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绿色金融债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发行绿色金融债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2015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推出了一系列的绿色证券的相关政策,正式启动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公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规定了发行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加快并简化了审核流程,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同时就12个具体领域进行重点支持。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国家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完成了操作框架的搭建,为各方参与者提供丰富的产品工具和市场机会。(https://www.daowen.com)

当然发行绿色金融债还应符合金融债券发行以及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规定,适用我国《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