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管理人的权限

三、受托 管理人的权限

出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需要,法律赋予了其一定权限: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受托管理人因涉嫌债券承销活动中违法违规而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或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再适合担任受托管理人情形的,在变更受托管理人之前,中国证监会可以临时指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受托管理职责,直至债券持有人会议选任出新的受托管理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