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计划概述
资产支持计划最初名称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俗称保险资产证券化。根据《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85号,以下简称《资产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资产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资产支持计划也需要按照资产证券化原理,以基础资产本身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来构建其产品交易架构。
资产支持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其实质是一个特殊目的信托。原始权益人通过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以实现破产隔离和资产出表的效果。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独立于资产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为资产支持计划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当这些机构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不会被纳入清算范围。受托人因管理、运用或者处置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础资产,其中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为资产支持计划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即使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置不同的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之间,也不得相互抵销。相应地,受托人因处理资产支持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也以基础资产承担。
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资产证券化产品一样,资产支持计划也可以通过内部或者外部增信方式来提升信用等级。内部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超额抵押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增级机构提供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其中《资产支持计划管理办法》首次通过列举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保证保险的外部增信方式。这为以担保为主的外部增信提供了一种新的选项,也是对保险业务进行的一种创新。
同时,受托人也需聘请符合监管要求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计划的受益凭证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评级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评级基本观点、评级意见及其参考因素,基础资产池及入池资产概况,基础资产池信用风险分析,原始权益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及法律风险分析,资产支持计划交易结构分析,受托人、托管人等服务机构的履约能力分析,现金流分析、评估及压力测试,跟踪评级安排等。对于设置循环购买交易结构的资产支持计划,还需对其基础资产的历史表现进行量化分析。在资产支持计划存续期间,每年跟踪信用评级应当不少于一次。信用评级机构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披露受益凭证上年度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及时披露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https://www.daowen.com)
与其他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一样的是,资产支持计划的投资者主要为保险机构。中国保监会在2018年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1号)中再次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机构投资支持计划受益凭证,应当遵循稳健、安全性原则,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为资产支持计划提供服务的机构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支持计划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监管部门为中国银保监会,具体由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业务监管规则并依法监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在2019年6月17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3号),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制。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首单资产支持计划之后发行的支持计划产品进行注册制管理,由中国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系统)具体办理。
中国银保监会对初次申报资产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受托人资格审核,对申报的支持计划实施合规性、程序性审核;对于交易结构复杂的资产支持计划,中国银保监会将建立外部专家评估机制,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取得资格核准后发行资产支持计划,向中保登系统提交注册材料,由中保登系统按照监管规定和经备案的注册规则,办理资产支持计划的注册工作。对于在《资产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施行前已设立过资产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视为已履行初次申报核准程序,发行的资产支持计划可直接申请注册。
中国银保监会对中保登系统的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管。中保登系统则对于其开展的资产支持计划注册工作情况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及时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