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制冷和建筑物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倒逼规则的落实

四、供热制冷和 建筑物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倒逼规则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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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制冷是欧盟最大的能源部门,约占欧洲能源需求的一半。2009年的可再生能源指令对供热制冷部门和建筑物的可再生能源使用进行了规定。《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指令》(Directive 2009/28/EC)要求成员国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为包括供热和制冷在内的三个相关子行业制定分部门目标。此外,第13(4)(5)(6)条和第16(9)(11)条要求成员国有效促进在新建和翻新的建筑物、供暖系统和当地能源基础设施(包括区域供热)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指令。

2011年,欧洲热电联产促进协会(COGEN Europe)发表了题为《热电联产2050:热电联产在欧洲脱碳能源系统中的作用》的报告,阐释了欧洲热电联产至2050年的发展蓝图。到2050年,有2/3的热电联产将来自可再生能源。同年3月,欧盟可再生能源供热和制冷技术平台(RHC-Platform)发布《2020-2030-2050欧盟可再生能源供热和制冷部门共同愿景》(2020-2030-2050 Common Vision for the Renewable Heating &Cooling Sector in Europe)报告指出,到2050年之前,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热能和热泵一起可以满足欧盟100%的供热和制冷需求。报告结论认为,到2020年,欧盟25%的供热耗能由可再生能源技术提供;到2030年,欧盟超过一半的供热耗能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可满足欧盟供热和制冷100%的需求。其中,生物质能将贡献231 Mtoe(百万吨油当量),地热能贡献150Mtoe,太阳热能贡献133Mtoe。[53]为实现这个巨大的潜力,可再生能源供热和制冷技术平台倡议,未来数年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热和制冷研发预算。2012年能源效率指令(Directive 2012/27/EU)制定一系列有约束力的措施,帮助欧盟在2020年实现其20%的能效目标。2050年可再生能源满足欧盟供热和制冷100%的需求,倒逼2016年能源效率指令规则的落实。

目前欧盟供暖和制冷方面可再生能源的线性增长,主要是由于中欧、东欧和波罗的海成员国历史性存在大量的生物质能源,以及北半球和波罗的海成员国的区域供热电网采取可再生能源的专项政策。此外,还与其他成员国(特别是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和瑞典)在新建和翻新的建筑物(主要是热泵)中建设需求和支持性政策相关。《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指令》第13条第4款规定了建筑物最小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法定截止日期,自2015年起仅适用于成员国,而建筑物近零能耗标准的法律规定只能在2020年才能适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在新建筑物中推广可再生能源,而大部分的能源效率和脱碳潜力在于现有的建筑,其中2/3的能源需求来自化石燃料。2010年建筑物能源性能指令和2012年能源效率指令都没有完全把握目前建筑物翻修率的潜力。[54]2016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能源效率指令的更新,其中包括2030年新的具有约束力的30%的能源效率指标,以及更新指令的措施,确保达到新目标。2012年的能源效率指令第7条中的节能义务在实践中转化为许多小规模的节能措施,特别是与建筑物翻新相关的措施。例如,小型建筑公司等中小企业受益于这些商机,将第7条中限制到2020年延长为限制到2030年,使这种积极效应继续下去。成员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考虑在建筑物上或建筑物内安装新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实践证明,节能义务延长到2020年以后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大的稳定性,从而鼓励长期投资和节能措施。

总体而言,欧盟可再生能源2020年目标已经无法满足决策者对未来的预期设想,通过2030年、2050年等更长远目标的设定,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例正在拉高,尤其体现为2050年可再生能源满足欧盟100%的供热和制冷。因此,2009年的“第三次能源一揽子协议”中的可再生能源立法以及2012年的能源效率指令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直接倒逼各项规则的落实。从欧洲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实践来看,加快推进欧洲统一电力市场,实现各国平衡资源、备用资源共享,实现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是各国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的重要保障。可再生能源在未来将转向欧洲能源结构的中心,从技术开发到大规模生产和部署,从小规模到大规模,从整合本地到更偏远的来源,从补贴到竞争,可再生能源的这种不断变化的性质,必将要求法律与政策的不断变化与其进一步的发展实现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