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约主体

三、违约主体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年3月17日发布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债券违约风险指引》(中证协发〔2017〕44号)规定:本指引所称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是指发行人偿还公司债券本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下简称预计违约),或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公司债券本息(以下简称实质违约)。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是债券违约的主体。(https://www.daowen.com)

但受托管理人是不是违约主体呢?发行人应当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人职责是监督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以及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召集会议,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进行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程序。受托管理人要关注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但并不意味着直接干涉或决定债券发行人的经营。如果起诉受托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需要举证证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行为导致发行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