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约定订立,即可以订立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好了,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ttps://www.daowen.com)
2.法定订立,即法律规定应当订立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当上述这三种法定情形出现的时候,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推定订立,即实务中的视为订立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单位跟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超过1年的,法律即推定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