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会议运行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运行机制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同期债券持有人、发行人、信用增进机构等组成,2/3以上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召集人一般为主承销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责时,由30%以上份额持有人、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或信用增进机构自行召集。召集情形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1)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足额兑付;

(2)发行人转移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或部分清偿义务;

(3)发行人变更信用增进安排或信用增进机构,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或者信用增进机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发行人或者信用增进机构因资产无偿划转、资产转让、债务减免、股权交易、股权托管等原因导致发行人或者信用增进机构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者两年内累计超过净资产(以首次减资行为发生时对应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的10%,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指标,但对发行人或者信用增进机构的生产、经营影响重大;

(6)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提议召开;

(7)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情形。

会议的决策为所持表决权3/4以上通过后生效;而决策的执行方是主承销商。

(二)证券交易所市场(https://www.daowen.com)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同期债券持有人、发行人、信用增进机构等组成。会议召集人为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的,由10%以上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召集情形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如下: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会议的决策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做出约定,决策的执行人为受托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