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对比分析
(一)自主协商是国内外债券违约的主要处置方式
自主协商仍是国内外债券违约的主要处置方式。债券本质上是一种商事自治行为,债券契约作为私法自治的重要表征,应当作为债券违约处置的基础。司法诉讼作为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在穷尽各种途径后,权利仍得不到救济时使用。换言之,不管是违约求偿诉讼还是破产诉讼,对企业都是一种破坏式的处置方式,其持续经营无法得到维护,最终债券持有人的债权也很难得到满意的偿付。因此,应该积极地推动违约债券的庭外处置方式,这样企业的财富才能得到持续的积累,债权人的权益也才能最终得到维护。
(二)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处置违约债券可以得到更高的清偿率
通过对比国内外不同处置方式的回收率可以看出,通过债务重组等自主协商的庭外处置方式,债权人可以获得更高的清偿率。一是因为诉讼需要高额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二是经过破产诉讼等,剩余可变现资产也已经非常有限,最终导致回收率很低。
(三)国外处置方法更为市场化(https://www.daowen.com)
国外对违约债券的处置干预很少,采用政府协调或监管介入方式处置仅占总量的5%左右。在国内,一方面,地方政府担心如果违约发生可能对该地区其他企业债券发行造成不利影响,降低该地区直接融资总量;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担心若债券违约,有可能造成债权人的恐慌心理,影响就业和稳定,降低政府税收。因此,在国内债券违约处置时一般都能看到政府的身影。
(四)国内缺乏对部分可持续经营企业的缓释措施的制度性安排
对于由于流动性问题违约或本身仍具有发展前景的债务人来说,国外往往会给发行人提供缓释措施,包括展期、DIP融资等。
展期指在债务人经营未出现本质问题时,为债务人提供一段时间进行资本筹措。虽然国内也出现过展期,但未对展期的时间、到期后的处置提出规范性约束。
DIP是新出现的创新融资方式,指通过专门为破产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公司或债权人,提供过桥贷款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该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虽然国内也有类似的公司,但DIP更具市场化、也更加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