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
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够直接产生独立、可持续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和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
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需满足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并依据穿透原则确定:(1)可特定化,权属清晰、明确;(2)交易基础真实,交易对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3)没有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或者能够通过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的相关担保责任和其他权利限制。也就是说,与中国银保监会监管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限于信贷资产相比,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范围相对更加多元化。只要能够满足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前述要求的资产,皆可以作为设立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但资产支持计划对基础资产实行穿透原则,追本溯源至其底层资产也需要满足前述要求。
此外,资产支持计划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方面同样做了严格规定。除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房和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基础资产外,其他的基础资产皆要求其预期产生的现金流(不包括回购等增信方式产生的现金流)在资产支持计划存续期间能够覆盖资产支持计划的预期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要与资产支持计划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对于资产支持计划以沉淀的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再投资的,仅限于投资安全性高的流动性资产。受托人应当确保再投资仅在资产支持计划约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以基础资产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的,受托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入池标准,并对后续购买的基础资产进行事前审查和确认。(https://www.daowen.com)
对于资产支持计划参与长租市场的,其所投资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资产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稳定的当期或预期现金流。(2)处于北京、上海、雄安新区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中试点城市。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处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3)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及受限情形。(4)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仅用于租赁住房,不得转让。(5)履行了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等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或者履行了项目建设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同时,保险机构投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应与融资主体、项目主体、托管银行签订多方账户监管合同,明确各方实行资金专户管理,督促开户银行和托管银行实行资金进出的全程监控,严格审查资金支付及对价取得等事项,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所投资的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或改造升级,不挪作他用。
根据《资产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将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对基础资产的范围实施动态负面清单管理。但截至目前,中国银保监会还没有公布相关的资产支持计划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从中国银保监会目前核准的资产支持计划产品来看,其基础资产主要以信贷资产(含企业商业贷款、住房及商业性不动产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信用卡贷款、汽车融资贷款、保单贷款)与金融租赁应收款为主,同时包括部分融资租赁和委托贷款混合债权、保理债权、基础设施收费权以及每年获得固定分配的收益且对本金回收和上述收益分配设置信用增级的股权资产。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受托人应当采取其他措施,有效维护基础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