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2】翻供型辩解
【经验2-1】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的(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可认定为翻供。对行为性质、投案方式、案情细节的否认,合理辩解以及供述变化不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均不视为翻供。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7集第189号郭某林等抢劫案,总第80集第705号李某林故意杀人案,总第30集第221号姜某平非法持有枪支案、故意伤害案。
【经验2-2】犯罪后自首,一审庭审中对影响量刑升格的次要事实翻供,仍应认定为自首。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自首、立功司法解释案例指导与理解适用》谢某勇盗窃案。
【经验2-3】主动投案后一审中翻供,二审后发回重审时才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不认定为自首。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自首、立功司法解释案例指导与理解适用》张某伟故意伤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