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
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一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其产品发行涉及的参与方较多。以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一般包括原始权益人、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评级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会计服务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承销商、投资者等。
(一)原始权益人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是基础资产的合法原始持有者,通过向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转移其基础资产以融通资金的主体。该主体的范围较为广泛,通常是大型工商企业,比如REITs产品物业的实际持有者、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中原来的收费机构等都可以是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应当依法依约移交基础资产,并配合支持管理人、托管人以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履行职责。
(二)发起人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指的是出售资产用于证券化的参与方。参与方有可能是原始权益人,也有可能是第三方。第三方一般是指从原始权益人处购买基础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并进行再次出售的机构。发起人与原始权益人一样,既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企业。比如在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是保理公司。由于作为基础资产的应收账款笔数较多且较为分散,不利于风险识别与管理,因此在交易结构中一般安排一家保理公司来受让所有的应收账款组建基础资产池,然后由保理公司作为发起人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管理人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机构即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管理人具体负责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可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管理人同时履行产品设计和销售、按照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发行后投资者关系管理、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以及信息披露等职责。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的证券公司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四)托管人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托管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按照规定或约定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的相关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作为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应当具有相关业务资格。除商业银行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均可以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托管人。托管人办理专项计划的托管业务,履行保证基础资产安全、监督管理人专项计划的日常管理行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以及计划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职责。托管人发现管理人的管理指令违反计划说明书或者托管协议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管理人未能改正的,托管人应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五)投资者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是指购买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和有投资能力的个人投资者。企业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投资者单笔认购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根据《企业证券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合规投资者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规定的条件,即包括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投资计划以及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实施主动管理的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六)其他中介机构
除了上面提到的参与方外,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一般还包括以下其他中介机构:销售机构、评级机构、评估机构、信用增级机构、登记服务机构、会计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其中:(1)销售机构一般为专业的销售机构,负责推广营销资产支持证券产品;(2)评级机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负责综合评估整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并出具报告;(3)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负责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和估值;(4)信用增级机构通过提供担保、回购承诺、差额补足承诺、流动性支持、保险、信用违约互换等方式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和产品整体质量,以便专项计划获得更低的发行成本、降低发行难度;(5)登记服务机构负责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登记、托管和代理本息兑付;(6)会计服务机构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包括现金流预测在内的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对专项计划年度资产管理报告以及终止后的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7)法律服务机构帮助管理人对专项计划业务参与人和基础资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