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11】电话传唤型

【要点11】电话传唤型

【经验11-1】公安机关电话传唤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即主动到案的,符合到案的主动性、归案的目的性、供述的主动性,可认定自动投案。公安机关以其他事由“诱骗”行为人投案,行为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到案,不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不具备主动性,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案例索引】《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5集第354号王某明盗窃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丰抢劫案、王某诈骗案。

(二)如实供述的要点及经验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