和灵活度,进而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同时,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者直接面向市场,能够较好地把握产业政策,对募集资金投向和投放进度进行动态管控,因此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对于投资者,绿色债券为其投资决策提供了新的资产类别,有助于分散风险,满足投资偏好。

(二)绿色金融债

1.绿色金融债的概念

绿色金融债,是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法人,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绿色产业项目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

2.绿色金融债券的基本特征

绿色金融债,是指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绿色项目的融资工具,支持包括转变落后生产技术、提高能效、降低污染等在内的项目。对于这些项目进行资金支持,不仅能促进环境保护,也能够为中国经济发展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过程做出贡献。与此同时,绿色金融债在市场上的广泛发行也是对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一种提醒与引导,这有益于其关注绿色产业所代表的生态文化,与生态文明的理念高度契合。

近年来,全球绿色金融债券的快速发展给我国提供了有益经验,适时在我国债券市场上推出绿色金融债券,是我国推进绿色金融债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现实需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绿色金融债应运而生。截至2016年,国内发行的绿色债券总额为2380亿元,占全球同期发行规模的39%。在已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70%以上是绿色金融债,40%以上的发行人来自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