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源效率
技术、行为和经济的改变影响能源效率。能源效率措施是电力行业能源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委员会的影响分析表明,到2030年每增加1%的能源节约,欧盟天然气进口量以及相关依赖度下降4%,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0.7%,创造30多万个就业岗位。2018年5月,世界可再生能源机构发布《可再生能源和工作—年度回顾2018》报告。该报告提出可再生能源产业在2017年共产生了超过50万新的岗位,该行业雇佣人员总数也首次突破1000万。电力领域是欧盟加强和推广现行能效政策的四个优先领域之一。通过与相关行业签订有关最低能效协议,指导电力企业从改进生产和生产过程方面实现高能效生产,有助于消除技术壁垒。[38]欧盟目前订立了专门关于能源效率的第2012/27/EU号指令,与可再生能源其他法律相互配合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源效率。
首先,欧盟认为,累积实施促进不同领域的能源效率的国家和欧洲的具体措施,实现20%的能源效率目标是可行的。欧盟要求通过成员国制定指示性的国家能效目标、计划和方案,来实施能源效率指令。并且,欧盟委员会通过能源效率的立法框架,在欧洲2020年进程中密切监测国家能效计划的实施情况;还通过发布修改提案,对能源效率指令进行修改。
其次,根据关于能源效率的第2012/27/EU号指令,针对能源转化和传输分配环节的能源效率问题进行了规制。成员国应确保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在执行第2009/72/EC号指令所规定的有关电力基础设施运营决策中规定的监管任务时,充分考虑能源效率。成员国尤其应确保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通过制定网络资费和法规,在第2009/72/EC号指令的框架内考虑到每项措施的成本和收益,为电网运营商提供激励机制向网络用户提供可用的系统服务,允许他们在继续部署智能电网的情况下实施能效改进措施。这样的系统服务可以由系统运营商确定,并且不会对系统的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对于电力,成员国应确保网络管理和网络资费符合附件11中的标准,同时考虑到根据第714/2009号条例制定的指南和规则。根据规定,欧盟成员国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确保:(1)对电力基础设施的能效潜力进行评估,特别是有关输电、配电、负荷管理和互用性,以及与能源发电设施的连接,包括微型发电机的可能性;(2)确定具体的措施和投资,以便在网络基础设施中引入具有成本效益的能源效率改进措施,并制定时间表。成员国应确保取消那些有损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的整体效率或可能阻碍需求响应参与的那些输配电价格的激励平衡市场和辅助服务采购。成员国应确保激励网络运营商提高基础设施设计和运营的效率,并且在第2009/72/EC号指令的框架内,取决于国家情况的条件下,允许供应商改善消费者对系统效率的参与,包括需求响应。成员国可特别便利与小型和微型热电联产机组高效热电联产的电网系统。成员国应酌情采取措施,鼓励网络运营商采取简单的“安装和通知”程序,安装微型热电联产机组,以简化和缩短公民和安装人员的授权程序。(https://www.daowen.com)
最后,成员国可以设立能源效率国家基金,目的是支持国家能效举措。通过每年向能源效率国家基金提供一笔相当于实现这些义务所需投资的数额,来履行第2012/27/EU号指令第5(1)条规定的义务。欧盟委员会酌情直接或通过欧洲金融机构,协助成员国建立融资设施和技术支持计划,以提高不同部门的能源效率。
由此可见,成员国有责任在所有部门大幅度提高能源效率,以便更容易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能源效率和节能政策是一些最有效的方法,成员国可以通过这些方法提高可再生能源所占的能源消耗百分比。因此,成员国将更容易地实现国家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