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实体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关规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劳动实体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实体法的立法宗旨是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劳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国际上劳动立法的通行规则,也是对劳动者实行倾斜性保护。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应体现出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些证据材料用人单位必须保存备查,如《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在制定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时候,也应当与这些规定相配套。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