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欧洲能源互联网运行机构
在许多欧盟成员国,能源相关机构的设立传统可以追溯到能源系统的设立。欧洲联盟接管了这些机构的良好做法并将其职责设置给正在出现的欧洲法律。随着技术进步,能源的消耗不断增加,消费者预期和生产者情况都发生了变化,修订了规定能源行业关键机构任务的法律。[192]欧洲能源互联网运行机构主要包含输电系统运营商、配电系统运营商、电力系统协调机构和电力监管机构,涵盖能源互联网输电、配电环节,在欧洲、欧盟和国家不同层面起到监管和协调欧洲电力有序运行的作用。这些机构根据欧盟立法或者各国国内法设立,负责能源互联网具体领域的工作,支持能源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的实施。(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